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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烏龜~

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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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1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所以說 我認為 法官為什麼判那四個月的理由 才是我最想要知道的  合理判決一定會有紀錄的過程  我也想找出判決理由書 只是我不知道該怎麼找.....    ><"
時速兩百看到前面十公尺就是紅燈還不煞車就算舒馬克我想也沒那個膽

係滴~~  沒錯 不過台灣有些人有一個很奇怪習慣 就是開(騎車) 會看橫向車道的紅綠燈  只要橫向車道轉成紅燈  大家都以為自己一定變綠燈.....   ORZ

剛剛去洗臉 想到一個問題  就算是火車駕駛 開著心愛的自強號 看到臥軌的都要煞車了  難道我們要放任行車者任意的去撞闖紅燈的嗎??     當然 高鐵算例外 因為它停不下來.....看到就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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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amewed
如果今天事實改變一下   機車駕駛沒被撞死 也沒有撞傷 那麼 可能是闖紅燈的錯 因為汽車駕駛已經不是用過失殺人這條來衡量了.... 
機車駕駛今天沒戴安全帽  法官判汽車駕駛那麼重 我也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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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14: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馬路上還要小心想死的憂鬱患者

搞不好心情好跳出來選中你來結束他生命
那連自己都遭殃了.......
 
是我的話打死也不會道歉.....慰問
不闖紅燈哪萊那麼多後續家屬還有什麼好機機歪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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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20: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也只能怪台灣的法律不夠重,為什麼校長會闖紅燈,因為闖紅燈被抓到也不過一千八,對他來講不痛不養!!
如果今天闖紅燈是一萬八,外加道路講習48小時,我相信趕闖的也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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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2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問個問題...雖然是違法的問題...
我有時候會不小心給他超速一下...但是當到十字路口時
遠本事綠燈但突然轉黃燈...黄燈在轉紅燈不過也才幾秒而已
車速很快要急煞車滿危險的大家的選擇是...
1.死命也要按煞車給他停住
2.先看2旁車還沒動就給他衝過去了
一般我都是2...因為硬要煞住也滿危險的...
除非2旁的車已經開始動了才死命也要煞住...
我自己知道...在超速時就是違法了
但大家遇到這情況時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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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23: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天鵝-勁戰
 
我會選二........一定會選
 
不管有沒有看到兩旁的車子在動
 
因為你不能確定,還會不會有人會衝出來
 
所以
 
死命也要按住....
 
因為我上面載了一個限速器!!
 
出了事一個人摔車還好,多了一個人,出了事。
 
不只是責任,還有內心的愧疚種種
 
凡事還是小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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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對不起,我太激動了,我對社會有的期望感到失望的反應。因為我痛恨“鄉愿”。
 
回到主題,撞死人的駕駛的過失又在哪裡?他綠燈,他走他該走的,不是嗎?
 
如果說他的過失就在:他不該看到有人闖紅燈又撞上去?!他為了保護他自已只能這樣,如果他守規矩但為了不守規矩的人
 
而付出代價,那麼守規矩有何用?在法律上,守規矩不就是要自保嗎?但現在呢?法律卻保護一個不守規矩的人,反而去
 
處罰一個守規矩的人?只因他有過失?那請問過失在哪?如果一個校長的死是他的過失,而不是闖紅燈,人命關天,這個過
 
失不該只有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要搪塞過去;檢察官是否有針對過失做正確合理的解釋?
 
當我們為那些不守規矩的想好了一大堆藉口來讓“死者為大“合法化的同時,是不是就在為下一次的悲劇鋪路?現在在路上
 
行人不走斑馬線,亂闖車道,為什麼?因為他知道車子會停下來,不敢撞他,就這樣,不管駕駛看不到看得到就亂闖一通,
 
事情發生了,也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撞死人就是不對,然後悲劇就不斷上演,不是嗎?
 
而你所謂的“如果每個人都認為說 我現在是綠燈 半夜3更的路上沒車又沒人 我閉著眼睛開也可以”
 
我想沒人會這樣吧!!路又不是一直都是直的,還是是會彎吧!!話又說回來,在一個上軌道的法治國家,如果路真的是直
 
的,那還真的是這樣喔!!講的更極端一點,我守規矩就連總統也不能把我怎麼樣,不是嗎?有人想不開,或不守規矩闖紅
 
燈,那就要為自已的行為負責,這才是人權;如果為了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找一個運氣不好的代罪羔羊來認罪,這是人權
 
嗎?。
 
講這麼多,我的用意是,不是每一件事都是理所當然的,法律是一種意識形態,不是真理,等到社會有某種程度的提升,法
 
律就會改變,如果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那麼一百年後還是這樣,怎麼進步,做為一個有靈的人,要會思考,從原點思考,
 
法律是建立在人的行為上,今天沒有一條法律直接寫著:撞上闖紅燈的人,處N個月的有期徒刑。因為很多事都是事情發生
 
了,才用既有的法條去沿用,現在過失致死來看,過失的主動是誰?如果死者沒闖紅燈,那駕駛照樣開車,會有過失嗎?沒
 
有,那麼為什麼死者闖紅燈,所發生的一切,都要用過失來入罪駕駛?今天如果我眼鏡掉在地上,後面的人一腳就踩破眼
 
鏡,是不是要叫他賠?好吧,有人會說,因為現在撞到的是人,那又如何?責任不是隨便找個似是而非的“過失”就要羅織
 
入罪於某人,在我看來,這是濫用了“過失”的酷刑加酷吏,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今天一個人開車去撞到同向路邊的路
 
人,這是過失,因為他主動觸發一個事故,但是一個人好好的在路上走,忽另一個人打一個耳光過來,那打人的能指責他說
 
是他沒有閃嗎?
 
