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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賊猴

警察抓改裝完全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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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0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去死團-074]

我猜台灣人也是會珍惜,但是也會很霸道!
到時候就可以看到一堆人,為了自己的駕照不被吊銷在馬路上跟交通警察打架!

還是一句話,如果抱著自私及僥倖的想法,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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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0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騎車玩車都要節制, 昨天晚上在忠孝東路五段上也是看到一個年輕人騎重機載馬子,
在禁行機車道以快到根本來不及認車型的速度一路高轉狂胚.... 這種速度很明顯的
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像這種腳阿當然該抓 !!  不然我們一般小老百姓的安全誰來維護?
另外, 基層員警的勤務及執行重點都是"上級長官"規定的, 基層員警只是執行單位, 上級
要求他們"交業績"時那怎麼辦? 軍隊跟警方都是服從導向的工作, 當然是只能照辦...
執行時你覺得不當, 可以盡量保留證據以為申訴用, 不過真正該罵的還是主管跟官員.
話說回來, 只要改的管不要擾人(當然由環保機關認定),  騎乘守規矩, 不做太無謂改裝...
通常都不可能有事!
我騎車時前面若有變換黃燈了, 一定是立刻瞧後視鏡及煞車距離, 能停就停; 當我騎車遇到
前面有公車靠邊載客上下時, 我絕大部分一定是靠邊等或慢慢騎, 讓公車啟動後再走...  
遇到汽車車頭越線佔一直吃掉機車停等區...我一定是騎到牠面前... 年紀大了, 覺得迅光錶
速60幾在台北市區就覺得好快好快.... 
但是遇到小黃亂鑽車道時,  我覺得會危害他人或是我的行車時, 我還是會不客氣地擋它或
是叭它(通常是開車時比較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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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3: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德路靠近台北車站 右側超多間客運
每次機車道都被客運給佔走 或是客運提早先靠右擠進機車道
常常得從內車道繞過去 但是往往那邊一堆警察拍照

>我就因為這樣,趕著去上課被拍了3張禁行車道,
而且他角度還抓很好,都不會有大型車輛的蹤影…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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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3: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不會騎直線的男人

的確,抱著自私及僥倖的想法,什麼都沒用.

但是抱著因為"大家都抱著自私及僥倖的想法,什麼都沒用."的想法

什麼都不做.則更糟糕..

目前台灣的考照實在是太簡單了,而無照駕駛也罰的太輕

考照的目的不是在推廣交通規則,

而是希望考試使的有資格的駕駛人才能合法上路

真的要推廣,那乾脆就規定上課就可以取得駕照效果不是更好??

不限定車輛的改裝其實有很多種方式

像日本的做法.改裝套件上市前先去做測試

確定可以通過標準,再上市

不一定要使用目前大家都知道很貴的進口車驗車制度

我非常同意您的論點"我覺得交通會不會好,是要靠大家共同互相努力的,大家都能抱持互讓互敬的態度去駕駛機動車輛,台灣交通絕對會很好. 反之,每個人只存在自私及僥倖的想法去駕駛機動車輛,那法規再怎麼定都是多餘的!"

但是請問要如何做到呢?

除了我們已經在做的從自己做起以外.您認為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其他人也有相似的想法?

等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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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不會騎直線的男人
我當然知道不會那麼簡單...
其中政治利益官商勾結等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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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21: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黑號

我考照的時候是路考是考S型,為什麼廢止呢?  還不是一堆人說難度太高,一般道路那有那種S型的路,考S型會造成騎士騎車蛇行.......... 反正一堆理由都說是政府欺負百姓,放寬改簡單後,現在又有人要強調考照太簡單 .............. 政府真是難做人!

考照難度跟路上駕駛騎士會不會違規不見得劃上等號,考大型機車是必須先擁有一般重機駕照且有年齡限制,理論上是讓大型重機的駕駛騎士先有一些路上真實騎乘經驗,且年齡稍長可能比較會顧全其他因素,較不會因一時少年血氣方剛,但是有用嗎? 還不是一堆人噴來噴去拼命超速,我還在市民大道高架上看到一對年約35~40的夫妻騎BMW,他們不知道違規嗎? 

