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17秒!
果真是犯太歲嗎? 剛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賣了一部愛車 今天又因為一位無知的婦人,逆向闖紅燈,把小B給撞毀了, 車禍發生時,第一時間還請那位婦人確認我的行經燈號為綠燈, 且尚餘 17秒,他還想牽著車就跑,我還一邊喝斥她:“不准動車”, 一邊找身邊的人作證,沒想到世間冷暖,竟一個個推說沒時間或有事, 相繼離去,待我報警,交警來時, 那位婦人竟硬說“我超速闖紅燈撞她” “天呀”!明明剛剛才急著落跑的人, 這回兒竟成了苦主............ 全身幾處擦傷,左手肘縫了針,這都不打緊! 可憐我的小B,醫好也是體質大不如前囉~ 真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