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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asli

現在的高速公路是怎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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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0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年過 40 了,要是我會換車道讓他過,目送他一路順風,當然自己也要一路順風,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進一步那可能現在你是社會板頭條(因超車糾紛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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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8# thomasli 的文章

我不是針對你這個個案    或是我通篇用“你”讓你覺得不舒服
我也不會說誰對誰錯  因為我不是裁判者
如果你只是因為你受到委屈而在這裡發表不滿
那麼我說什麼你也聽不進去   所以我第一篇你就只針對某些問題來回應
其他的避而不談
然而我只是就事論事不是為對方說話 也不是說你錯

因為
每個人都會為自已的行為辯駁,也會找自已有利的觀點去說
這是無可厚非的  但高速公路上車速動不動就是100-120km/hr
發生事故非死即傷  今天的新聞說有台小客車要進收費站一偏離車道隨即被拖板車撞
一死一重傷一輕傷  新聞轉述那小客車的駕駛說他只是稍稍偏離車道
偏離主題了…
我只是借由你的遭遇說一下我對這個佔用內車道的看法:
“不是超車而佔用內車道”遲早會違規   

“如果情況允許”儘量不要佔用內車道,因為…

一、每台車的碼錶不一定準確,該車車上的碼錶指示110km/hr多多少少有誤差,怎麼証明該車是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好把,該台佔用內車道的車宣稱他車上的碼錶是全世界最準的,但能保証從頭到尾都保持最高速限?只要右腳稍微一鬆掉或逆風大了點,車速一掉到109km/hr那又該如何?

二、一台佔用內車道,遲早要下高速公路,當要下高速公路時,是不是要連換兩次車道?
是不是每經過每個交流道時,後車是不是都要注意前面佔用內車道的車隨時都有可能連換兩次車道,再者,當佔用內車道要轉換車道下高速公路時,一定要減慢車速,又怎知後車的車速多快?或者後面剛好要從右後側超車,而這時這佔用內側車道的車又減速同時換到外側車道要下高速公路,這樣的速差的問題和無法掌握前車狀況是發生車禍一個滿大的因素

三、如果以最高速保持在最內側,萬一右側車道的車也是最高速,然後兩車併行,這又違規,這又怎麼辦?難道最內車道的車還是要堅持他是合法規的嗎?(抱歉,就併行這一項就違規了)

四、我所指的貨車等,我沒說不允許上高速公路,我指的是小貨車現行是比照小客車,而我認為應比照大貨車,不是我想太多,而是你想太少。我再說一次,小貨車的底盤設計是以負重耐用為主,在超過一百以上的車速的操控是非常不穩的,如果是滿載貨物那更可怕,小貨車不像小客車有什麼多連桿或A字臂的懸吊系統,用的胎也是貨車胎,更沒什麼防打滑機制,如果再加上煞車的話,那是更不穩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再者,遇到後方有警車救護車時,有時不見得一定要讓路,很多時候只要保持目前的行車狀況,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不要任意加減速,這樣後面的救護車警車才好判斷前車狀況去超車,車子很多時,甚至因為前方發生事故,整個車陣是停住定點卡死,想讓都沒辦法讓的情況也有…它會跑路肩的:
車子多時更應和前車保持適當的車距(不能離前車太遠也不能太近,國外有的甚至看到後車離前車太遠會開單的,這沒什麼國內國外的差別,單純只是要讓流量多時,還能讓流量暢通),車子多時要不得已在內車道那是當然的權宜之計,就像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km/hr,難免在塞車時每台車可能都只30-50km/hr在跑,當然不會說這些車太慢,我想這點是你想太多了

最後你說
“怎麼誤差也不至於到10公里之譜 ”==>在最內側車道,這樣就不是以最高速行駛了(110km/hr的正負10km/hr就是100-120)不要說10公里,0.1公里都違規
因為你又說
“我並不屬於違法那一類型吧 ”這和上面的說法就矛盾了,
但我不是指責你,也沒說你錯,只是覺得你的說法有點相衝突,
因為當時的情況我不是親眼目睹,我的意思再說一次,不是超車而佔用內車道遲早會違規的
違規還好,一條只有一台車在行駛的高速公路要亂開誰也不會理它呀!這時就算違規也沒意義。會有違規是怕造成交通秩序大亂,如果一堅持對自已有利的法規,但同時卻可能違反另一條規則時那又該如何?
這有點像說逆向停車但停在停車格裡合不合法?
這是有可能會開單的,因為逆向停車的同時代表要逆向開車才能停到停車格,同時要離開停車格就一定要逆向駛離停車格,如果當時的線是雙黃線的話,那肯定違規;這時堅持停在停車格內是合法規的,那又意義嗎?當然這是題外話啦。

變換車道是難免的,為超車而換車道總比因為要下高速公路而連換兩個車道安全多了,因為超車而換車道很正常,我也常常在高速公路通過交流道時遇到剛上高速公路的車子,明明不是超車,一上高速公路車速都還沒到最高速就一直往內側車道擠,搞得在後面的我不知它什麼時候會換到內側,我在中線常常也會有外車道的大客貨車要超車,我知道我在中線依當時的路況要嘛就減速讓它,通常它超完車會回到外側這時再通過就好了,不然就找機會換到內側超車,要嘛就閃個大燈加速通過,如果它真的不讓硬要切就讓它,因為它要硬切通常是這台小客車和大貨客車併行一段時間才會有硬切的情形,其實和大貨客車併行是不聰明的,萬一大貨車爆胎就很可怕了。
其實,內側車道是很危險的,萬一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有車迎面衝過來那是很難躲的。