我常聽很多年輕人,無照駕駛的罰單已超過3~4萬,自己還不覺得怎麼樣,還很大聲說開就開沒在怕,反正罰單不是他們自己付他們當然沒差,另外酒後駕車重罰也沒用 .............

自律才是真的!   遵守交通規則算一種國民基本道德的表現!

人跟人是互相影響的,蠻多違規習慣是因為週遭互相影響,看別人可以我當然也可以,或是一群人都是違規大王,跟在一起日久也自然容易違規! 同樣的自己先做好,漸漸地週遭親朋好友也有可能跟著做,越多的人抱持一種以身作則的觀念去駕駛汽機車,總有一天會影響到所有人及下一代!

改裝套件上市前先去做測試是可以增加改裝品的安全性,但是有些東西不可能裝在實車上的結果會跟測試結果一樣,像是改裝排氣管,排氣通暢度及回壓與原廠設計絕對不一樣,在引擎供油系統等沒有做過適當調整,那排氣污染及聲音一定會有差異,所以應該是改裝品出廠經第一次基本檢測,先刪除一些亂做的改裝品,然後裝到實車上後在做一次檢測,以確保改裝品及施工無誤並給予證書! 廠商送測的費用誰出,還不是灌到產品上由消費者付錢,且車改過後誰有空沒事當義工幫你測,所以照進口車做法繳個八~十萬吧!

算一算我騎車開車大約20年,從無照就開始騎車,20年來也是有被開過一些罰單且還上過課,算一算不到5 張,(18歲拿到駕照後一星期:一張紅燈右轉開單還去上課,21歲一張未帶行照,27歲台二線八堵基隆段,四下無人騎車闖紅燈被照相一張,32歲內湖成功路大湖公園旁,開62公里超速被照相),不過每次被開單,我都欣然接受從不覺得警察有什麼不對,雖然交通警察有時會用一些較奸詐的手法,但是自己想想自己沒違規,他在怎麼奸詐也沒辦法開到單子!

回想起來,自己年輕時候也是因為血氣方剛不怕死及愛玩,無照騎車,但是被警差抓到態度和善及知錯能改,警察最多罵一罵就算了,沒開什麼罰單,不過我同學有的被開單,有的被拔大牌,有的則是被罰站在路邊一小時,還有罰推車推過一整條大度路,不過大家都無怨言反而覺得是應該的,畢竟條例在前,違規在後,明明有條例還犯錯,當然說不過去,違規還罵警察"很機車"更過意不去!

長大之後,我所知道的幾個同學,不管騎車開車都非常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違規,尤其是當時最愛飆車的幾個,市區時速大都保持40以內. 看到路上狂噴的人,我們只是心理笑笑,要比過去,差遠的,要比現在,他們贏!       我們應該算是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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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22: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自己年經時不懂事無,曾無照駕駛及飆車過,但是那種不懂事不是一可驕傲的事,自己危險也造成他人危險!

我常告訴週遭,交通規則既然已經定出來就遵守,不要常說國外怎樣又怎樣,他國的法律是為他國人定的,那是不是台灣的交通規則也要改成,違規要在路旁被交警執行"鞭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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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to  不會騎直線的男人

我同意您的自律說,

至於改裝檢驗方式,日本就是如此的,

所以有時候買一些日本改裝品會看到"車檢對應"的字樣

以您舉的排氣管為例,不同型式的引擎無法共用,所以他必須是單獨為該引擎開發後個別測試

如此仍可以就其排氣的音量做控管,至於安裝後的車輛調教問題,則應由店家端管控,

這些費用理所當然的會由消費者吸收,但絕對比個別消費者花費8-10萬來的便宜

或許在面對警察的方面,我們經驗真的不一樣

我個人騎車,開車方面較您資淺,只有十年資歷

但是我從未無照駕駛(除了考機車前家人帶去河堤邊小練一下外)

