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申訴要寫給有用的機關 向警政署 和警政署署長 發生時間 日期 執法人員寫請楚 並誇張化警察不合理的地方 向上前幾天po上來一堆人幹樵我的文章 我寫信給警政署署長 還有警政署 第二天信*區分局長就有寫信給我說抱歉 說會加以懲處 雖然我知道不會 但他要寫信給我 抱歉我就爽多了 到時側去監理站申訴 有帶駕照還被警察開 下面是分局長的回信
親愛的陳先生您好: 您於94年4月11日寄給警政署署長的電子郵件,經轉交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複如下: 有關您指稱94年4月10日晚上8時許,本分局吳興街派出所警員陳*宏執勤態度不佳乙案,本分局將查明清楚後,給予適當行政處分,並利用各種項集加強宣導同仁注意執勤態度及禮節。 謝謝您主動提供寶貴意見及對警政的關懷與熱心參與,謹致謝忱!並敬請繼續給我們更多的指教與協助。對於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問,懇請來電本分局承辦人周烱宏(電話:02-27234489),謝謝您的來信,並順祝 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分局 分局長 薛*蓮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