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我書唸的不好~從三流的私立高職唸到二流的私立四技~法律那套高深的文字遊戲我不會玩~但是我知道~
這案例闖紅燈與撞死人不應該分開來看~死者之所以會死就是因為其闖紅燈~無須無限上綱~這有啥問題??
如果死者不闖紅燈~就算婦人飆到時速100也撞不到死者~婦人為直行車~會危害到的只有同向或逆向的車與人~
橫向已紅燈的人自己要衝出來給人撞~怪誰~既然闖紅燈有錯~直行沒錯~為什麼婦人要道歉要賠要做牢~???
死者以矣~那罰則當然也無法追究~但是法官的判決根本就是把錯攬在這名婦人身上~是不是因為對方死了判個"莫須有"??
法官如此判~不就是告訴我們守法直行是錯的~有人違規衝出來撞到~我們守法直行的人要摸一摸鼻子去坐牢~
很多人說~闖個紅燈麻~不是什麼大錯~這就大錯特錯了~闖紅燈~就是賠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來睹~這罪還不夠重???
你要相信台灣的法官就請便~但是我眼裡看到的(絕非媒體~媒體皆假)~是個從上到下極度腦殘的司法制度~
問你~一個女生被男生性搔擾~法官判男生無罪~理由是"觸摸點為陰部與大腿之間~未觸摸陰部~故不算性搔擾~"
這樣的判決你真的會相信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嗎??
你就稍微閉起眼睛想像一下吧~想像你是下面的當事人~
你開車在內車道~紅燈停綠燈行時速40非常守法~但是突然從左邊樹叢殺出一個人~你的反應時間不到1/4秒~
(的確速度放慢會安全不少~但是殺出來的距離只有半公尺呢??就算時速只有10也鐵定會撞下去~)
根本來不及煞車就衝撞對方~對方死亡~最後判決你"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殺人"~去牢裡蹲幾個月~
民事上還要判賠數百萬元~試問~你怎麼想~你還會認為你撞死那個人是自己錯嗎??
這樣的道理難道不夠簡單嗎??一定要搞那麼複雜丟點責任給沒死的一方嗎??
再講個我前幾天才遇到的~我時速20右轉~前方有台阿婆騎的機車也右轉~我就緩慢跟在其後方~
右轉完沒一公尺~阿婆往右靠~我習慣性往左靠準備超車~此時阿婆看也不看燈也不打~她想到就直接往左猛切~
(不是要待轉~是後坐的另一個阿婆手一指~駕駛就突然往左切~)
因為距離約2公尺又時速只有20~在猛煞車的情況下好險~再幾公分就會撞擊阿婆~
試問如果我真的給她撞下去~我年輕人鐵定又會理虧~是不是我也要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呢??(車友有類似案例~賠!!)~
那這樣法官的判決真的會是對的嗎??我認為不太對吧~
死者不是最大~活人不該受罪~台灣的法律都是死者為大~老者為大~無奈阿~~~~
人人都說台灣有病~病在那裡~守法得不到保障~犯法得不到處罰~台灣之所以混亂~就是病在人民習慣犯法~
在我眼中~有錯的人不該擁有人權~提暢犯人人權者~必為犯法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