這十年的罰單跟您一樣多,五張

1張是自己剛買車時白痴,把英哩當成公里看,限速60我開到88(55mph)...就被照了(水源快速道路)

(那時候還想,原來機車的表灌水好大,汽車的60怎麼感覺快破百... >_<")

其他四張都是...擅改車體

我自己是唸車輛工程的,雖然沒有從事相關行業,還是會依照自己的需求改車

拿我現在的小FZ來說

我改了輪胎,煞車,懸吊,平把,腳踏後移,以及碳纖排氣管(因為被燙過,碳纖不燙)

其他的都只有維修而已,

之前開車總是因為防滾籠,安全座椅及四點式安全帶被開單(怕死也不行)

說真的我對警察的看法是較為負面的.

說了這麼多,回到正題

我想,警察真的應該多取締一些違規.

但對於車輛的改裝做取締,

我認為是沒有意義的.這一部份到不如落實監理較為有效.

也就是讓原本的機制徹底落實

不知道您覺得如何?(不過我們想破頭,好像還是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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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3 0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頂 要讓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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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03: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黑號

我無照駕駛的開始,是因為家裡沒車及家人堅決反對騎機車,且如果向週遭親朋好友借車,那絕對會被我家人知道,因此完全沒什麼機會接觸車子更不用說考照,所以省吃檢用自己買台便宜的二手車練習打檔技術及S型路考! 雖然,最後我家人知道我買機車,但是,是在我擁有駕照一年半之後! 我的狀況較特異,不像一些同學可以伸手跟家人要錢買車,或是家人贊同騎車並陪同練車!


改裝品安裝後的車輛調教問題,則應由店家端管控,說起來好像沒錯,但是時下一些店家的修車技術都已被眾多人所詬病,所以如果以這些店家再操刀去改裝車輛,你想結果是如何? 且不是每家店都有儀器可以測量,光是改裝排氣管及避震器,基本上所需的空污及噪音測試,還有避震器動態回饋測試機,不是每一家店都能擁有,且有技術去操作,且改裝品會不會超過原先所能負荷一些材質疲勞問題!

不要說日本改裝品符合"車檢對應"改裝上去就沒問題,一堆外面改裝車也是有採用進口改裝部品且是專屬設計品,按理直接改上去應該一點問題都沒有,不過結果通常不是如此,一堆改裝車常莫名其妙掛在路上時有所聞,或是導致其他原車零件較易損壞等,或是氣候及道路環境不同,導致改裝品成為另一種潛在危險! 所以改裝之後的測試是必須的,但這些測試不應由消費者自己上路試,也不是隨便由馬力機拉一拉就能知道引擎改裝是不是可靠,或是競技版避震器使用在一般道路,因路面狀況及平坦度不同,日久因競技版避震器無法完全吸收由一般路面傳回的較大衝擊,而導致車台變形,或是輪胎加寬後導致方向機負荷比原廠設計要大,因而較易損壞,或是車體某部分剛性過分加強導致無法吸收或抵銷行駛時的震動,而導致其他未加強部分損壞,一堆問題不是只是"車檢對應""原車交替"就能解決!

說實在的,如果不參加比賽或是行車超速,原廠汽車的設計應是足夠,汽車的碰撞測試,是連同原設計座椅及原設計安全帶都一起進行,所以一般正常行駛且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在安全上是可確定,目前汽車如原設計及材質有問題,原廠是會主動招回並免費更換,除非一些意外狀況是在原廠公佈狀況前發生,或是被違規駕駛極度碰撞,導致原設計無法承受,終究其原因,通常是保養不當及違規所導致!

不參加比賽只是在一般道路使用車輛,為了更安全而加裝防滾籠,安全座椅及四點式安全帶,有時因施工問題反而更為危險!