話又說回來,現今台灣社會還是有一半以上支持死者為大的理念。所以見微知著,選出什麼樣的總統也就不奇怪了,都是別
 
人的錯。在路上被坑洞拌倒,政府會說那是你騎車太快,應注意而未注意,路不應該是平的嗎?!這也就是令人失望的地
 
方。人人都說台灣病了,病在哪?就是這裡,就是從我們的想法開始,就病了。
 
這種事太多了,有的是因停路邊的車忽然開車門,讓經過的驗士跌向車道,經過的車子輾過那騎士,結果判那輾死騎聲的車
 
子的駕駛過失致死。有的是停紅燈,後面的撞上來,結果後面的死了,這也要判前面的過失致死。我都不知道什麼叫守規矩
 
了。
 
但數年前,一個外籍人士闖紅燈,被撞重傷(還是死亡,忘了),那外籍人士的老婆放棄追究責任,因為錯在闖紅燈。這種
 
事在美國,還要對闖紅燈者求償損失。但我們口口聲聲說美國怎麼樣怎麼樣,為什麼不學學他們的精神呢?
 
台灣的刑罰我知道,只要有人死了,直接或間接使那個人死亡的倒楣鬼不管對錯,就是有罪。所以,正當防衛,很少被判無
 
罪的。但是我們都不探討死亡的主因是什麼,只著重找出誰殺了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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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Orz...

我指的犯人不該有人權~是對目前的情況而論~也就是受害者沒人理~反倒一堆人摸摸加害者的頭說:沒關係~熟能無過~
 
加害者當然可以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就是受害者點頭原諒的那一天~不然就該以死謝罪~
 
之前不就有人算過~某個連續強姦犯~該服刑的期限乘以冤獄賠償~再除以被害女子人數~會比招妓還便宜~
 
搞啥~那以後有需要就去路上抓一個人來上算了~還可以一直換口味~運氣好還可以破瓜~躲好一點也不一定會被抓到咧~
 
多划算阿~
 
強姦殺人綁架偷竊等等~為什麼這麼多人在幹~還不就是因為罪責太輕~又人權給的太多~機靈一點的那會想乖乖守法呢???
 
好吧~結論只有一個~"活該誰叫你要守法~犯罪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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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當時差點車禍的情況~我在那老阿婆的左後方約45度角距離約兩公尺~雙向車道~也就是阿婆在最外側我在最內側~
 
這樣如果阿婆左轉使我撞上還叫安全距離不足嗎???這樣判我輸的話~那也就代表車在路上是"絕對"不能超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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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別懷疑,因為這裡是"重人權"的台灣啊~~~
要在這樣的社會生存除了自求多福還是自求多福吧!
誰知道這樣的事有一天會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尤其是經濟衰退失業率高再加上現代人抗壓性低到一個臨界點的今天
車騎一騎開一開一個人跳出來擺明想死
時速20給你四分之一秒煞車還嫌太多!
我覺得駕駛不用道歉,但該去慰問死者家屬
畢竟在路上壓死小貓小狗都會良心不安了
何況是撞上一個人
但判刑還家屬要求賠償金?
我們的社會真的沒救了...
這樣的判例要怎麼樣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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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04: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經典永不退流行   回覆給:Jr.Frog
今天 這個案件 目前再版上的 沒有一個人知道事實的經過  您跟我都是看新聞才知道的  所以 我只能做出許多的推測  我只是 用一些假設性的事實來看這個案子    因此 無論我怎麼解釋 一定會有人認為不合理    所以 在那個判決主文出現前  我想我不便再做些什麼回應  但我的思考邏輯 在先前的文章上已經有了大概的輪廓 希望價家可以參考 及 檢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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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你好~你也是學法的嗎?
不知可否與你聯絡呢?
有些事情想請教...
我留我的及時通希望可以聊聊:tony741222 
有空的話請加一下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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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2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詔
您好 小弟不才 不敢說自己是學法的   ^^"   偶沒有及時通耶  ><   yl_home@yahoo.com   這是偶的信箱 不過請大家不要寄病毒給偶   ^^"

親愛的XXX 您好:

謝謝您的來信!

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

標題:我想找一篇與報導相關的判決
內容:更新日期:2006/09/06 00:20 記者:謝古菁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想知道這篇判決的字號 或著您如果可以附上判決理由書的話 將感激不盡

我們已經收到了,並也已經轉給負責單位!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您來信告訴我們,TVBS自當竭誠為您服務。

                      TVBS觀眾服務中心敬上
再等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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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06: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根本是亂來嗎!!

