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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烏龜~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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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9: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耶~~~~   搶百囉~~~     (  會不會被打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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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這大概就是我們會吵這麼久的原因了~因為我們的價值觀不同~而且好像相差非常多~
 
你認為婦人當時的過失可能是被判刑的主因~(當然沒錯~一定是有過失才會被逮住機會判罪~)
 
但是~我的想法當中~就算婦人時速200外加蛇行甩尾繞八~只要死者不闖紅燈~那永遠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個家庭~
 
如果是婦人去衝撞乖乖停等紅燈的死者~那我會拍手叫到判得好~這樣就算把有的沒有的罪責通通丟給婦人~我沒意見~活該
 
但是是死者闖紅燈害婦人撞上~不管婦人過失再大~都該是死者完全承擔~不然紅綠燈裝假的喔~法官如此判決~令人搖頭~
 
你被偷過東西嗎~昨天我才在三重目擊偷車賊偷車~我考慮的許久才決定按下喇叭示意~偷車賊一看到我溜也似的跑了~
 
為什麼我要考慮~因為我也會怕偷車賊拿東西跟我硬幹~我身上只有一個機車大鎖~還好他跑了~而我讓台汽車免於失竊~
 
扯太遠~在國外(為啥都要扯到國外~因為法條較公允)能擁槍的地區~有人擅自侵入民宅~屋主是得以直接擊弊的~
 
大概你不能體會~睡到一半發現客廳有人的那種恐懼跟慌張~怎辦?不是躲起來就是找東西打人~而這一下手鐵定不輕~
 
因為闖紅燈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闖紅燈~你奈我何??
 
因為偷東西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賺外快~你奈我何??
 
所以守法的人都要摸摸鼻子認栽~所以投機的人會越來越猖狂~你贊同法官如此判決~就是贊同這樣的世界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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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因為闖紅燈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闖紅燈~你奈我何??  =>  要開罰單   要罰錢的....
 
因為偷東西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賺外快~你奈我何??  =>  要被判刑  要被關的....
魔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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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這個應該跟價值觀的認知無關   應該是對一件事情切分的角度不同  處理的順序不同罷了  對這件事 我也問了一些我身邊的
親友  至少目前沒聽過有不同看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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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遇到這種情形的話,那我會把死者綁在車後然後托整個北海岸吧!!!
 
反正都會被判刑就玩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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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2: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鬼武者˙囂張 雲長
刑法247條  毀壞 遺棄 汙辱或盜取屍體者  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題外話 請問大家   247條 保護的 到底是死者的人性尊嚴   還是維護死者後代的感受呢?  這一條到底是為誰而定呢?  不要懷疑 光這一條 就可以討論超過兩節法理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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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1: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有一個結論,為什麼學法律的文看到後來都一整個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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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1: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哈榭爾
您好 我不太明白詭辯的意思  請問 什麼是詭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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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1: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判決理由   這是我在大紀元時報找到的   大家參考一下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出處  http://www.epochtimes.com.tw/bt/6/9/5/n1444797.htm
其他相關報導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fr=fp-tab-web-t&ei=UTF-8&p=%E6%9D%8E%E7%A7%8B%E7%AF%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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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回覆給:Jr.Frog
因為闖紅燈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闖紅燈~你奈我何??  =>  要開罰單   要罰錢的....
 
因為偷東西罪不致死~所以大家可以無所謂的賺外快~你奈我何??  =>  要被判刑  要被關的....
魔獸中....  ^^"
 
闖紅燈要罰錢沒錯~但是沒啥在抓~罰金也太少~大家拼命的闖~反正撞死了對方還要賠你一筆錢~這樣還有任何正義嗎??
 
我講過~闖紅燈是拿在場所有人的生命當賭注~這樣的罪行還不夠深??既然法律首重人命~怎可不理其他活人之命~
 
偷東西要判刑沒錯~但是幾乎抓不到~風險獲利率爆高~被偷東西主人要認栽~正義到底在那裡??
 