你改過車你也知道,裝防滾籠是要在車身鑽洞或是焊接,台灣多濕氣候,原廠車身是有經過一些防鏽處理,生鏽老化年限問題,在車輛設計及製造時也是包含在內,但是不當的鑽孔及焊接,短時間雖不會有問題,但是日子一久,不管鑽孔及焊接是否做適當防鏽,通常還是比其他未動過的地方更容易生鏽,且焊接時因金屬再次受到加熱及冷卻,金屬的剛性是會有所改變,單就焊接點及焊接點週邊強度而言,就已經是有技術上的疑問,那對於整體性呢? 如一長條狀金屬,原本金屬從頭到尾的剛性是類似的狀況,但是經由燒焊後,原剛性絕對會有所改變,因此受力後的變形情況也絕對與原本預期變形狀況不同,因此,可能導致該歪得不歪,不該歪的反而歪掉! 通常為比賽而改裝的東西,與一般代步使用的東西,在設計上就會有些基本差異,最簡單來說,"使用時間"就是一個最基本差異,比賽車,只要能在比賽時間完成前不損壞就可以,但是一般代步車,使用時間隨便一算就好幾年,所以,賽車式的改裝,通常不會太考量日積月累的老化,或許只是考量短期間衰竭.

基本上裝防滾籠後,上下車也變得較不方便,A柱距離會較原車更接近頭部,撞擊時人向前傾的安全距離縮短,或許翻車時保護車內人員,但是其他問題呢? 火燒車時,會不會不容易逃生呢? 還是要開車時,照比賽要求,戴安全帽,穿防火衣之類的人身部品!

一般外面改裝賽車椅安全嗎? 通常只有部分進口車,才有所謂完整改裝套件,一般車通常也都是一半合格改裝品,一半用土炮代替.  賽車椅是有比原廠更具保護姓,但是賽車椅子下所用的"滑槽",全世界好像沒有一組"滑槽"通過FIA檢驗, 最多只能說是跟原廠房車所裝的那組一樣強度,有的改裝品用不到三個月就會產生嚴重間隙. 那"滑槽"下的腳架呢?  也是一樣,也只有部分進口車,才有合標準的改裝品, 一般台灣改裝,都是用外面隨便拿鐵條燒焊出來的替換品,燒焊的結構夠強嗎?有撞擊測試過嗎?

四點安全帶,如以國外正式比賽標準來看,外面改裝方式更是亂搞,反正固定起來用起來像就可以,單以力學部分的考量,有些裝法實在有疑問,一般裝法只是固定在座椅後下方兩顆螺絲,然後跨上椅背來到前面的駕駛,此種做法,在正面撞擊時,椅背強度變成一最大關鍵,因此,常看一些正面撞擊後的結果是,椅背上讓安全帶穿過的孔,撞擊後會被安全帶向下拉扯造成裂開,看看國外正規房車或是RALLY賽裡的車子,四點安全帶裝法就不可能是如此!

改裝後,或許車子在操縱性上變得比較好,但是安全性有真的完全變好! 還是安全稍微比較好一點,不過"帥氣值"增加非常多呢!


不要說改裝品改裝後的測試,一般國外市售車引進台灣,車廠不會直接就上市販賣,車廠還是對該車種進行一連串的測試,直到該車種可以符合法規,符合台灣氣候及道路狀況後,才敢上市販賣,雖說一連串測試,理應上路後不會有問題發生,但是大家都常聽到一句話"買第一批的車,性能及耐用度好壞,有沒有毛病要賭賭看運氣",你想原廠車那樣全車測試過,還是會發生一些大小問題,何況是單一改裝品直上!


如果要讓原本的機制徹底落實,那當然是按照交通法規上所明定的條文,加強執行稽核及告發工作!  交通法規上有明定不可擅自改裝車輛,所以,警察抓改裝車也就是理所當然,沒什麼好抱怨的!

