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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垃圾就是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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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講過很多遍了~想開放什麼路權,不管用合理,還是偏激的方法都是沒有用的~除非你成為執政者~有修改法律的權力,那才有用...因為擁有權力的執政者,都是開車~他們恨不得全台馬路都是"禁行機車"~所以...不要再做無謂的掙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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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3: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鬼

鬼大想認識我ok的阿
我台中人..
不過我很無聊的..
沒再約出遊 真的喜歡騎車 犯不著找一大堆人在路上耍威風 真的喜歡騎車享受騎車看風景2-3個人就夠了
看破一堆假出由真飆車的人

當然我也不是完全都守法 畢竟人非聖賢 但你若是願意 你可以來看我每天上下班怎樣騎車
我不介意  至少該遵守的我敢說 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做到了

哪裡該亭我就停哪 在小的紅燈我都不會錯過 我看到黃燈就開始 放慢速度了
限速多少就是多少 我的車也是快樂表 我從不讓我的快樂表突破地上指標+5以上

當然啦我也不是從剛開始騎車就這樣 也是經過高人指點加上自己的際遇
如果你肯來看我騎車 我也恭喜你 認識一個可以交你怎樣正確騎車的人
想法觀念隨時都會變 至少我現在是龜爬守法族群之一   我很榮幸

喜歡逞快騎快 台灣又不是沒場地 自己花錢場地玩吧

正義魔人 有的是嘴巴說說 有的是做得到 
我做到了 自認有資格說教
若不信也歡迎你來偷看或是光明正大的看 
可以私底下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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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弶

我暱稱看心情換的...
我是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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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F-K

抱歉,小小的提醒。
舉凡超速、紅燈右轉、騎上快車道等行為都屬於違規,
不是違法。
違規只要繳個罰款就好,
違法可是要吃官司的,
兩者的嚴重性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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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5: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20歲出頭的年輕人租個CB400互相較勁當然危險,
可是20歲出頭的年輕人開著大改四輪在路上蛇行亂鑽,
危險性似乎也不在重車之下。
今天在路權未開放的台灣,
衝動的年輕人可以選擇汽車當成競速的工具,
怎不見政府限制汽車上高架呢?

所以該限制的是人,
而不是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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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5: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F-K

快速道路是"縣道"
已經沒有"省"了^^||

重點就是它不是梅花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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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5: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所以政府採取的是消極作法,就是越少人越好

之前限制改裝品的法條也是如此


大家會對那些人批評是因為他們違規

然後破壞了所有車友想給大眾人好印象的目標

有人說那是應該的,問題是法令不允許你這樣做

國父說過"在法之內的自由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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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5: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樣米養百樣人...QQ 也許他們7人吃的是"古靈精怪米"...XD

不過我聽我朋友說"市民大道"的確是"禁止""機車"的...
    (...↑...不是台北人^^")
罰款好像也只有900~1800 (好像是@@")

當然這是個"超級"錯誤的示範啦....

重機無罪~"人"有下地獄101層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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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5: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好像牽扯到自由主義與開明專制的差異了。
國父說的那一套是開明專制的理論,
政府事先替人民設想各種情況,
再加以限制,
人民在限制之內享有絕對的自由,
卻沒有選擇的權力,
只能單方面的接受。

我不知道台灣採行的到底是哪種制度,
如果是開明專制,
那我們缺少一個強人領導;
若是自由主義,
相關機制又不夠成熟,
定位相當尷尬。

回到重機路權的問題,
你所說的理由在開明專制裡面是成立的,
可是在自由主義的體制下,
卻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法律不應該以「可能潛在的危機」為前提,
限制人民所享有的自由,
以及選擇的權力,
說白一點,
就是政府不能因為走路跌倒可能會受傷,
就限制人民出門逛街的意思。

路是開出來讓車子走的,
如同我先前所言,
只要人民所選擇的交通工具能夠達到道路條件的要求,
自然有上路的權力,
這是天賦人權,
不應受到外力的剝奪。
至於上路之後的違規與否,
就是用路人必須肩負的責任。
選擇違規,就要承擔違規之後可能面對的結果,
並且接受法規所明載的處罰,
也唯有在這種權力與義務的架構之下,
才能維持自由主義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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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9: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個人認為  大家可以消消暑啦

就是:
1.政府無積極的因應WTO開放重機  還未制定相關的規範
2.既然牌子都是黃牌了  有別於白牌  稅又繳得多  自然不該以白牌的規範來限制
如果黃牌法規=白牌   那黃牌不過是比一般車重  比一般車耗油  加速比較快罷了  有什麼理由科重稅?
3.重機上市民大道  違規是無庸置疑的  不過某新聞台是不是不應該小題大作?還說什麼獨家?
今日老阿公騎著破豪邁上市民大道  不過是被警廣和警察請下來開開單罷了  新聞台會浪費時間播出嗎?
4.重機族群被用放大鏡檢視  這也是事實

考照你弄得難或是簡單 有什麼差別嗎?
我會定圓繞和八字錐  不代表我的右手一定很聽話阿 
拿到駕照不過是我擁有駕馭重機的基本技術罷了
違不違規似乎是人心的問題

少年血氣方剛所以飆車的比例多  那以後黃牌考照都提升到30歲好了?
治標不治本.....     真的是民情問題........   |||||
PS:我只有白牌可以玩  我也有時候貪方便所以沒有兩段左轉
以上發表只是個人的感覺  煩請大家莫挑小弟語病  也請勿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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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梅紫綠-G

市民大道沒有禁行機車啦.....
是市民高架道才禁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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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9: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華義

國道路線標誌,指國道1號。
省道路線標誌,指省道3號。各路線起迄點、經過地名、里程如省道 公路路線表。
縣道路線標誌,指縣道106號。各路線起迄點、經過地名、里程如縣道公路路線表。
鄉道路線標誌,指鄉道竹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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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9: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剛看了一些新聞重撥,怪了.......

