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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為什麼強姦不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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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23: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陸仁賈

我看不是很懂你想表達什麼......是讚同重刑....還是反對重刑.......因為兩者在你內文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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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0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原則上我是韓非派的人,主張用法制人,沒有所謂哪一派,真要說的話算是重刑派。
我不主張"漢摩拉比"式的以牙還牙,也不喜歡鄉愿的濫好人!
法有輕重,刑有高下。
但是我強烈的認同一點:壞人的坐大,是因為好人的姑息!
所以即使可能會被評為過度,我比較傾向新加坡式的重刑。


只是我有一個疑問,根據一罪一罰原則,那鍋"文化之狼"有那麼早出來喔?
還是我反應太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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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02: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陸仁賈

基本上我也認為文化之狼太早出來了.......

我覺得一個人改過自新當然很好~但是請把刑期全數服完再出來~

因為改過自新是自己的事情~但是刑期是對社會以及被害人的責任~

不曉得是那一個丁丁把這兩個混為一談~搞成因為改過就可以假釋的蠢規定~

突然想到的~不然假釋的條件是附上被害人同意書才能執行~我覺得這樣也不錯~

文化之狼想假釋應該要所有被他強暴的婦女全數通過才能出來~

啥?!?被害人死了~或自殺了怎麼辦~

把人家弄死或弄到生不如死~那當然就是不得假釋嘍~

申請假釋的但書是所有被害人都同意~越想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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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08: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換做是自己的老婆女友被強姦的話
投反對票的就不會這麼想了...
一定恨不得強姦犯下十八層地獄

請將心比心 先站在別人角度想 再去講這些話

我講白了

換做是我老婆 我女友被強姦

我一定跟地下錢莊借1000萬去買M16 跟M24 (裝備網路買就好...)

借了錢拿貨後就先把地下錢莊全宰了

之後再宰了那個強奸犯 ....

進監獄前就一槍打爆他的頭...

反正以台灣警察的辦事能力  要裝狙擊手  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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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08: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LUCE

以台灣警察的辦事能力 要抓狙擊手 比登天還難

連反狙擊都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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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LUCE

前提是.....你是狙擊手........且百發百中

目前國家狙擊手的訓練每天打個上百發+天天整理槍支

網路買的槍可以做到那樣 , 那我想老美也用網拍訂購好了


請不要幻想了 ,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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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1: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LUCE

請問你如何 目測 距離 風速 風向 溼度 ~~ !!

利害一點 連 地球 自轉 都要 算進去

子彈出去的弧度 上面的條件 都會影響到 !!  這不是電動 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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