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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sr250nsr250

[分享]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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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f864117 於 2010-3-2 20:56 發表
古人有云:
人性有弱點.....
歷史會重演.....

重要的是記取教訓....
別再讓悲劇發生....
好好教導自己的子女 , 不要做出違法的事
嘴砲...只是多餘的..... ...

點破!
好好教導自己的子女不做違法事就不怕警察追
嘴砲..只是多餘的

[ 文章最後由 anyiwen 於 2010-3-2 21: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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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例子就有點像是我當兵時,在XX單位服勤,學長對我們說過的狀況...

學長說:某次群眾暴動,他們被上級下達命令,搬出裝有刀片的新式拒馬,保護xx單位,避免被群眾闖過,新聞上也有撥出...(沒半個群眾敢往前衝XD)

後來被很多人反彈...又改回舊式拒馬= ="

大家請想想看,拒馬的功能是?

弄了一個人人都想去推倒,毫無威嚇效果的拒馬有何意義?

你明明知道不可接近拒馬,卻還想去推它?

---------------------------------------------------

警察的職責是?

少女不戴安全帽又雙載,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你怎麼知道他們車箱理有沒有非法物品?

為什麼不追?


新聞台....
請你不要在亂報了
你又不是水果日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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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 love_heart0803 的文章

我對於你的言論感到非常無言

警察要看到殺人或者搶劫才會上去抓人嗎?

真是太奇怪

[ 文章最後由 locker790314 於 2010-3-2 21: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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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yiwen 於 2010-3-2 21:14 發表
"痛歐嫌犯施暴先進國家警察不是沒幹過!
出動裝甲不是沒幹過!
抓誰?!...張錫銘!
WHY?!想想吧!
要是比例原則出動它幹麻
那麼一個張錫銘就看一個還是兩個警察
以此累推他的另一同夥再加一兩個警察
攜帶重裝備追捕好了..比例原則麻!
看來通靈開天眼對警察最實際
就不怕比例原則&結果論的聲浪

你誤解了比例原則的實施精神,
在歐美國家會出現警方大陣仗追捕的狀況,
一定是"已經知道"追捕對象是危險份子,
例如該追捕對象為現行犯或已經確認其身份為通緝中的重罪嫌犯,
反之在還未確認的狀況下,
只會依照一般程序來執行;

痛歐嫌犯施暴先進國家警察當然不是沒幹過,
可是那是規定的標準狀況嗎?

出動裝甲車圍捕張錫銘,
是因為知道要抓的是張錫銘啊,
追捕危險的槍擊要犯跟追捕違反交通規逃避取締的人執行方式應該要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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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5# Nadeshiko 的文章

比例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合性』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俠義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概念:行政機關之刑為罔顧人民對之信賴,除非公益或有特別犧牲外,不得為之。
要件:需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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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人人心中各有一把尺
各位大大也就就此熄火
不然不就像是隨著媒體報導而隨風起舞?
事實會如何
結果會如何
交給司法單位去處理
我們這些小百姓
只要記得一件事情

"別跟他做一樣的蠢事.違法被抓是天經地義"

至於警方執法如何
交給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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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依照比例原則的話....
撫子我哪天騎車不戴安全帽然後車牌拔掉
看到警察加速逃跑
這麼一來警察就不可以追我囉....?
因為我沒有明顯的具有攻擊性
然後我又只是一個女生
然後既定犯法事項也只有沒戴安全帽&沒裝車牌......
接著警察如果站著攔攔不下來
也不能追上來...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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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8# Nadeshiko 的文章

就本次新聞案件我想這裡應該沒人說不可以追吧...
重點是追的方式啊;

而以您舉的例子,
光是拔掉大牌一項警察就一定會追的~

[ 文章最後由 althewind 於 2010-3-2 2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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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2: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locker790314 於 2010-3-2 21:34 發表
警察要看到殺人或者搶劫才會上去抓人嗎?

