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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邪燄

█ SYM【悍將/ 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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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7: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有沒有判死刑,一次害了兩個家庭破碎,一定要對大家做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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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阿 杜

開4輪超車不當撞死人      我還第一次聽說超車速度還有4.50的喔 超車速度一該有超過6.70以上           我看他是怕被判刑     所以才會講謊話

可以提出告訴沒關係        26歲  還跟我同年的還講出謊話來     開車子開那麼快還超車勒    超車不當撞死人
該賠  順便關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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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0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固定在上悍將版看每個人的發言
雖然我並不常發言.....不過以前可以時常看到阿鴻的留言
假使有車友問一些問題....他也會熱心的回答....
雖然有好一陣子沒看到他的發言了....
但是現在...................

雖然我不認識安語(阿鴻)
不過看到這則新聞....我也真的無法相信.....
希望你跟你女友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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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15: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邪燄*愛車首部曲-亮晶晶*

我加入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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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5-31 15:33:59
回覆給:小嗆

一月時候 去參加同學的公祭

看到肇事者 也是很氣

明明自己闖紅燈 還說我朋友自己超車不當摔倒 跑到他車輪下的

雖然不能打死他 但是一定要採強硬態度 不妥協 既然沒有道歉的心態

那也別怪家屬不留情 要讓他付最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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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18: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細的看了一下現場...

沒有煞車痕跡...

沒有煞車...

就這樣撞上了阿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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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20: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的原因並非超速~而是跨越車道導致車禍~不管時數多少~一定有罪~
就算是死者超速~也是跟這個沒關係~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要負2種責任
民事跟刑事
刑事就是~過失致死
民事~就是賠償的部分~
如果~堅持告到底~對方就一定會被關(95%)~
但是如果他有賠償的話~就會判緩刑~
一般來說~法院會希望和解~畢竟人都已經走了.....
如果和解個話~刑事就一定會判緩刑~
還有~汽車撞機車~汽車會有一個保險~是要賠給機車的~當然...錢不多~不夠的肇事者要自己貼錢...
嗯..我只知道這些~希望有幫助^^]
結論是....有錢萬事通~~~有錢就可以不用被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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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5-31 21:33:11
回覆給:擁抱....*麻糬*

殺人還可以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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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問題阿......可是這是交通事故~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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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22: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悍將"玩家~在此祝一路好走.....可是我看不懂那是怎麼撞的!!

有時會想要是自己努力搞好的"心血"被撞成一堆碎塊那時主人真個心應該都"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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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5-31 23:30:22
回覆給:擁抱....*麻糬*

過失殺人可以緩刑!?
罰罰錢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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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1 23: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這就是無常啊...
人生無常,活在當下
自從去年我兩個朋友走了之後我就是這樣的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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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嚴重了吧 剛剛去看了無名.....4-50撞下去..也不可能那麼慘吧....除非本身車速很快  但是報紙上寫是汽車的錯....唉 4-50...不可能~!! 最少加起來的時速超過一百...
祝一路好走....雖然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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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mozonlon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法院會希望和解~
交通事故的過失致死~只要有付民事責任(就是賠償給死者)~
就會判緩刑~
如果沒錢賠.........就...坐牢吧~
不和解~就有讓對方坐牢的機會......
就像你們說的對方態度很差~
也是可以堅持不和解~
反正不管他怎麼說~他不當超車就是他的錯~時速10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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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6-1 00:38:54
回覆給:擁抱....*麻糬*

喔~~
原來要在和解的情況下 才會緩刑的可能!!

那就 讓他去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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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mozonlon

其實那一天我很想跟氣字團(阿鴻的隊伍)的阿喬說

那一天晚上我去買雞排,聽到一個人跟他兒子在聊有人開車超車撞死人

剛好是在講那個路段,而我不知道他們講的正好就是車友被撞

他們是被超車的那一輛汽車,目睹一切,也有將他們看到的一切跟警方說

 希望警方不要因為那個縣議員什麼洨的,對判決有做任何的不平事項..

總而言之,超車不慎,該當付出代價,更何況是兩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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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二十四耐達人喬*


不賠錢?
我們去友達公司前面張貼大告示怎麼樣,廣告印製費用我來出
把所有疑慮都給寫寫出來

40-50?

你超腳踏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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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1: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mozonlon

可是就算告到底.....如果他願意賠(賠的起)民事的責任~
法院幾乎都是判緩刑(所以有錢還真的是萬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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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擁抱....*麻糬*

這種法令是來保護無辜的人
卻常常讓該受罪的人銷遙法外...(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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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0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情叫立委來也是一樣的.....
他是"跨越車道導致車禍"
叫立委來也是改不了的事實~
所以你門可以不用擔心他叫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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