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完全不能同意你的論點,誰願意撞死人?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也要看當時該車是否有煞車,甚至該車或許有閃躲,但
還是撞了上去,甚或假如開更快的話,在車子通過時,那個混蛋可能還沒闖過來,也就沒事發生了,不是嗎?或是因為有注
意,所以死者還保有全屍,不然如果沒注意,死者可能被撞爛了。另一方面假設為了一個違規的人而閃躲,然後造成自已的
損害,甚或死亡,該違規的人又跑掉,那又找誰負責?!這種種可能的因素有考慮到嗎?不能一句似是而非的“應注意而未
注意”,然後就預設對方沒注意,就要入罪某人。記住,任何速度都有可能造成傷亡,並不是開慢就不會撞死人。也有一路
上慢慢開,遇到紅燈就闖,這也沒事,只是因為他沒撞死人嗎?是非對錯不能因為人死了就有所改變。也就是有這麼多人有
這樣的鄉愿態度,難怪路上一大堆怪人,騎著慢車在車道中間,一副“看你敢不敢撞我”的無賴樣,不然就是從巷口出來不
禮讓直行車,不然就是併排停車,甚至還停到車道上,不然就逆向行車還死不認錯,難怪台灣人的劣根性這麼重。
法,應是站在兩造平等的基礎上,不應某一方死亡就預設對方有錯。更何況死者還是退休校長,這樣的校長教出來的學生能
有多好真是難喔~~檢察官怎麼沒考慮到違規的一方應負有教育社會之責卻做出違規的事而對另一方不起訴呢?
真不知道台灣一直自許的法治國家在叫爽的嗎?別的本事沒有,就那一支嘴特別會說,說愛台灣,說法治,結果做出來的都
是鄉愿,都是是非不分。
連一個退休的校長都愛闖紅燈,其家人也不分是非,見微知著,那麼:路會亂挖,大家還習以為常,社會這麼亂,政治這麼
爛,台灣一直在悲情,也就不足為奇,其來有自了。
好吧,就這樣吧,然後大家一起爛,大家一起發揮這樣的劣根性,向下沉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