PS: 抱歉各位網友及車友! 上述內容,蠻多部分引用改裝汽車而不是改裝機車,如引起讀者不悅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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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1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店家可以賣、民眾可以買,但條文不允許改裝、也無規範可言,請問這算官商勾結嗎?
:我讓你進口、製造,感謝我吧?
:謝謝長官賞口飯吃....大家快來買,政府核可販賣喔!
:真的嗎?那我裝看看^^
:抱歉,你這是違法,罰單給你....報告長官,額外稅收又增加了,那我的考績....
:很好,再這樣持續發展,你升遷有望喔!
:謝謝長官賞口飯吃....繼續努力衝業績....抓槍擊犯還不如找機車族麻煩簡單^^
:馬的咧....你不是說政府核可販賣嗎?為何我被開單啊?
:抱歉,我也不知道啊....你去找官員算帳好了....

由以上臆測情節可推斷,人民自己選擇出官員組政府來欺負魚肉百姓,根本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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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15: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車輛改裝就違法?(非原廠、有行車安全顧慮....)
那整形美容也算違法吧?(非原廠、有生命安全顧慮、有嚇到人的可能、失敗有自殺可能....)
那室內裝潢也算違法吧?(非原廠、有生命安全顧慮、有傷結構的可能、有公安危險可能....)
狗屁拉匝的政府、不合情理的法律,跟白色恐怖沒二樣,果然是台灣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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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16: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國人挑戰法律極限的個性可能也是世界第一名

不同的法規也有不同的主管機關,這些改裝品並沒有違反規定,販賣是所當然的
而交通法規上面有明定不可改裝,理所當然不能裝上去病在路上騎乘使用

若你問這些東西要做啥....你可以改裝上去作展示,或是在非交通法規管轄的地方使用,如TIS賽車場或是私有的開闊場地使用,台灣並沒有規定不能舉辦賽車活動,有改裝品也是很正常的.....

改變你能改變的....接受你不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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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16: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不會騎直線的男人

我的每一部車極所有的改裝都是自己工作付的錢,我也很感謝我老爸

有的時候願意借錢給我..(不過收7%的年利率有點小貴)

我老爸到現在還是玩車(我的車,我媽不准他改車.他等很久了)玩的很開心,我想這是我的福氣吧

所謂店家端管控.是指只允許設備受檢合格,擁有合格技師的店家進行改裝.

改裝車比較容易掛在路上?這點我不同意您

我認為不會正常保養的才容易掛.

至少同年份(或同里程數)同車款的車輛來比較存活率....比較準確一些吧

至於台灣的路況..什麼避震器來的結果都差不多

原場未改的saxo也有聽過上魚眼座板金撕裂的

的確不當的安裝會造成您所說的一切問題

所以才需要經由管制安裝的店家來達成

既然是要改車.往自己喜好的方向改.

對於耐用度絕對會造成影響

我們用的半熱熔胎就是最好的例子

您會因為他不耐用就說他不好?  這都是必須看個人的需求在哪裡

我裝防滾籠,我就必須忍受爬進爬出的日子

看到您的結論

交通法規上有明定不可擅自改裝車輛,所以,警察抓改裝車也就是理所當然,沒什麼好抱怨的!

我必須告訴您

根據總統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一三三七一0號令公布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說明要點第五項提到

相關立法委員建議排氣管等設備更換不應要求須為「原廠規格」,而應考量其行車安全,爰參酌其提案修正之精神,修正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方予處罰;另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亦予處罰。(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說明本文中亦提到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之立法目的,乃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本法第一條定有明文,因而本條例所有條文之解釋適用必須合於前述立法目的,方不違本法之立法者意旨。但於交通主管機關實際執行道路通勤務,對擐P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擅自變更原有規格」 ,卻擴張解釋為「原廠規格」之設備,現行條文之所以禁止「原有規格」之任意增減、變更,乃基於交通行車安全之考量,若該增減或變更之行為並未影響行車安全,則非為本法所禁止。

二、 交通主管機關基於執法之便利、甚至所謂「交通罰單業績」 之壓力, 將執法技術面之不利益,歸於汽機車所有人負擔,不僅造成人民權利不當之限制,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及過度禁止原則,且如此擴張法條文義解釋之執法,不僅無益於交通安全之維護,反而製造民怨,為執法機關適用之明確性要求,爰提出修正以杜爭議。

您沒有這方面的需求.別人有.