你這句話也很奇怪喔,
警察沒憑沒據也沒看到你殺人搶劫犯罪違規,
為什麼要抓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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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9# althewind 的文章

應該是沒有講清楚吧...
當警方遇有犯罪嫌疑者
理當前去盤查
他想說得應該是
已經有人拿刀在別人家門口喊砍你全家、殺你媽媽
但卻沒有行動
警察應該上前關切否?
還是得等到確切有殺人行動時才出面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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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3: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8# althewind 的文章

恩.....真的耶....
以前偷騎還沒有車牌的追風就給警察先生關心好多次了
每次都是從後面追上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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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相就如同樓主發的文章內容一樣
實在看不出來警察錯在哪???

16歲未成年,深夜未歸,未戴安全帽,拒絕攔檢
警察的職責上,實在沒有不追的理由...
在某些國家你拒絕攔檢,應該已經被轟成蜂窩了吧

試想~萬一真的是要犯案的歹徒,警察又沒去注意,受害者又剛好是你的親朋好友呢???

事出必有因,有因才會有果,一開始當事者家長阻止無照駕駛的當事者,
也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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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k0202 於 2010-3-3 01:15 發表
如果真相就如同樓主發的文章內容一樣
實在看不出來警察錯在哪???

16歲未成年,深夜未歸,未戴安全帽,拒絕攔檢
警察的職責上,實在沒有不追的理由...
在某些國家你拒絕攔檢,應該已經被轟成蜂窩了吧

試想~萬一真的是要 ...

我只是要強調無照至少要低調點無戴帽任何一位阿兩都會關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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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錯的時間出現

就想我上次去買雞排的時候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知道有臨檢還騎沒殼的小n出去

如果被開單那就不好玩了

再次感謝一下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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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怕被開單

結果命都沒了

得不償失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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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金難買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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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在...死者為大...的車友

是想當正義魔人嗎...



應注意而為注意....這貨車司機....該死嗎



被害人的家人....是沒有...肩牓嗎


警察...也應該....做秀..推事...推責任
編假故事嗎...


粉多肇事者是=往生者....偏偏....大家都喜歡給...這段故事....
還活者的人..冠上....非傷即死之罪


不分...前因後果....

活著的人...不分職業....肇事案例....通通...被...社會輿論給....大眾化...

好像...多數應該服從少數的發言率...等於.....對的大眾判決


能將心比心...角色變換一下.....死者真的為'""的真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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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1: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到我的負債



就因為對方受傷而賠錢的

同是前行車

就因為我是汽車 他是機車

我沒事 他受傷

就這樣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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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8# sell_shoe_no1 的文章

送鑑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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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2: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傾向警察有失責之嫌,
原因是因為警察看到車禍調頭就走,於情於理都不應該(尤其還是在執法當中),除非他真的沒看到。

除此之外
心虛怕被抓而釀成車禍的少女,無照駕駛違規在先,本有理虧。但這點父母責任居多。
二人最後則是不知輕重因小失大(她真的以為跑得過警車嗎?)。

而有關比例原則,則是看當下警察的判斷,如果他判斷她們是帶有威脅性的,那麼多派點人手去是合理的,但如果只是不爽她們無視王法或是想要衝業績等非執法必要的因素,用一輛警車和兩個機車去追,則有失當。只是這點卻有點自由心證。
不過這個當下做出判斷的理由,也只有他們知道。
(也許他會認為:我當時以為車上是兩個太妹,可能有手持武器,因而多派人免得她們亂來)

並非死者為大,不過基於同情心,還是替他們默哀,而不是拍手叫好罵活該。
該有的責任還是要釐清。無照駕駛罪不致死,但因逃跑出車禍死亡那是意外,也怨不得人,意外天天都在發生。


=======================
過年期間回高雄,晚上倒是還蠻常看到不少人沒載安全帽騎車的。難道是民情不同?在台北敢不載安全帽的沒幾個。

[ 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10-3-3 02: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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