一個學生拼死拼活打工終於買支避震器~裝一天就被幹走~難道判刑的時候可以不去考慮學生的心力交悴嗎???
 
還是因為該犯人只犯下偷竊罪~跟避震器主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最後犯人說聲沒錢也就什麼都不用賠了~主人何辜??
 
這就是現行的法律~我講的也是實際發生過的事情~這樣的社會制度~豈不是慫恿眾人犯罪??講真的~想被抓還很不容易~
 
跟你聊一聊~真的發現你的觀念~確確實實是保護壞人至上的想法~也就是偽人權~而不是真正保障老百性的生存權~
 
侵害他人生存財產精神肉體的邪惡~本該千刀萬剮死不足惜~以手還手以眼還眼~對罪犯仁慈就是對好人殘忍~
 
難道台灣學法律的人都會陷入你這樣的漕臼裡??那我看我還是趕快存錢移民好了~再不然跑去深山定居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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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這篇新聞稿正好說明我上面罵的腦殘判決~
 
你有沒有被闖紅燈嚇到過~你有沒有遇過闖紅燈~是從路口完全沒看到車到衝到路中間你面前只須半秒的情況~
 
你有沒有遇到闖紅燈就算急煞猛按喇叭~對方完全不鳥你依然直行的狀況~最後經過急煞只差半公尺就撞上的狀況??
 
我都遇過!!!
 
如果我因上述狀況撞死人~我相信我百分之百會被判因注意而未注意~因為我有半秒的時間可以閃不到半公尺的車子~
 
你還是真的覺得這樣的判決非常正義~那~~~~~我看我還是閉嘴好了~這世界就交給你們這些有才能腦袋清楚的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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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一個學生拼死拼活打工終於買支避震器~裝一天就被幹走~難道判刑的時候可以不去考慮學生的心力交悴嗎???
 
還是因為該犯人只犯下偷竊罪~跟避震器主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最後犯人說聲沒錢也就什麼都不用賠了~主人何辜??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討論   雖然很麻煩  告他竊盜  但記得要附帶民事賠償  他說沒錢 就申請假扣押 假處分 如果他真的沒錢.....   那就只剩下一張債權憑證....等他有錢再要...
關於這個案件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法官判的好   我只是把許多可能的情形說出來 提供大家參考而已  我也知道有很多人不能接受我的想法  我只是覺得 無論這個法律是不是正確的 在他廢止之前 他都是法律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多認識法律 多了解法律  畢竟 法律並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在用的     要先去了解法官怎樣想 再想辦法去反駁他 因為 在法庭上 他最大.... 要贏 就要說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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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拼了命保障壞人權利~又拼了命想找點罪給好人承擔~真是好個狗屁倒灶的美麗新世界~趕羚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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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這位大大 您不必動怒    車不是我開的....  闖紅燈的不是我.....  判決也不是我作的.....   當事人雙方 還有法官 都不是我親戚.....   一個公開的論壇 有不同的意見是正常的    (何況一直被批評的人 好像是我吧.... >"<)   這個案子上訴還有機會 獲判無罪 或 緩刑的機會很大 
如果我的言論有得罪各位大大的地方 請各位多多見諒                       
                                                                                               謝謝                    
                                                                                                                         黑翼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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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討論   雖然很麻煩  告他竊盜  但記得要附帶民事賠償  他說沒錢 就申請假扣押 假處分 如果他真的沒錢.....   那就只剩下一張債權憑證....等他有錢再要...
 
那搞到最後被害人還不是要摸摸鼻子算了~應該要變成送勞役每月15840薪水~除基本開銷其他賠償被害人~這才叫正義吧!!
 
關於這個案件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法官判的好   我只是把許多可能的情形說出來 提供大家參考而已  我也知道有很多人不能接受我的想法  我只是覺得 無論這個法律是不是正確的 在他廢止之前 他都是法律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多認識法律 多了解法律  畢竟 法律並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在用的     要先去了解法官怎樣想 再想辦法去反駁他 因為 在法庭上 他最大.... 要贏 就要說服他....
 
