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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為什麼強姦不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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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2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XD-淡江~牧

讓對方毫無痛苦的死=死刑

讓對方身心受到嚴重創擊=凌遲

死不該是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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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23: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犯罪就是缺地方勞改...但現在景氣不好..失業的不少...為求溫飽...鋌而走險的不在少數..要看犯什麼罪拉.

犯意如何.如對付瘋狂的飆車族..用警棍抽幾下絕對贊成..但凌虐式的砸斷人手腳..在台灣應該黑道才會做.

一班人絕不鼓勵..中國人個性暴虐..要是給他們統治..可能較有錢賺..因為他們是亞洲經濟強權..否則還是維持

現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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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9-2 23:45:06

看了很不舒服...
這種以暴制暴的確不是好方法...


但是強姦犯...
台灣司法也的確對他們太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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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幫小朋友付錢再多送他一些吃的+1
好手好腳偷吃東西被捉到多送他兩拳+1
強姦凌遲處死+100
(自己有切身之痛...雖然不是我...而是我身旁的人)

一個女人被強姦了..這對他以後人生有多嚴重你們知道嗎...
在座的我想大多是男人...受害人在事後會不敢出門..不敢交朋友
心理有陰影...對男人的不信任....以及在辦事中會回想到事發當時...
雖然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會這樣...不過或多或少啦...
被當場捉到....老二打到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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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在玩重車人的眼中

人命竟不值一台機車

一台車也就七八十萬

掉一台車就覺得應該把人打成這樣

希望那些支持暴力的人只是說說而已

更希望騎在路上可以把生命安全看的比車還有速度重要

猜想那打人的大概也是地方上的地痞流氓吧

剛好偷他的車

搞不好她看到你騎的車好,     就直接打你下來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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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幫小朋友付錢再多送他一些吃的+1
好手好腳偷吃東西被捉到多送他兩拳+1

兩個看來很不一樣
不過
就發展的過程來說
今天因為我買不起所以去偷東西
得到的是大家的諒解甚至幫助
在他的認知裡偷東西就不是錯了唷---只要我有確切的需要
長大後需要車    買不起    該怎麼辦????    只好在去偷
大家覺得該疼惜前者    就變成人人喊打的後者了

許多青少年不懂對錯
起因就是在於父母或者社會大眾的態度與觀念
笑貧不笑娼....許多現在的年輕人已經有了反正我是靠著自己的努力賺錢的觀念了
許多大家覺得是對的    是善事
但是事實上    多年以後卻會發現自己害了當初想要幫助他的人

遇過幾次妨礙性自主的官司(也可以說強姦罪)
不管就法官審案或是檢察官查案來說
他們都很可腦
兩個然關在一個房子裡
有沒出自雙方意願    很難認定
有發生性關係    有實質證據    不代表真的是發生那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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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是亂世+1
但動用私刑也不致於要到斷手斷腳吧!!
大陸真毫無人性!!
也不知道犯罪動機如何!!就打到殘廢~太殘忍了!!
曾經有一則新聞報導說
大陸那邊有一人在銀行櫃檯領錢!!
卻遭到搶匪從背後搶錢~刺殺!!
整各過程都沒有人去制止搶匪!!
傷者~被刺殺躺倒在地上求救!!
民眾卻都很冷漠的站在旁邊著看他流血!
這時之間~確有一各阿婆過去拉!
不過不是要救他~而是她的東西掉在傷者旁邊!!
過去馬上迅速檢起~迅速離開傷者身邊!!
要是像大陸那樣!!這樣的人性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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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05: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社會那麼亂
與其看著幹盡壞事的人逍遙法外,甚至大富大貴
不如通通拖去槍斃

為什麼奉公守法的人只能三餐溫飽
喪盡天良的人大魚大肉

這難道有道理嗎,法律跟執法單位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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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8: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背景有台2支排氣管的車好像不錯.....打人的畫面我沒興趣...打幾拳踢幾腳就算了...還砸人手腳..難怪台灣人不想被中國人統治....因為中國人品行不好...又比台灣人血腥...也難怪中國每次有暴動時武警就直接開槍射死民眾..這樣才管的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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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XD-淡江~牧

看來強奸犯..通常是病態了
就是脫離一般人正常有的情緒管理倫理關念等等
我看就關了就不用出來了
到了沒有侵略能力在放出來吧!!呵呵
因為已經沒有正常人的思想..
註:正常人(按照生活規則)不正常(偏離生活規則)
他們手上有兇器....就是脫離社會的思想就是他們的兇器
手上拿著兇器的人在社會上徘徊不危險嗎?
ps:以上只是嘴砲的狗屁理論....敬請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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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0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腌了不就好了?強姦犯心裡有問題...情節重大者直接用手術去勢...看他以後怎麼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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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0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enry~

竹棍、木棒、小黃瓜、酒瓶、鐵管、刺刀(日本侵華戰爭時)......
你還要多少???

