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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嵩

警察真無理...2段式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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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0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無理 警察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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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00: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騎快車的小賢=>MAX變勁戰(越改越大嚕.....唉.....)兄~

那.....當初是為了什麼原因削土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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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0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母-豪鵝兄~

敢問警察是無理在那裡呢??麻煩依這個樓主的發言出來討論吧~

單純只喊警察無理而不講個所以然~似乎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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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7 0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OIT-MIS-哞哞叫的杜卡鵝
凶巴巴的
同樣都是讀MIS不要這樣咩


樓主說把弔架拉起來 那警察應該要開
大牌未依規定位置懸掛 導致無法正常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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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08: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對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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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08: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 純白低調鵝~ 》
                                              不好意思~我並沒有消土除......我市原廠之接往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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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嵩
基本上把大牌往上移就不行了~
任意變更牌照位置<<<小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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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OIT-MIS-哞哞叫的杜卡鵝
痾....哪條法律寫說不能任意變更大牌"角度"我不知道耶...新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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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8: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申訴就去申訴吧......
沒人告訴你怎麼申訴就自己去找辦法........

不會翹的人就是不會翹...
會翹的人一定會翹.....

不翹的人不用被找麻煩開單...
翹的人被找麻煩被開單心情惡劣想破頭要找人幫忙申訴稿的渾身不對勁對社會失望對人生絕望,然後花時間花錢去寫申訴書,每天就望著罰單等待裁決
不管有沒有成功,哪一天一個不小心又被找麻煩開單........(不再贅述)

明知道這條路不好走,偏偏要往這邊闖,讓我們目送這些勇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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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實講...當初我也想要用俏牌...但是想了很久...

一方面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一方面怕我的後座的人會噴的贓贓的!!

跟我的安全帽!! 所以還是忍下心不切了!! 大家如果不想跟荷包過不去

還是改回來吧!! 條子在講還是這樣!! 所以還是改回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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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21: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動到大牌的位置和角度
都叫做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我還看過有人玩王牌時把車牌側掛
是在後腳踏邊側行李廂的位置喔
照你這樣講他也只是變更車牌角度
因為它只轉的90度轉到側邊


或者你可以更乾脆一點把車牌轉180度
把有字那面掛像土除
沒字那面向車後
應該也沒有法律限制你吧

加油

我支持你

有血性的男兒 放手去做吧

變更大牌角度180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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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2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狗
 個人覺得"未依規定懸掛大牌位置"這句話本身就有語病,你說王牌有人撤掛大牌,那固定呢??固定還有原本那2個孔嗎??很抱歉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今天假如我大牌本來就是懸掛在原廠固定的地方,只是把固定的鐵片往上凹,那這樣也叫做未依規定懸掛大牌位置嗎???我不是來這裡爭論的,只是單存跟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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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22: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抓過 依樣 開(號排未一指定位置懸掛) 應為 沒前 角掉就沒生活費了 放了 太九 寄來了裁決書 變成寫"領有號排而未 懸掛"XD 罰更多了   也沒辦法 繼續放....PS:當時我有被 條仔拍照 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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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2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華碩小紅鵝-->德律小黑鵝

在同意你說的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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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23: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黑色破破鵝~~壕

雖然你懸掛的位置是原本的地方,只不過,鐵片往上凹

這個動作有錯,原本掛的位置好好的,但是為什麼要凹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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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版面上也不就這些文

