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 關心這件判決的人
這其實不用等實際的判決條文出來
人心,人性,從標題中就可以看的出來
今天主要是一個"我做都做了,不然你想怎麼樣"的心態
前因後果,留待有興趣的人去探索
不要說比較誇張的闖紅燈了
開車族因為車重,後面有感應照相機的,會知道別壓線,以免繳很貴的底片錢
沒有照相機的時候,常常也是直接壓上機車停等區,甚至於整個嚕出去
白線在後輪後方,等著闖紅燈的也大有人在
那騎車族呢,那更不用說,不戴安全帽的,戴瓜皮不扣帽扣的,邊騎邊打電話的
騎車忽而左,忽而右的,停紅燈呢,好像停在白線後面是一件很沒面子的事
非得壓過白線,甚至於堂而皇之越白線直接到待轉區停的大有人在
為什麼?這留給這麼做的人自己回答
今天,在馬路上所有的用路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要不要遵守,自己決定,如果違反了交通規則
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面的條文來處罰,最多是什麼?罰款?吊銷駕照?還是關起來?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是不是立委制定,交由總統公告的法律我不知道
爬文有位網友說這是行政法,過失致死罪屬於刑法,
但是從這一句"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
就可以看的出來,違規的,只是違反交通規則,了不起是行政法,敢撞我的,你可是違反刑法
看你是要業務過失,還是過失,還是蓄意,這可就看人有沒有死
沒死的是傷害,死的可是致死罪的,孰重孰輕,不言可喻,
路上的阿公阿嬤,可以是不知道,可以是不注意,也可以是不在乎
套我上面說的意思"我不守交通規則,最多違反的是什麼,你撞我,違反的是什麼"
違規的人不需要刻意去提什麼證明來告訴法官他(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而撞人的可是得要
到處找路口監視錄影帶或是目擊者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還得祈禱法官別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新興的字眼
來抹煞掉自己用路的正當性,因為在台灣"人命無價",天大的錯,比不上你造成另一個人死亡的錯,這才是
為什麼這個討論串會引發那麼大迴響的原因
從小,受到的教育是綠燈行,紅燈停,現在,停紅燈要注意,別被後方追撞,因為,被撞死了,你無辜
撞你的死了,你一樣要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無不無辜?
綠燈起動,要注意有沒有人闖紅燈,如果都看過了,兩邊的人車都停止了,自己是綠燈
到了路中間,一位不知道什麼原因衝出來要跟你(妳)撞的仁兄跑出來,怎麼辦?
現在會那麼亂,重點真的是大家的"心態"與"價值觀"都往下沉淪,在上位的,遇到事情,只談有沒有違法
還談自己違反的是那一條法律,抽絲撥繭的看看法律條文,有沒有寫到自己做的事情是百口莫辯的
法律是立委大人定的,但是"解釋",這裡面可以運用的空間可是大的很,至於違規,那還管那麼多
沒違法,其他的都不重要,因為只要沒違法,規定,可以改嘛...是改變自己的做法還是改規定,呵呵...
要說天高皇帝遠,平民小老百姓不管那麼多,可以從警察攔停違規,民眾的反應,乖乖拿出行照駕照等著開單的有
跟警察苦苦哀求不要開單的也有;怪東怪西,怪警察路上違規的那麼多,為什麼只抓他(她)一人的也有,拜託
自己違規在先,不懂的反省,反而牽拖一堆人,請問,這麼做,是以為抓其他人,自己就不會被抓,還是說,自己被抓
很不甘心,要其他也違規的人也被抓,心理才會爽...
不是說,小惡小錯,就不是錯,偷一塊錢跟偷幾千億,都是偷,牽拖別人偷的比自己多,不會改變偷錢的事實的
拉回主題,只能說,生活在台灣,真的只能先管好自己,不要害人,更要注意別被人害到,有多餘的心力
去照顧那些自己覺得應該被照顧的人吧,現在的社會,已經不像從前那麼單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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