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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風澤

政府開始抓改裝車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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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6 1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去監理所驗車,結果他鳥毛了一堆 說我方向燈4顆要黃的 還有一堆阿撒布魯都在唸 明明就只是換個殼要去改行照 旁邊還站一個警察在那邊喵…政治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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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6 13: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花花
改什麼都好!但是安全設備我也不贊成亂玩!

方向燈要求一定的顏色是安全考量!

大燈、方向燈、土除、車牌被抓的...我都覺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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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2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遇難了…行經東區Sogo準備找朋友,結果左轉的時候被條伯伯叫下來
當場被他攪大牌,因為換完殼沒裝後擋泥而用翹牌架結果他當場拿出工具叫我拆
個人也很認命的拆掉…他就把工具跟我的架子拿走 不讓我把牌裝回去,就說:自己去裝好 馬上發動他的星艦消失無蹤…真的是很瞎!
雖然沒被開單是萬幸,不過他也讓我裝好嘛…人生地不熟的是要去哪找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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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4: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就有被開過了"~~~~"
    哀...警察好像都沒錢那樣
捐一點給他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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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6: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擋泥版也拆掉了阿 因為被撞的很慘 要修 又要花一千多 不修也比較好看 而且怕又被撞段 算了 直接割掉 什麼都不裝 結果內土除也爆了 我發覺拆不下來了....也是剩下前段還在而已 其他也都不在了...呵呵...我被條子欄過兩次 因為大牌 一次是翹太高 差不多20-30度角吧~我用原廠的東西 我不裝翹牌器 之類的....她就叫我壓下來一點 就走了~...然後第二次被欄 就是條子說擋泥版 結果 無法開單.....哈哈..她登記一下就沒事了 ....而且態度好一點 警察不是每個都很機車的....擅改排氣管←要開應該不會開這條 應該會開 排氣管無防燙蓋!!然後照相 這樣 他們就有理由抓你了~!!一定要有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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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笨笨的鵝主
請問"排氣管無防燙蓋"這是哪一條啊?沒查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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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7: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 我朋友就因為這樣大牌被拆掉.......那條子說她 沒擋泥版 排氣管沒防燙蓋 又改HID說一堆 到最後 條子好像就說 沒防燙蓋要驗車......到最後拿到一張紅單 大牌不見了 就這樣  而且沒防燙蓋真的會影響其他人的安全阿....燙到別人怎麼辦 就算你覺得不會 塞車就什麼都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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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9: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笨笨的鵝主
你朋友被條子唬爛啦....
不管有沒有防燙蓋,驗車也不是條子說開就開的....
16條2款前段才能開排氣管,沒防燙蓋算設備不全?
問題是哪條法規有這規定啊....你可以上警政署資料庫查....
正因為查不到,所以才說哪條規定有這項啊....
況且,警察非車輛專業人士,無權判定何謂安全不安全....
至於燙到別人怎麼辦?塞車有可能發生?
您可以反問條子:
請問您有駕照嗎?有規定駕駛車輛需與其他車輛保持距離吧?
塞車不是理由與藉口,未與他人保持距離就已經不對了,怎麼反而怪別人?
難不成我拿著熱水走在街上,你自己跑來撞我被燙到,還怪我拿熱水燙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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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1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鬼知道 反正 她就這樣被開了.......台北市的警察真的很機車== ==""沒擋泥版也要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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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2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翹牌架警察當然會找你,還好意思上來說.不要用不就什麼事都沒有,自己要用又騎出去要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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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22: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說的好

不該改的東西就別亂改

牌翹半天高做啥?該翹的地方會翹就好,不該翹的別亂翹
還有尾燈閃來閃去的...真想把它敲爆,看得我眼睛都痛

有害無益的東西,不知道為什麼就有人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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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23: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翹牌架?你們是說POSH那種排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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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沉醉風中的人(PTT共榮圈榮譽國民)

