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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烏龜~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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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再補充一些~
 
人死不死只是一種單純結果~一點都不重要~該探討的是為什麼會撞死人~誰對!誰錯!誰違反交通規定!錯的比例是多少~
 
不能因為人死了~就不論其他原因把責任丟給沒死那一方吧~死者為大???狗屁!!!死有餘辜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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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這就是台灣法官的素質嗎?
難怪社會亂,當官的又亂搞...
以後大家騎車開車都要自求多福了= =
 
PS:難怪最近老碰上闖紅燈的人,奇蒙子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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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問妳一下喔~~
假設妳今天開車限速70但妳只開60路上突然跑出條狗來
妳為了閃狗撞死路邊拾荒的老阿婆~~~
被死者家屬告上法院
你會為妳辯解說你是因為要閃狗才撞死拾荒的老阿婆嗎??
還是妳會完全不替自己辯解嗎??入獄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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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照你說的來看
那執行槍刑的軍官可以去判死刑了
 執行槍刑的軍官  是法律賦予其任務執行槍決 不受刑法約束    請問 法律有規定我們可以撞死闖紅燈的嗎?
這件事情就是很明顯的是非對錯問題
錯的人要對的人反悔?這樣對嗎?
錯可以因為死亡變成對的?
我再次強調    闖紅燈燈是闖紅燈  過失撞死人是過失撞死人    這是兩件事  我也沒說闖紅燈是對的
闖紅燈的人一定想過他這樣可能會七天後到家
不然他沒那個種闖紅燈
既然他闖了就要承擔風險,他的命運也是在決定闖紅燈那時候做了決定
這您這種說法  難道您只要跨上機車得那一剎那 就有想過可能會死在路上嗎?   因為只要在路上行使 就會有一定的風險.... 

回覆給:Jr.Frog
我真的打從心裡覺得你的思維有問題....

恩......   可能我的思維真的有點問題吧    但是 一樣米養百樣人 您不可能強求大家的想法都跟您一樣吧  ^^"

依照你的講法~所以我們出生長大後~一定要用交通違規來證明自己長大了??反正一定是那個守法的有錯要陪~
很抱歉 我看不太懂您的意思  交通違規 跟 長大有什麼關聯??     
 
闖紅燈本來就是自殺~為什麼撞死人那個有錯???
請問   超速也有可能會摔死啊?   限速40公里的路段 如果我騎50  那算自殺嗎??    相信很多人都有闖紅燈的經驗  如果今天我闖了一個紅燈  我可以回家跟我媽說    媽~~ 我今天去自殺  結果沒死成嗎? 
 
所以說~我時速40行駛在路上~半秒內閃出一個人直接撞上~而那人死了~我也有錯??這樣還有公理嗎??
這個情形 跟上面那個案件是不同事實   上面的案件 我印象中電視上的畫面是 機車駕駛已經超過白線有一小段距離了   其他人我不清楚 不過我在經過有紅綠燈路口時  都會放慢一點速度  以應變突發狀況
 
我覺得你的觀念跟那些腦殘政治人員一樣豬頭~

感謝您的教導   我女朋友也常叫我豬頭   不過我不住在山上....    >"<

人死不死只是一種單純結果~一點都不重要~該探討的是為什麼會撞死人~誰對!誰錯!誰違反交通規定!錯的比例是多少~
 
不能因為人死了~就不論其他原因把責任丟給沒死那一方吧~死者為大???狗屁!!!死有餘辜還差不多~
您說的沒錯  這就是重點了   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情形?  到底汽車駕駛有沒有超速?   有沒有講手機?     這些情形您知道嗎?  我不知道 因為整個審判過程我沒有參與  所以我也不敢妄自作判斷 我從頭到尾只是在推測   推測法官為什麼這樣判  難道中華民國 台灣的法官 都是白痴嗎?  知道作出這樣的判決會被人罵  那又為什麼去作      您有沒有想過 您如果事先知道您做這件事會被全天下的人罵   您會去做嗎?   如果您真的會去做 我就會先去想 會先去了解 為什麼您這樣做   想完之後 再去評論您做的對不對  合不合道理
回覆給:KAWASAKI ZX-12R Ninja
假設妳今天開車限速70但妳只開60路上突然跑出條狗來
妳為了閃狗撞死路邊拾荒的老阿婆~~~
被死者家屬告上法院
你會為妳辯解說你是因為要閃狗才撞死拾荒的老阿婆嗎??

