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雖然這件事的討論趨於緩和了,但是小弟不才還是想繼續討論一下
>執行槍刑的軍官 是法律賦予其任務執行槍決 不受刑法約束 請問 法律有規定我們可以撞死闖紅燈的嗎?
所以法律有保障我們遵守交通規則帶來的路權保障
但是法律絕對沒規定我們去撞死闖紅燈,而闖紅燈受罰也是為避免此一事件
就觀點上來看闖紅燈被撞死是他必須要自行承擔的責任
既然如此,家屬看到他闖紅燈時就該知道責任是自負的
如果只是些許道義賠償買個心安到還可以
而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還說都給你降價了還不賠這種無理至極的事
>我再次強調 闖紅燈燈是闖紅燈 過失撞死人是過失撞死人 這是兩件事 我也沒說闖紅燈是對的
大大我知道你沒說闖紅燈是對的,但是這個判決卻使闖紅燈變成對的行為
為什麼?因為守規矩的人必須要判民事賠償,而不守法的人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判決
就算他已不在人世也是一樣,這點目前完全沒聽到法官說明這點的責任歸屬
>這您這種說法 難道您只要跨上機車得那一剎那 就有想過可能會死在路上嗎? 因為只要在路上行使 就會有一定的風險....
當然!!不然我守交通法規幹嘛?
一個判決雖然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但是他會影響到以後相關的判決
因為他們會以此事件作為參考,而不是看看就好
如果哪一天自己碰上了這種事,不會希望因為法官參考此一事件而造成自己的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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