四、有關委員提案就變更前開設備須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予處罰乙節,建議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俾資周延。

現在新車出廠排氣管一定要裝防燙蓋,防燙蓋沒裝,是可以依上一條文開單的(早期車是沒有這種設計,或許說的過去)

至於燙到別人怎麼辦?塞車有可能發生?
停止間(停車時)可能燙到行人,跟車輛有沒有保持距離是沒關係的

難不成我拿著熱水走在街上,你自己跑來撞我被燙到,還怪我拿熱水燙你喔?
如果你沒把熱水密封(例如裝在熱水瓶內),打官司不見得是你贏

警察非車輛專業人士,無權判定何謂安全不安全....
所以開單請你至監理所驗車,他們是專業人士吧!

還是建議別去跟警察鬥,大伙是難得碰到一次攔檢,
他們是一天到晚攔檢別人,碰到的狀況比我們多,真要爭辯下來,不見得能贏

至於成成說的行政處分,警察大不了記一支申誡,那下一部怎麼作
1.從此不開紅單,全部口頭規勸
2.多開一些紅單賺績效,然後記一隻嘉獎補回來.
多數警察應該都會用方案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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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7: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全車原廠的警察也會抓

我買藍白色的!~

不過行照上寫藍色的!~

警察就說這跟車體不合!~~

明明牽車時!~行照上就寫藍色!~~而且聽說本來yamaha每一台都寫藍色!~我比較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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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
我去查交通法規,.也沒有相關規定說排氣管必須有防燙蓋.
那要依照哪一條法規開排氣管的單子呢...希望老爹大大幫忙說明一下
因為我的鈦管看上去.....99.9可能會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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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1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
換個角度來說好了....
就算塞車,我們停在馬路上、甚至待轉、停等區,這是事實吧?

照您所舉例,停止間(停車時)可能燙到行人,跟車輛有沒有保持距離是沒關係的....
行人穿越馬路是該走斑馬線行人穿越道吧?因為塞車所以可以直接闖越馬路嗎?
如果答案是不行,那行人又怎會被車陣中的機車排氣管燙到?

這跟小偷闖空門被防盜警鈴嚇到或防盜機關打傷還要反告屋主是一樣的意思吧....=.=


就事論事:
1.現在新車出廠排氣管一定要裝防燙蓋,那是對車商的規定沒錯 → 所謂的"原廠規格排氣管"
   有規定必須裝原廠規格排氣管嗎?沒有。
2.那我們針對"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這點來看
   請問哪條法令或規範有提到設備齊全的排氣管、消音器必須有防燙蓋的?沒有。

要人民服從法令,必須規範清楚並有所依據,不然人民將無所適從不是嗎?
我不是爭辯什麼,只是台灣有太多的矛盾,隨隨便便就一堆....
倒楣的盡是軟柿子,有後台的有背景的駕駛、有理說不清的阿公,條子才不去惹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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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這也沒什好爭論的
開版的不過就是希望改車的大家低調點
遇到警察就低調點就是了
畢竟我們沒有開單的權利
除非改天你能夠有機會對警察說學長好
否則我想開不開單對我們的心情都有影響
這就是台灣
這就是台灣政府培養出來的人
我們也身在這片土地上
就算有人對於現況不滿也沒不滿到什程度
如果真的忍無可忍
早就會有發動遊行抗議了
怪就怪改裝人口不多
今天要坐上跟人不同的位置
有時候我們也應該為那些沒改過車的想想
你看看...........
他們是怎麼看我們的
只有遇到同好才會有種莫名的興奮
那種興奮轉換為什麼??
人來瘋...公路競速...
是誰給了執法者那些壞印象
縱使多數改裝車友都很自治
不過只要有一個老鼠屎
就已經足夠擊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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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15: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說真的政府如果要抓
那不如讓他合法化
因為改裝已經是一種文化了
不如定一個配套措施~與相關規定
那還比較好接受~要科稅金也可以
比開紅單~更讓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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