恩....   首先 先澄清一下   我是男的 不是女生.....    您提出假設性的問題  我就以假設性的答案來回答您的問題    基本上 限速70公里的路上應該沒什麼商店 也沒什麼人家了吧   我能騎到60 証明路上已經沒什麼車子了  也就是說 路況已經很容易看清(狗跟拾荒老人)  如小狗狗 突然衝出來  牠一定是從我的右手邊衝出來  我一定會往左閃  拾荒老人不可能在我左手邊  因為已經限速到70了  馬路一定很大條 路中間幾乎都有路障   如果沒有 我衝到對向去  撞到老人家   那會不會有點誇張....    
還是妳會完全不替自己辯解嗎??入獄服刑嗎??
敗訴的人永遠都會認為法院不公 法律不近人情 法官有收錢....   我也相信 有這種感覺是很正常的 我就沒聽過有 人被判敗訴 還很開心的說法官判的真好.....    <==   這是我之前打的 我也是正常人 我一定會為自己辯解  法律給了您3個審級 無數次異議的機會 如果到審判完全終結  依然判我有罪的話  雖然內心不服 但我想 我還是會去服刑....

我今天不認識死者家屬  也不認識汽車駕駛   更不是法官的親戚     我為法官說話法院也不會給我錢.....   我只是以另一種角度 去看這個案件  有沒有人想過 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  法官會蠢到 收幾個小錢 去作出讓人痛罵的判決嗎?  法官的錄取率每年只有4~6趴  報考人數是4~6千人  難道法院專門錄取一些不正常的人去當法官嗎?   法院當剩下來94~96的人是呆子嗎?       我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畢竟整個審判過程中 我沒有參與 所以我只能去推測   如果哪位大大有整個判決內容的話 請PO上來    我看完之後 會再作出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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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1: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踴躍的發表阿..

但是.. 這也不是我們能插手的..
發表自己意見就好了..
影響一個人的觀念不是那麼的容易..
而且.. 我們在這裡談論這件事..
也不會因此對這件事情有任何改變..
 
還是我太敏感了..怎麼有點火藥味..
 
有時候會想.. ""沒辦法啦..就是這樣阿.. 就擺濫吧..""
但又有時候.. ""這樣下去不行..""
但是..能怎樣?  要一人捐100?
坐著發呆浪費時間?
 
只好自求多福.. 凡是謹慎..
 
年紀小..發文內容有何不妥..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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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1: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這樣阿!

上次開車,遇到一個闖紅燈的........結果撞下去了,整個"車頭全毀"!修起來不少喔~~
 .
後來保險公司來說,說我也有錯.....他說是路口雙方都有責任...而我是1/3
.
後來我自己還出錢修自己的車!
 
我出3/10 對方出7/10 !
 
後來我想想也沒錯....路口麻.....當時如果我開慢點,不管他是不是闖紅燈....有足夠時間讓我去煞車,那天當時就不會撞下去了!!!
 
我當時下坡,時速至少破100,(轉速拉超高,太刺激了~來不及看)但我看到對方闖紅燈時,我還沒煞車....在踩下去...開更快,因為我覺得我開的過去,
但當我真的要煞車後悔時,已經煞不住了.........車子完全失控,四輪鎖死完全打滑!下車時看了一下煞車痕超級長....................
 
我相信撞闖紅燈那個駕駛,他車因該開滿快的!
 
不然怎可能已經看到有人闖紅燈了,他卻還煞不住呢!?就算是剛從路口出來到路中間因該也有一小段,已經足夠駕駛人在
限速時速裡反應了!!!
 