您相信大量低價製造的原廠,我相信手工打造,精緻安裝的改裝

基本上我們的需求是不同的,至少我總是在問題出現前就換掉有問題的零件

並比原廠要求更嚴格的保養

回到正題

車輛的改裝跟駕駛的行為是沒有必然性的

如果您認為抓了改裝的車輛 = 可導正部分駕駛的行為

我不認為如此,我認為應該是抓違規的行為

而在有嚴格要求車輛的規格與規範的法律範圍內

可以有隨意的改裝自己車輛的自由

這才是良好的環境

我不期盼獲得您的了解 我也不打算在爭辯下去了

總而言之 引用前言

二、 交通主管機關基於執法之便利、甚至所謂「交通罰單業績」 之壓力, 將執法技術面之不利益,歸於汽機車所有人負擔,不僅造成人民權利不當之限制,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及過度禁止原則,且如此擴張法條文義解釋之執法,不僅無益於交通安全之維護,反而製造民怨,為執法機關適用之明確性要求,爰提出修正以杜爭議。

我的確認為警察抓改裝是為了業績

很高興與您有如此深入的交流 謝謝您

我不會再針對這個主題作回應了.

希望大家都有符合自己期望的寶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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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1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自己還不是改裝....
不但警車車色是雙色、噴字、裝上紅藍閃爍燈、擴音喇叭、無線電,這些也沒監理登記過吧?
警車內左右二B柱間還有一根白鐵管咧....
那警用機車也是改裝啊,維修或保養也不見得是原有規格,也沒登記吧?
就算有監理登記好了....紅藍閃爍燈常故障不修僅剩單色燈,警察他們有幫自己開過單嗎?
16條第2款的"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不正是完全符合開單標準嗎!

如果大家都要講法,那執法單位或人員更是標竿楷模才對,人民才有依據與信服力....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喔?
看這幾天酒醉女打警察就知道了,人家認識一堆高官權貴,有存證錄影帶又如何?
襲警+不服取締是事實擺在眼前,但在台灣官官相護誰敢辦?大概又會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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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2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備用車規格已經向主管機關核備許可了.........
至於警示燈若故障....根本無法執勤那能不修.....

至於警察違規....這倒是沒錯....
在非值勤狀況下行駛快車道,任意左右轉,行駛人行道,違規停車.....一堆講都講不完...
但是大多數人都是抱著藐視公權力的心理去面對這些執法人員.....
而報章媒體也全是濫貨,剛開始還把那個警察報的像英雄,而警方講了幾句媒體不想聽的,就說這樣過當那樣不行......現在的媒體有哪些報導是真的.....

另外...警察那邊我是不清楚拉....我只知道我這邊沒有官官相護...只有官商勾結製造我執法困擾...
法律若有人情....那就是條濫法........
拿刀捅人...總不能說我只桶10cm應該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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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2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還遇過最誇張的警察騎"警用重機"......

在仰德大道上時速起碼有80 而且是兩台!!

從我跟我同學旁呼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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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2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了業績努力工作是每個人都會做的
只要不改裝 警察就不會取締
既然自己要改裝就必須接受法律規定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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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4 0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會騎快車道是因為台灣的路太爛,在台南水溝蓋什麼蓋都在機車道而且有的凸有的凹
跟本就不能騎,爛到不行路邊又亂停車一堆,有的路什麼叫機車道看都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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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4 0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忠 囧rz~去死078
認識你拿謀久~~~跟看過你那謀多文章~~

只有這篇最公正~~最正經~~~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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