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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asli

現在的高速公路是怎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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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過....遇到當時就算要"澇"人也都來不及了= =
所以我要學樓上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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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對這種自以為在內線可以以最高速巡航是對的駕駛很不認同
什麼叫最高速?每台車的時速錶難道會一樣?
什麼叫最高速?那麼最好有辦法一直都有辦法保持100km/hr
只要一點點掉到99.9km/hr那又怎麼辦?是不是自已馬上換到中間車道?
基本上最內線就是超車道
能容許最高速小客車在內線只是權宜
你知道嗎  如果保持在最內線  萬一要下交流道時怎麼下
連續變換車道好幾次再下?好吧你可以說在十公里之前就開始
那後車又怎麼知道你換車道就是要下交流道?(這叫隨意變換車道)
難道後車每遇到內線的前車都要去猜測這台內線車是不是隨時要換到中間車道然後外線然後下交流道嗎?
再者,超車基本上都是從左側,沒有人從右側,因為駕駛座在左邊,視線一定是左邊比較寬
再說,每台車的時速表都有誤差
a車的100km/hr可能在b車會是98km/hr
所以最好只要內線如果有車 而該車的右側車道前後100公尺都沒車那該車就不是在超車
再說  如果一直在內線保持100 km/hr(假設該路段最高限速100,萬一遇到旁邊車道的車也是100km/hr然後和你併行,你說你有沒有違規?那時又該怎麼辦?加快速度超越?這違規了,放慢速度?這又違規了,因為不是在超車就只能以最高速在內線行駛)
另一方面  我也很反對有貨斗的車甚至是廂型車比照小客車
因為是載貨,整個操控系統和車底都是貨車設計  也就是以耐用為主
在高速時是相當不穩的  如果容許這種車以高速持續行駛危險性大增
更何況是滿載貨物的3.5噸的車子
同時因為這種車子通常比較高會擋住視線讓後車無法判斷一兩百公尺以外的路況
我覺得高速公路就是高速行駛
當然也不能滿足任何車子的任意需求
唯一的原則就是在高速的情況下安全的到達目的地
為什麼規定大貨車不能走內線?大貨車是不是也可以主張他也有用路的權力?
為什麼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事時上150cc努力一點還是有100km/hr的實力
為什麼的主張可以有一大堆
那又為什麼中南部的中山高最高時速是110km/hr而北部是100km/hr
我覺得既然上高速公路就該有一些義務
大家一起維持好行車秩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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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2: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2# qtech 的文章

良心的建議,高速公路太危險了,你還是別上去好了。

「內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是高速公路警察局的回覆,覺得不合理的話,請向高公局或是交通部反應。

[ 文章最後由 rickdom099 於 2009-1-11 12: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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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內線還是讓成超車道的好,
假設真的有急事,他可以在內側以不違規的情況下超車,
大家都不希望看到有人在高速公路上任意的變換車道吧,
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
高速公路本來就是要便民的.
若要巡航,乾脆走西濱,還可以看風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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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還是開在中間車道吧
畢竟是種禮貌給趕時間的人超車
也不會有那麼多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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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5: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車已經太多了...不然我走最內線的話都是用完就還
不喜歡一直得留意後面是不是有人想超車的感覺
(雖然我都開很快...)

看國外一些重車上高速公路的影片
重車走最內側的時候,打左邊方向燈,前面的汽車就自己讓開到外側車道去了
最內線讓出來其實也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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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是法令不健全
加上沒人取締
亂象就一堆......