大家因該不用這樣吧......雖然後來我也覺得很幹!!後來想想這卻是保護到雙方的結果!!
你敢說你都沒闖過紅燈嗎??
如果改天撞死的是你家人....你還會這樣的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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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守法結果造成自己或別人生命財產的威脅
還硬要說成對的
難怪律師這麼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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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馬先生
機車駕駛不守的法是交通法規 是行政法 汽車駕駛被告的是刑法 兩件事請不要混為一談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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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經上過關於車禍的課程~
講師在課程中提到~車禍的發生~不一定是撞到人的有錯~也不一定被撞的無辜~
其中就舉出了實際的案例~
1.類似這個案例~闖紅燈的駕駛遭到綠燈直行駕駛撞死~
2.撞上逆向行駛的順向駕駛被判刑~需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這兩個案例都跟我們一般認知中不同~
原因在於~案例1的直行駕駛超速~案例2中的逆向駕駛在順向駕駛可及的視線範圍中~順向駕駛涉及"惡意傷害"
簡單的說起來~車禍的發生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肇事雙方各自該負的刑責輕重~也就是所謂的"責任歸咎"
EX:0-100 20-80 30-70 之類~
這是我所聽到的~乍聽之下真的很不合理~但仔細想想~如果今天在路上看到違規的駕駛~都給他先撞下去~
再要求對方賠償~好像就更不合理囉!!
另外提醒各位車友~如果不幸發生車禍~竟可能再第一時間先報警備案~也不要想說沒啥嚴重就先行離場~萬一對方反過來咬你~說你肇事逃逸~就很難揮得清了...如果需要提出訴訟~也千萬記得在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訴訟~六個月後提出的訴訟是無效的~車禍的追朔期只有六個月~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任何動作耽誤了時間~而車禍發生後~涉及賠償問題~別忘了~我們都有保的強制險喔~趕緊跟保險公司連絡吧~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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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 不論騎車或開車 到十字路口或閃黃燈處或綠燈直行 都要先慢速前進跟左右觀察  反正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也只能請駕駛者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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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2: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自己回覆給自己好了    小時候會作弊  會忘記帶作業 會忘記寫作業  有些人還會跟同學打架   這些應該都是錯事吧   通常做錯是 老師都會打做錯事了人 (至少我學校是這樣....)    難道做錯事一定要被老師打嗎?   做錯事  最正確的方法是記過 懲處  而不是被老師狠狠打一頓  兩件事是不同的 不能說我做錯事 就活該被老師打  處罰的方式有很多    機車駕駛違規 處罰的方式  罰單 (行政罰)  賠償(民事) 問題只出在他現在掛掉了  罰單收不到了  民事我不清楚 新聞沒寫.... 
汽車駕駛這邊則是   1. 他撞到人了  2.這個人掛掉了  3.汽車駕駛有沒有過失       那麼 他到底有沒有過失呢? 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車又不是我開的 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超速 有沒有講手機  新聞報導又沒寫進去 你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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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3: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見這一篇這麼"熱鬧"
我也來參一咖~~~~~^^"
首先,我不喜歡這則標示如此"聳動"的新聞................(媒體應保持中立平等原則)
二則,我認為民主法治國家,必須尊重人權==>生命權以及財產權............
再則,刑法並不朔及既往.........(所以才會有人死為大的說法)
 
雖然我也是跟大家一樣的義憤填膺..........(我也送出了我的意見)
不過,在此我提出處理事情的方式跟大家分享............
 
危機處理模式
Calm         冷靜
Listen       聆聽
Empathy    同理心
Apology     道歉
Remedy     補救
 
事實上我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例(感觸很深).........
 
你們知道嗎?在一個颱風夜的夜晚輾過一個死屍賠多少嗎??(真正的兇手逃之夭夭)
答案是$200萬(我同事).................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我很欣賞你在"案例研討"上所下的工夫............
如果要是我是法官我還是會對事主加以懲戒(就針對生命權所提出)
當然啦,社會的輿論也是主要的參考因子
 
總而言之,我尊重司法的最終判決..............
PS.尊重但不一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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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PTT團的屠夫(夢尋歡)
感謝您的欣賞      Jr.Frog 大大說的沒錯 我可能真的有問題吧  我一直覺得  事情不可能只有對跟錯   是跟非不能完全切分的開  不然法官我來做就好了 ^^"   我只是習慣從不同角度去想問題 當然 有時得到的想法是錯的  如果大家不能認同我 覺得我是錯的  可能是我思慮欠周   請大家笑笑就好    ^^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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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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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太久沒留言了,都忘了怎麼留了...=.=
 
事情本來就該多用不同的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來看,
不是以自已的認知來判斷對錯,
對於法律我不懂,所以我也不便多說什麼
不過就你至目前的回覆來說,
我個人蠻欣賞你回文的態度....
 