你沒說法官判的好~但是你卻支持這樣的判決~有啥兩樣?!!?法律不該被廢止~而是要依現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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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歹識~趕羊是口頭讒~不是真的要趕誰的羊~我不是動怒~只是真的覺得很莫名其妙~
 
反正就是一定要判點什麼給活著的人~好對死者家屬與"社會?!?!"有個交代似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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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沒關係  ^^ 
法院判決本來就是這樣  受到大眾的與論壓力之後 就會改變   所以才會有 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無罪釋放的情形    一個法條的解釋模凌兩可  常常有甲說 乙說 丙說    法律系最可憐的就是要全部知道 然後在國考的時候還要去猜是哪個老師出題  要怎樣解答是最好的  我覺得  "現階段" 要考律師的人是沒骨氣的  但並不代表法律人全都是無知的  法官有好有壞 因為法官畢竟也是人  也有可能犯錯  更何況是這個詭異的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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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4: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節錄你在大時代報導裡節錄的片段...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

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

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


這就是我上篇po文裡講的這段話...

"違規的人不需要刻意去提什麼證明來告訴法官他(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而撞人的可是得要

到處找路口監視錄影帶或是目擊者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還得祈禱法官別再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新興的字眼,來抹煞掉自己用路的正當性

因為在台灣"人命無價",天大的錯,比不上你造成另一個人死亡的錯"

所以,才會有犯罪現行犯被抓前跟被抓後迥然不同的表演,看在受害者家屬的眼裡,情何以堪

以這件事情來看,受害者是誰:退休校長?,校長的家人?開車駕駛?駕駛家人?

還是法官也跳出來說,我不過是倒楣承辦這件案子,依照我的專業與自由心證,做了這個判決

兩造當事人有任何不滿意的,還有"Part 3"可以玩阿,為什麼Z版上的發言都是罵我的多,拍手的少

我好可憐阿...

當一件明顯抵觸社會大眾的價值觀,卻以法律明文規定(判決書),

或是以法律沒有明文規範到(誰的珠寶是用借的,不給說也不給查,這就大家自己想了)

而並行於現實社會中,只能說,現代人要多用智慧,今天對的事,明天是不是對的,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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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戰馬追風運動狼
抱歉 借用您一小段文章

"違規的人不需要刻意去提什麼證明來告訴法官他(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而撞人的可是得要

到處找路口監視錄影帶或是目擊者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


違規的人已經違規了  最低程度的過失一定會成立  當然也有可能嚴重到故意的程度  所以他根本就不需要證明他有沒有注意     違規=過失or故意  
台灣的人命無價??   我不這麼認為.....   同樣是吃東西噎死小孩 去告廠商  在美國判的賠償  遠比台灣高多了  而且 在台灣 可能會判被告勝訴  因為 誰叫你買來吃.....

今天對的事,明天是不是對的 不知道   <=  贊同您這句話

回覆給:Jr.Frog
抱歉喔  我上次發言有誤  如果沒記錯的話  應該事先假扣押 假處分 然後進入訴訟程序 然後是判決 然後是請求賠償 然後聲請拍賣  最後才是發債權憑證  如果仍有錯誤   請大家指教      很抱歉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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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7: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還記得我上次有投書到某新聞台去問判決嗎??   回覆來了~~~~
親愛的 xxx 您好:

首先,很感謝您的來信!

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

標題:我想找一篇與報導相關的判決
內容:更新日期:2006/09/06 00:20 記者:謝古菁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想知道這篇判決的字號 或著您如果可以附上判決理由書的話 將感激不敬 盡

我們的回覆內容如下:
很抱歉,無法提供.


最後,再次感謝您對TVBS的支持!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您來信告訴我們,TVBS自當竭誠為您服務。

TVBS觀眾服務中心敬上

看完之後有一股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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