西濱61也是
開60死站內線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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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2# qtech 的文章

我對你的論調並不認同 , 你的說法給人的感覺像是說我在內側車道以110km/hr的速度行駛就算看到警車,消防車或救護車等我都不會打算讓的感覺 , 我想我的內文你開頭沒有看清楚 , 我一定是會壓在110那條線上 . 怎麼誤差也不至於到10公里之譜 , 況且無車狀態從內到外車道只被這部小馬3逼車這你似乎也沒有發現重點在哪...好啦 , 說穿了我很討厭自以為這三個字給人的印象啦

以交通部的法規來說 , 誠如前面大大翻閱的法規 , 我並不屬於違法那一類型吧 ? 況且如果以車流量來說 , 你再怎樣內側車道一定會使用到 , 因為外二車道只要有大貨車或大客車速度絕對不到100你信不信 ? 這樣反反覆覆的中間車道 -->超車道-->中間車道-->超車道...我想這樣危險性應該只會更高而不是更低吧...= =...

而你說大貨車大客車設計不允許高速公路行駛那我想你也真的想的有點多了 , 除非超載否則我倒還沒聽過世界哪個國家的卡車是不允許在高速公路行駛 , 車廠當初設計的時候所有因素都會考量 , 並不是像你我想像那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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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3: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就是有很多人,以為路是他家開的:@
動不動做一些危險舉動,更可惡的是還動用暴力
一副凶的是老大

之前不是才有一個,丟汽油彈丟到警察車的樣子;P
還好他是丟到警察車,要是丟到一班車
無辜的小市民遇害,恐怕還找不到兇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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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還是站在行車安全的出發點來探討比較有意義
法規因為"國情不同"等因素
現實有其權宜、彈性、缺陷、執行性…等等未盡完善狀況

我的想法是行車要安全順暢
車跟車之間的互動很重要
大家採一定模式的變換車道行為(超車或其它)
讓它車能預測的行車動向
避免一些引爆馬路魔鬼發作的行車模式(例如本樓的苦主XD)

這不是自己違不違法的問題
是跟自己(與乘客)安全切身相關的課題
如果你自認合法而不相讓
豈知萬一對方是精神出狀況(酒駕、嗑藥、失戀正想死…)

ps.幾乎所有的統計資料都指出各國的高速公路
最內線車道都是肇事跟傷亡率最高的
在沒有絕對的需要時
實在是沒有必要讓自己"身在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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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內線本來就是超車道,超車瞬間也有可能超速法定110km~120km上下阿,如果後車示意慢車讓道,那不讓道的慢車比超速車還沒品吧。

就是有人喜歡佔用超車道,搞的救護車都得冒死去跑路肩

希望下一個撘救護車的人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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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3: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mphero 於 2009-1-13 12:40 發表
內線本來就是超車道,超車瞬間也有可能超速法定110km~120km上下阿,如果後車示意慢車讓道,那不讓道的慢車比超速車還沒品吧。

就是有人喜歡佔用超車道,搞的救護車都得冒死去跑路肩

希望下一個撘救護車的人不是你 ...


1.超速真有品。我以110km/h定速巡航在速限100km/h的內線車道,憑什麼說我是慢車?何來佔用之說?

2.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遇上救護車必須讓路,就算你開到200也一樣,所以這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有本事違規超速,就要有本事超車,而不是等著別人退讓。開車如此,騎車也是如此,迫使其他的守法車輛為了自己改變行駛狀況(踩煞車、變換車道),稱不上什麼英雄好漢。

[ 文章最後由 rickdom099 於 2009-1-13 1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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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4: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2# rickdom099 的文章

在台灣似乎是違規的永遠比遵守規定的要大聲,
還振振有辭...

我個人不管騎車開車都會超速,
騎車有時還會"嚴重超速"!
但我不會認為上述行為是理所當然或將之合理化,
更不會強迫其他守法的人因為我快就要讓道,
想超速就要有本事承擔超速的風險,
很簡單的道理卻很多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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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4: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很懷疑是不是因為我車子的隔熱紙太透明所以對方一看就知道我只是一人駕駛所以才敢這麼氣焰囂張?
說實在的對方隔熱紙黑得夠徹底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裡頭幾個人哩 , 而且論拳頭勝王敗寇倒是無所謂 , 可那情
形也不知道對方車裡有什麼怪傢絲 , 刀棍還好 , 就怕送出來的是花生 ..= =.. 別說有膽量就開槍這句話 , 這年頭
時機歹歹哪時真的板機一扣什麼都沒了呢..= =|||..