 
還有...
你的思維是沒問題的,板上的各位也沒問題
畢竟每個人看的角度立場都不同,
有問題的....是現在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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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0: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流
感謝您的回覆    我喜歡Z版 也喜歡板上的人  論壇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地方 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  Z板上 大家都就事論事 不會人身攻擊 這是我最欣賞的  問題是大家提出來討論的 大家各自表達內心的想法 有些人會接受 有些人不會接受 都是正常的  我在討論的過程中 也會去思考其他人的想法  其實站在某種角度  我也會覺得對方是對的 討論歸討論 事實歸事實  我也很同情汽車駕駛的遭遇  我也覺得法官判的太重了   但是到目前為止 我們看到的都只是新完上的報導而已 法官並沒有出面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判 我只是覺得這樣不太公平 因為這樣在基礎上就是不對等的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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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0: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雖然這件事的討論趨於緩和了,但是小弟不才還是想繼續討論一下
 
>執行槍刑的軍官  是法律賦予其任務執行槍決 不受刑法約束    請問 法律有規定我們可以撞死闖紅燈的嗎?
所以法律有保障我們遵守交通規則帶來的路權保障
但是法律絕對沒規定我們去撞死闖紅燈,而闖紅燈受罰也是為避免此一事件
就觀點上來看闖紅燈被撞死是他必須要自行承擔的責任
既然如此,家屬看到他闖紅燈時就該知道責任是自負的
如果只是些許道義賠償買個心安到還可以
而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還說都給你降價了還不賠這種無理至極的事
 
>我再次強調    闖紅燈燈是闖紅燈  過失撞死人是過失撞死人    這是兩件事  我也沒說闖紅燈是對的
大大我知道你沒說闖紅燈是對的,但是這個判決卻使闖紅燈變成對的行為
為什麼?因為守規矩的人必須要判民事賠償,而不守法的人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判決
就算他已不在人世也是一樣,這點目前完全沒聽到法官說明這點的責任歸屬
 
>這您這種說法  難道您只要跨上機車得那一剎那 就有想過可能會死在路上嗎?   因為只要在路上行使 就會有一定的風險.... 
當然!!不然我守交通法規幹嘛?
 
 
一個判決雖然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但是他會影響到以後相關的判決
因為他們會以此事件作為參考,而不是看看就好
如果哪一天自己碰上了這種事,不會希望因為法官參考此一事件而造成自己的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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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依據哪條法令判她4個月的呢?

有聽說過美國有人突然衝到馬路上被撞死.後來法官判死者要賠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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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您好 您提的問題 我試著去答覆  如果有遺漏 請您再提醒
關於那1千4百萬 我個人認為是罰的太重  4個月的刑期 我也覺得不合理但是我不清楚那位法官的衡量基準  所以不便回應  ^^"
一個判決雖然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但是他會影響到以後相關的判決
因為他們會以此事件作為參考,而不是看看就好
是的 沒錯  判決會影響日後的審判標準   今天如果法官判汽車駕駛無罪  那麼 難保日後會產生一種情形  "大家都去撞闖紅燈的 因為他們會想 反正法官會判我無罪"  這種情形會不會太嚴重呢?  我只要跟法官說 我是不小心的 是他違規 干我什麼事?     這種情形會不會發生呢?   如果今天法官判汽車駕駛有罪 但是法官有裁量權 可以判你到底是緩刑 還是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看你個人的情形 來裁量刑期  這樣對社會 會不會比較安全呢?
我在先前回的文章有提到過  如今天法官判緩刑 對當事人來說 跟無罪的判決是一樣的   但對我來說判緩刑跟判有期徒刑 結論是一樣的 因為都是有罪 只是不需要坐牢而以 但這樣可以防止有人利用這個判決故意去撞死或撞傷違規的人   台北市先前有倡導一個觀念  禮讓路人 禮讓行人 也就是行人優先  難道我們看到行人闖紅燈過馬路 可以去撞他嗎?   故意跟過失是很難去認定的  我撞完人之後 一口咬定我是不小心的  又有誰能證明我是故意的呢?    法官要做的 是把這個洞口補起來  至於我如果真的是不小心 或是 一般人根本就沒辦法預防的話  法官依然可以利用裁量權判我1個月 10天 或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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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0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忠

法官是依據哪條法令判她4個月的呢?


這個 我沒看到判決 所以不太清楚 如果沒錯的話 法官是依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加以判刑的   276條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為什麼判4個月  這個要問法官......  

有聽說過美國有人突然衝到馬路上被撞死.後來法官判死者要賠償駕駛
1.美國的法律跟台灣的法律不太一樣   2.美國的那個案件應該跟本案也不太一樣吧      不能說每個被撞的都要賠 也不能說每個撞人的都要關吧   畢竟還是要看案件事實  不然 套句老師的話  指要再法院前面設一個投幣販賣機   把事實 法條 跟裁判費投進去  判決就會出來了   那.....  要法官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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