[ 文章最後由 qtech 於 2009-2-3 1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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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公路都一直在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為什麼就是有人聽不進去呢
維持秩序有這麼難嗎
一定要法律規定違法才會遵守嗎
就像買東西要排隊一樣法律也沒規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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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2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在高速公路第二三線開120
沒有規定說內線才能行駛最高速度吧
不過內線是超車道我認同
但重點是以自己不違規又不妨害交通來行駛高速公路
至於別人都已經違規超速要超你的車那就讓一下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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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啊....................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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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條文自己去翻一下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並允許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這點已經獲得高速公路警察局的證實了,

哪來的一堆543?不爽的話,請向交通部反應。

有人提到109km/h怎麼辦?行啊,只要能證明我只開109,歡迎來開單。

取締超速都有10km/h上下的允許值了,1km/h也要計較?這不叫做守法,這叫做吹毛求疵。

甚至還有人提到內線車道如何下交流道,若真那麼危險、那麼困難,應該也只有從基隆直達高雄的車輛才有資格跑內線了:D 我合理的懷疑那個人應該沒開過高速公路;P

這是個法治的社會,只要法規上站得住腳,沒有人能侵犯我的權益。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是我的自由,也是我的權益,就算有人看不爽,也不能把我怎樣,ok?

不要再人云亦云、自以為是了,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沒有佔用的問題,就算一狀告上高公局,也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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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9: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2# qtech 的文章

其實~寬容值的出現就是為了考慮到各車之間的表速差異
也就是說 100~110或者110~120之間的速度其實是違法的
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和驗車一樣
哪天缺錢或看你不爽 要抓你也可以
這也就是為啥開到121被照相會罰超速11km而不是1km

所以 吵超速9公里和10公里的問題有意義嗎

這問題我和我在台北當警察的好友說過
他只回了我一句話
"寫速限100公里就是100公里 你自己要去挑戰寬容了10公里 再哭夭被開單 怪誰啊?"

不過~乖乖開車還是遇到神經病的機會不小
所以很怕事的我會選擇讓道 但是不代表這是正確的行為

[ 文章最後由 rerere3 於 2009-2-4 2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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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條文是死的,何苦墨守成規.............:L ?

只好再說一次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當"超速"的車輛在所謂的"超車道"遇上前方他認為是"烏龜車""堅持合法速限"之車輛時,逼車等等危險行駛動作往往就會在此時出現.......。

其實,若不幸遇上前方有緊急事故時,行駛中線可閃躲的方向硬是比行駛內線多了一個;所以非必要時,何苦痴痴堅守內線行駛,讓那些不守法的超速者來逼車而讓自己嚇出一身冷汗再來"E04"呢?

[ 文章最後由 power50722 於 2009-2-5 15: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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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說.......內側車道屬於超跑或是我們公升速度機器的.......
看到我出現請把內車道讓出來.....:D

感覺速度越快,權利越大.....

[ 文章最後由 ewater 於 2009-2-5 0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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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8: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不是墨守成規,而是原則問題,一昧的縱容和退讓只會讓違規者食髓知味,甚至視之為理所當然。

當然,在法的規範之下,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可以選擇開中線,也可以選擇內線一路到底,沒有人能侵犯其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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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2: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8# power50722 的文章

在合法合理的狀況下使用內側車道,
是用路者的權利而非佔用,
因此,
遇到後方超速讓不讓是個人自由,
重複一下核廢料兄的話,
"這不是墨守成規而是原則問題"!
是什麼道理遵守規定的要讓道給違規的?

[ 文章最後由 althewind 於 2009-2-5 12: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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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3: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情我遇過
我只能說
你們都想太多了

逼車的人不停閃遠燈
車頭吸著你的車尾真空帶
間距不超過30公分

當時我已經開到120了...
當我讓車道時~他約莫接近180的速度揚長而去
我們禮讓他是助長他違規同時保命
但是不讓他車道就因此錯了嗎?

針對逼車的行為就是不對
這跟開甚麼車道都無關
內車道沒有低於最低限速就不違法
只是讓開來對趕時間的人比較厚道

但是逼車有法可管嗎?
純粹是駕駛道德的問題

沒品的事情不需要牽托那麼多理由去正當化
即使不違法還是沒品
這沒什麼好說的
遇到沒品的事情只需要先想想家人退讓保命最重要

大陸開車沒品的比率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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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3: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2# grant 的文章

"內車道沒有低於最低限速就不違法"

您這句話不太正確喔,
最內側車道應該是要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方得持續行駛!
以國內不成文的習慣來說,
當限速100時必須維持100~110之間的方得行使於最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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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4: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3# althewind 的文章

我開120不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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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4: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2# grant 的文章

"針對逼車的行為就是不對
這跟開甚麼車道都無關
內車道沒有低於最低限速就不違法
只是讓開來對趕時間的人比較厚道

但是逼車有法可管嗎?
純粹是駕駛道德的問題

沒品的事情不需要牽托那麼多理由去正當化
即使不違法還是沒品
這沒什麼好說的
遇到沒品的事情只需要先想想家人退讓保命最重要"

...........................................................................................................................

精闢,就事論事又中肯的看法:)

[ 文章最後由 power50722 於 2009-2-5 15: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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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5: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ewater 於 2009-2-5 02:01 發表
所以說.......內側車道屬於超跑或是我們公升速度機器的.......這個......,或許"彬爺"很認同吧?
看到我出現請把內車道讓出來.....:D..............那您可要經過"堅持合法速限行駛"的駕駛者答應才行喔!
感覺速度越快,權利越大.....
.....................不守法的超速者不都這麼認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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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5: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4# grant 的文章

在線限110的路段當然OK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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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6: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7# althewind 的文章

我在限速100的地方開12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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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8# grant 的文章

噓!
小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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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1: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認為所有速限的寬容值都是10公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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