我三舅是有打到對方家裡去啦 , 內容大略是警告對方再危險駕駛被舉發的話從嚴論處 , 只是我好奇 , 這詐騙集團
滿街跑的年代會不會被對方以為又是要錢 ?? 過年快到了 , 希望各位大大們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都要小心注意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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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5: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1.
濫用檢察官+1.
衝突都是互不相讓而發生的.
不管超不超速來講,
彼此讓一讓,
都沒事了.

要超車的傢伙, 旁邊沒車, 就從旁邊超吧.
讓要龜的繼續龜.
要守法的車, 用完內側車道,就再還出內線來吧.(我是屬這類的)
讓要超的去超.

讓一讓, 世界多美好, 警察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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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mphero 於 2009-1-13 12:40 發表
內線本來就是超車道,超車瞬間也有可能超速法定110km~120km上下阿,如果後車示意慢車讓道,那不讓道的慢車比超速車還沒品吧。

就是有人喜歡佔用超車道,搞的救護車都得冒死去跑路肩

希望下一個撘救護車的人不是你 ...


台灣全線高速公路一般行駛車輛的速限就是100~120km/h
不管理由是趕時間還是想飆車
救護車和消防車警車一樣 值勤時擁有道路的優先使用權
就算闖紅燈你也要讓他
如果說是罵用90km/h佔用內側車道的車輛也就算了
但在內側車道使用法定的最高速限加上寬容值的速度行駛 請問到底有什麼不妥?
趕時間想開到130~140km/h以上 在法理上已經是錯誤的
這時再逼迫守法的前車讓道 會不會太有失公平?
再者 版大當時的情況是全線都沒車 已超速的後車大可利用另外的外側車道超車
"為什麼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他不肯讓我??"
違反了規則也就喪失了權利 超速會有的風險當然是超速的人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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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2: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5# stzer 的文章

讓不讓是一回事 , 被玩又是一回事 , 兩者可不能相提並論哩 ...
況且所謂的濫用檢察官這點我聽了耳朵很癢耶 , 沒什麼事情誰會打擾我三舅 ?又不是不知道
檢察官每天事情有多繁雜 , 沒事我還沒那膽量隨便吵我三舅哩 .
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 , 我既然記下對方的車號 , 難保對方不會因為我拿手機以為我會烙人
而記下我車號 , 打給三舅報備一下起碼對自己有個保障 , 而且再者再者怎麼一堆人認為那就是龜速 ?? 發文的內容有沒有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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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7# thomasli 的文章

在高速公路上,堅守法定速度行駛是正確的行為沒錯,但建議您,不管車流量多少,尤其是沒什
麼車的時候,行駛中間車道還是比較好的選擇,至少可以避開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比如您所敘述的那一種)。

內線車道終究是"超車道",既然您堅持遵守速限,那麼行駛中間車道應該不至於會讓您難過到開不下去吧?

至於內線道就讓給那些您所謂"不守法"的人去衝吧!反正是"不守法"的份子了,屆時出了車禍,死一個、少一個豈不正好?

[ 文章最後由 power50722 於 2009-1-14 2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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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8# power50722 的文章

這是實際的做法,基本上也是我開車的方式。

只是部份用路人得了便宜還賣乖,將合法使用者的退讓視為理所當然,所以才特別詢問高公局,

確認「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超車道」是有法源依據的,並不如一般人所謂「慢車必須無條件讓出

內側車道,即使慢車的時速已經高達120km/h」。

台灣的高速公路叫做Highway,還是有速限的,請大家行車時遵守相關規則,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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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5: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超車道
重點是那台馬三的行為不對吧?
可以超不超,故意去逼人家的車
更何況在道路空曠的時候,特別找人麻煩根本就是流氓行為

是不是超車道跟你能不能耍流氓是兩馬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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