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比方好了~一個學生半工半讀~每天省吃簡用一整年才好不容易買台新車~
而竊賊只花五分鐘就把車幹走~還邊騎邊笑車主這麼不懂得防盜~
最後車被變賣凱汰廠~竊賊賺了一筆以後再出去物色下一個目標~
或是把整車的零件拆了自己裝上去~然後在路上招搖自己有高級料件可用~
我認為這樣心態的竊車賊~對車主造成的心理傷害及犯案的心態~就應該要被砸爛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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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個比方~今天一個小朋友因為肚子太餓~去偷了一個麵包裹腹~但好死不死被店老闆發現要扭送~
如果我本人遇到~我一定掏錢還老闆~再多買幾個送那小朋友~
但!!如果今天是好手好腳的成年人去偷東西吃~那我一定幫老闆逮這個竊賊~再多灌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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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是~心態很重要~犯一樣的法~我們必須去看到背後的成因~
小朋友本來就沒有謀生能力~肚子餓想吃東西去偷是動物本能~可以原諒~
但好手好腳的成年人~再沒謀生技能也可以去工地扛水泥~完全就是懶不想做而已~
這樣好吃懶做只想偷別人東西的人就死有於孤~
而盜取他人心血來讓自己爽的人~更不用講~胸口碎大石砸爛手腳~真的還太輕了一些~
而某些人自以為是的人性與水準~就是助長犯罪的溫床~我個人認為~犯罪就是這些人培養而成的~
對犯罪者仁慈~就等同於在讚同犯罪者的行為~
台灣是亂世~本該用重典~以法制的情況來說~我們比大陸還落後太多太多~因為我們太過民主!!!
ps....強姦應該凌遲處死......有人反對嗎???那麻煩你的家人去給那些人爽一下再來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