不是申訴就是輪胎.洗車.蠟.有的沒的問題


你殺不殺人..爽不爽干中華民國屁事

人家就是愛問問題

你當然要回答不回答是你的自由

這裡不是你家也不需要照你的規矩

也不像你的父母會給你呼呼秀秀

在摸摸頭說下次不可以了



人家就是有問題嘛

說不定也是有人不知道

也可以讓她們參考違規能不能申訴的事


既然改了就要有心理準備碰上警察
既來之則安之  眼睛放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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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手養犯濺還怪警察
要凹車牌就要有被抓的心理準備啦
沒事吃飽太閒去凹車牌
凹車牌有比較酷嗎
還是在耍台客
還是你要搶銀行怕別人記車號
敢作就要敢當啦
像一個男子漢啦
不要像一個娘們被開單就埃埃叫
如果你全車原廠..警察會開你單嗎
警察連看你一眼都不看勒
申訴勒
不要笑死我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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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0: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RJ『聖殿騎士去死團 -叭叭叭』
這就是重點..有人覺得這樣比較好看...並不是為了甚麼逃避照相或是甚麼為違規不會被看到怎樣的才翹,總之不管如何,是否是只要把那塊鐵片往上凹...就叫做未依規定懸掛大牌位置呢???還是說變更大牌位置像上面那位老狗說的甚麼王牌甚麼把大牌放在側邊或許這樣才叫未依規定懸掛大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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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2: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OIT-MIS-哞哞叫的杜卡鵝
回覆給:天母-豪鵝
哪條法律明文規定不能變更角度?請查明後再來說~
法律只有說到不依正確位置懸掛~何謂正確位置~後方就是正確位置~
當然角度這就是有點糢糊地帶了~固定式翹牌也沒明文規定是違法(活動式的有)~
道路安全條例(好像是~我忘了)也可以去查查~有為大牌正確懸掛位置做解釋~
並沒有說到角度問題~請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這樣叫無知~
當你查明了相關法律在來說~那才叫有公信力~
也不是只單看罰條就可以解釋所有的問題~有些在道路安全條例有近一步的說明~

還有~何謂無法正常辨識?有時候角度只差一點點比一些原廠車牌角度還不斜(例:野狼)~
這樣也夠成無法正常便識嗎?那請把那些車全部開單再說~


回覆給:《 純白低調鵝~ 》
話不要說的太滿~我就看過很多有翹牌沒切土除的~所以這不叫"必然"~只叫大部分


回覆給:nono
你才笑死我了~你說的話有何根據?
沒有根據就電電~全車原廠就不會超速違法?
不要笑掉我的大牙好嗎~只不過沒遇到警察不代表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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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9 02: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人~~~...看到這裡~我不禁想問問板大~

如照你所說~你只是將他向上扳~並無更改他懸吊之位置~!!

那我倒是有個疑問~~@@ 如果這樣ok的話...那原廠為何不將他在出廠時
便設計成朝天牌照架呢........???

大牌面向正後方~~是便利""萬一""發生事故時~民眾能將其造事逃逸之車輛大牌號碼記下~
簡單的說~~"就是要讓人依眼就能看出您大排上所寫之號碼~及英文編號"
請注意!!  小弟所說的   是一眼即能辨識!!!     
或許您未曾將他上扳角度~扳超過45度~~但是!!~重點來了!!!

您可曾在大太陽下觀察過前車車牌????      太陽反光~會造成大牌辨識不清
當大牌平面向後時~~反光既無法影響辨識(即使有些許反光..但仍不至於發生無法辨識之情況)

當大牌些許朝天時~反光之因素~將大大影響後方人員辨識大牌上之號碼及編號!!!!!
其影響之程度~~將視當時狀況有所改變!!!

以上所言~我想就是謂何只是將角度改變~就會開罰之原因!!
上述論點證據之一~~~
就是您大牌即使被噴滿泥土~造成無法辨識~也將開單(我被開過....)

再者~依此條例開單~算警告之動作.....他大可將您以""疑似將進行重大犯罪行為""之理由
將您帶回局裡進行偵查!!!         
驚訝吧??    很簡單~~就因為您將大牌角度改變~他懷疑您蓄意造成後方人員無法辨識車牌號碼
以達到阻礙警方辦案之行為~~~~就這樣!!!!

小弟只是路人~~無意挑起筆戰~~~請各位多多包含~~~~
多謝~~~多謝~~~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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