這社會沒有是非對錯了嗎???
 
如果在國外{婦人}還可以求償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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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6: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關心這件判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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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6: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關心這件判決的人

這其實不用等實際的判決條文出來

人心,人性,從標題中就可以看的出來

今天主要是一個"我做都做了,不然你想怎麼樣"的心態

前因後果,留待有興趣的人去探索


不要說比較誇張的闖紅燈了

開車族因為車重,後面有感應照相機的,會知道別壓線,以免繳很貴的底片錢

沒有照相機的時候,常常也是直接壓上機車停等區,甚至於整個嚕出去

白線在後輪後方,等著闖紅燈的也大有人在

那騎車族呢,那更不用說,不戴安全帽的,戴瓜皮不扣帽扣的,邊騎邊打電話的

騎車忽而左,忽而右的,停紅燈呢,好像停在白線後面是一件很沒面子的事

非得壓過白線,甚至於堂而皇之越白線直接到待轉區停的大有人在

為什麼?這留給這麼做的人自己回答

 

今天,在馬路上所有的用路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要不要遵守,自己決定,如果違反了交通規則

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面的條文來處罰,最多是什麼?罰款?吊銷駕照?還是關起來?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是不是立委制定,交由總統公告的法律我不知道

爬文有位網友說這是行政法,過失致死罪屬於刑法,

但是從這一句"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

就可以看的出來,違規的,只是違反交通規則,了不起是行政法,敢撞我的,你可是違反刑法

看你是要業務過失,還是過失,還是蓄意,這可就看人有沒有死

沒死的是傷害,死的可是致死罪的,孰重孰輕,不言可喻,

路上的阿公阿嬤,可以是不知道,可以是不注意,也可以是不在乎

套我上面說的意思"我不守交通規則,最多違反的是什麼,你撞我,違反的是什麼"

違規的人不需要刻意去提什麼證明來告訴法官他(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而撞人的可是得要

到處找路口監視錄影帶或是目擊者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還得祈禱法官別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新興的字眼

來抹煞掉自己用路的正當性,因為在台灣"人命無價",天大的錯,比不上你造成另一個人死亡的錯,這才是

為什麼這個討論串會引發那麼大迴響的原因

 

從小,受到的教育是綠燈行,紅燈停,現在,停紅燈要注意,別被後方追撞,因為,被撞死了,你無辜

撞你的死了,你一樣要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無不無辜?

綠燈起動,要注意有沒有人闖紅燈,如果都看過了,兩邊的人車都停止了,自己是綠燈

到了路中間,一位不知道什麼原因衝出來要跟你(妳)撞的仁兄跑出來,怎麼辦?

 

現在會那麼亂,重點真的是大家的"心態"與"價值觀"都往下沉淪,在上位的,遇到事情,只談有沒有違法

還談自己違反的是那一條法律,抽絲撥繭的看看法律條文,有沒有寫到自己做的事情是百口莫辯的

法律是立委大人定的,但是"解釋",這裡面可以運用的空間可是大的很,至於違規,那還管那麼多

沒違法,其他的都不重要,因為只要沒違法,規定,可以改嘛...是改變自己的做法還是改規定,呵呵...

要說天高皇帝遠,平民小老百姓不管那麼多,可以從警察攔停違規,民眾的反應,乖乖拿出行照駕照等著開單的有

跟警察苦苦哀求不要開單的也有;怪東怪西,怪警察路上違規的那麼多,為什麼只抓他(她)一人的也有,拜託

自己違規在先,不懂的反省,反而牽拖一堆人,請問,這麼做,是以為抓其他人,自己就不會被抓,還是說,自己被抓

很不甘心,要其他也違規的人也被抓,心理才會爽...

 

不是說,小惡小錯,就不是錯,偷一塊錢跟偷幾千億,都是偷,牽拖別人偷的比自己多,不會改變偷錢的事實的

拉回主題,只能說,生活在台灣,真的只能先管好自己,不要害人,更要注意別被人害到,有多餘的心力

去照顧那些自己覺得應該被照顧的人吧,現在的社會,已經不像從前那麼單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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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7: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戰馬追風運動狼
其實我對這個案件的詳情並不是很清楚   所以我才會想要去找判決的理由書    依照我的推測  這個案件的重點 就是汽車駕
駛有沒有所謂的過失  我們並不知道他在開車的時候正在做什麼   可是法官知道        如果大家都覺得過失致死 這條罪不合
理的話 可以找立法委員把它廢止啊         這件案子 我個人認為 重點擺在  汽車駕駛到底有沒有過失? 如果有 到底是什麼
過失?   跟闖不闖紅燈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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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7: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對了 附帶一提   如果遇到小偷闖空門 法律規定 人民對現行犯都可以逮補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  如果小偷沒帶武器  而你把
他打成重傷 或打死  也是會吃上 重傷罪  殺人罪  重傷致死  的刑責     偷東西是錯的  但罪不致死   闖紅燈是錯的  但不意
味著因為他闖紅燈 我就可以把他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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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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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1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灌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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