根本的問題是在於有效預防、有效隔離跟有效治療,但是這一點台灣做的很差(幾乎是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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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02: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麼說耶?看起來就很痛的感覺.

但是做錯事情, 該付出什麼代價,是應該自己去承擔,

台灣太講人權了,關太多又給他放出來犯罪,

每次看到被害人的家屬追打強姦犯人, 心理還是覺得強姦犯該死.

現在裡面應該都沒在刷弟弟了喔!不然怎麼出來還是喜歡犯罪.

每做一次案搞到一各家庭破碎,有些還自己女兒 ,是手殘喔 .

越想越氣,死刑是不可能了,無期徒刑應該可以吧,

畢竟傷害是一輩子的耶 ,酒駕好像台灣也很輕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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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4: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強姦犯當然不能判死刑......































應該把肉一刀一刀割下來   然後再救活   然後在一刀一刀割下來....... 持續反覆......




怎麼感覺我像變態.....


但說真的 還是會有爭議啦 

之前擄人勒贖也是有一段時間修改成唯一死刑  結果那段期間大家都綁完人之後撕票 
因為怕被害人指認......(殺人也是死 綁架也是死 倒不如把人殺了 搞不好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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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不是一個人或是一票人說了就能算,
事情的真實面也不見得就能真實呈現﹍
未了解真相前就胡亂猜測、人云亦云﹍
這樣我想就不對了。

強姦判死刑,我覺得是過重了﹍
但如果判閹割老二,我倒是絕對的贊成。
but~如果是誤判呢?關個五年十年後才發覺是誤判﹍
那﹍只能算當事人衰?
果然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不是隨隨便便說了就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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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20: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強姦犯者~請醫師幫犯者用成不舉~想用都沒得用~

如不舉後再犯者~用其他物品猥褻~請將他手掌去除~(手~腳~舌!)

說實在的~強姦犯者~既始服完牢役~出獄後再犯機率還是偏高~

行為嚴重在犯者~不如就判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供醫學研究那心理層面及腦部病變~美國對那些重大犯者都是這樣處理~)

小知識提供

當一女姓被性侵後~到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會問一句~當性侵過程中~妳是否有高潮!!
(這對案例判決有很大的差異~其實很多女性被性侵後都沒報案就是這關係~)

而且還要到醫院做精液採證~這對一個被性侵過的女子~是心理層面的二度傷害~

換個方式想~強姦犯者~只為了自己短暫的獸慾~換回只是有期徒刑~(常出走牢獄的人~就成了老鳥!)

會像以前的人所說~進去後會被好好招待?(拿牙刷刷下體!)我想這已不太可能了~
(而且是現今社會和以往以大大不同!)

如只是一昧著對那施行及犯罪者~抱著同理心去對待~那他們有去替被害者及他們的家屬想過嗎?

看閒聊討論區~都快成為奇摩新聞的第二轉貼處~

那有常看奇摩新聞的車友們會發現~這一類強姦性侵的案件很多€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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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04: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靜靜的夜...... {黑翼}

你說的做法.....就是我說的凌遲.......一模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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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04: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W

有人計算過~強姦犯的刑期~換算成冤獄賠償~其總金額~會比招妓還便宜~那當然一堆人要強姦了~

依台灣警察的偵辦方式~還不一定會被抓咧~而且比招妓爽得太多太多~會反抗又會亂叫~

我還是建議強姦判凌遲~重點不在於是否真的要將誰定罪~而是這樣的刑罰出現~非常有嚇阻作用~

很多強姦犯智商都很高~這一根戳下去就要痛100刀+命來換~真的敢戳的不是精蟲灌腦就是智障~

那後者~殺了對社會只有好處而已~

再次強調~如果有人想要說強姦犯凌遲處死是不好不正確不道德的刑罰~

那請把自己~或自己的親人讓強姦犯爽完一輪再來發言~謝謝~

台灣就是存在太多偽人權主義者~受害者的人權都還沒完整~就在講加害者的人權~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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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7: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人是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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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8: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有時候不是講究加害人的人權

是怕有誤判的狀況 , 就像之前警察抓了一名有障礙的人頂罪

強姦罪=>凌遲死刑

萬一他是被仙人跳的 , 那不是倒楣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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