妓者為了搶拍可以瘋狂油門"開車"

卻常常胡亂就抓人家定義為"飆車"



個人有時也會"飆車",但第一都以不影響他人路上行車安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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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還是省道喔
那是哪一省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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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2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華義

還是台灣省啊。
省政府只是被「精」起來而已,
沒有廢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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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2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也是很關心路權問題,也很想多獲得前輩們的想法和資訊,
實在很無奈機車族們的聲音無法成為改善台灣車輛文化的實踐力量,
但至少我們可以交流意見,只要有更多人來關心重車路權問題,
我想就一定會有個進步的方向出現的──重車路權的爭取從宏觀去看,
也不只是騎黃牌的事,而是牽涉到大眾對機車文化的認知與尊重。
其實大方向應該是確定的,就是主政者應當在合理(理是法的基礎)的條件下
多給予車輛使用人選擇使用道路的權利(配合適當稅制);而另一方面
駕駛人也應當提昇用路道德與自律觀念。這兩者應該都是要被滿足的。

個人認為,討論也行,筆戰也無不可,但應該維持基本的修辭禮儀跟風度吧~
新聞當中的主角實在不須被當成英雄或妖魔,這樣真的太沉重,
如果該騎士有違規,頂多也就以平常心認為"這樣不太好吧"就夠了吧
我們都說自己多守法、多自律,那是否應該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就表現適當的溝通理性?
小弟覺得台灣社會真的缺乏對程序禮貌、制度慣例與理性風度的尊重,
如果這樣的小新聞我們這些小市民也不能免俗地陷入"嗆聲"化
那我們跟那些令人失望的街頭政客又有何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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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2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華義

除了高雄和台北還有外島地區以外看看大牌上寫哪個省?

省不是被廢,被精簡而已


回覆給:核廢料(PTT隱藏機)

核廢料大大還真是很厲害,小弟想了很久也只能打出短短且沒什麼營養的東西


不過還是想稍微發表一下個人的拙見.......

我認為中華民國是採行 國父所提倡的開明專制

因為我們的制度是偏向那一邊的

所以重機的路權是需要溝通協商後在開放我覺得有其必要

而不是一堆人喊著要開放政府就給糖吃

然後在錯誤中學習這是最糟糕的情況

只是政府擺爛的態度很差勁而已,不過那並不是體制的錯


我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我們騎車風氣不好,那先從行車道德這個基本點來改善

因為一般的汽機車駕駛要再做限制太難,反彈聲浪太大

相反重機駕照持有人是少數,也容易進行教育

雖然有人會覺得有失公平

但是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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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0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華義

省道還是有

只是沒有省而已...XD

反正就當作一種道路分級制度的用詞

官方網站 http://www.thb.gov.tw/main_05_road_03_body.htm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抱歉...前面都是打"交通法規"

後面沒去注意用詞

不過酒喝太多是會違法沒錯啦...哈哈

------------------------------------------------------------------------------------------

"以下是個人情緒抒發,請盡量不要點我...哈哈"

人是貪得無厭的

開放前吵著要開放

開放後吵著要降稅&路權

降稅後吵著要更低的稅&路權

說起來一切都錯在政府當初不該禁止

重新開放後的配套也作的太爛

以現行的稅賦制度來說

不能上快速道路實在很沒有道理

所以解決方案只有兩種

1.降低稅金   2.開放快速道路

不過我想今天就算稅金調降到合理範圍

大家還是會有一堆理由要求開放快速道路

撇開政府太爛或者重車騎士自律的問題....

我是已經很滿足了

一些年輕開始玩重車的老伯伯應該跟我有一樣的想法

等到今天能開放就要偷笑了

其它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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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0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憤世嫉俗的中年歐吉桑胡言亂語罷了,
承蒙您看得起^^

Z-CLUB是機車論壇,
在這裡討論政治體制似乎有點超過,
咱們就此打住吧。
不管日後的路權如何,
大家好好騎車囉。

回覆給:FF-K
深表同感。
我的年紀雖然還不到老伯伯的地步,
卻也覺得重車可以正大光明的行駛在一般道路,
就已經是一種幸福了,
即使路權是重車族應享的權利,
也不想再去爭取什麼。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鴕鳥心態,
可是對一個愛重車愛了10幾年、好不容易在還騎得動的年紀擁有人生第一部重車的我來說,
遲來的溫存才是最重要的,
又何苦讓外界爾虞我詐的是是非非,
攪亂這短暫的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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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08: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回覆給:FF-K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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