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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風澤

政府開始抓改裝車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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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2: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不是我們愛改車...而是因為原廠出來的東西@#$%^&*逼的我們不得不去改~"~|||
而且說實話政府賺店家稅~貿易稅~但是卻又禁止國人改....那那些改裝店乾脆全部關起來好吧..變成失業人口的時候再去抗爭...誰說沒有永遠的贏家!政府就是其中一位..而輸家就是我們這些可憐的熱血青年~"~
車子沒得改~沒安全..車子沒得改~那還要車子做啥(除非原廠做根的改裝一樣棒)
車子沒得改~乾脆炸的警X署.....改車無罪...守交通秩序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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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2: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好好做好功課不如謹慎選擇店家吧.....
真的以為所有的店家都是好的?騙錢的居多吧.......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能改的東西就那樣....
還有講的這麼好聽警察每個都知道該開什麼?亂搞的一堆吧..
像你說的那個問題警察會知道?你真的說警察知道?監理處的人也知道?
警察連"BITUBO黑色彈簧版的"都認為是原廠他知道什麼?掛瓶才不是原廠?
監理處的人更白癡...傳動朔膠蓋拿掉就叫"改"那換坐墊是不是也叫"改"?
空濾拔掉不裝就說改高流量...高流量在哪?也看不到隨口講就是對喔...
不是我要惡意要罵....
我真的很想說拜託你叫抓改裝車拜託你去多了解改裝的東西有哪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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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2: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澤
搞錯了吧?
1.避震器不算是車體耶....=.=
2.改排氣管有破洞嗎?有少一段嗎?有損壞不修嗎?功能是正常吧....
   若無上述問題點,且改裝後可正常使用,那就不適用16條第2款前段開單!(警政署說的)
   噪音歸環保人員執法,原有規格不得擴大解釋成原廠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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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2: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速 聽我同學說的~~ "  是鈦管!!

基本上 那法律 我覺得 警察 就根本 沒看  
不知道 的 還大多數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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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2: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不會騎直線的男人
說的沒錯阿=.=......

店家惡搞、玩家亂搞....是個問題...這跟原廠不敷使用的原廠配備有得拼...

但這也跟政府毫無評定標準有關,甚至連送測的機制都沒有,實在是頗無奈,給你進口給你販賣就是不給你用?

什麼運動都有危險,與其禁止不如定立有公信力的規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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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我寄信到警政署去之後回覆給我的留言~
寄信內容:
 

您好,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對於機車的相關消息~
 
全民拼治安將實施到12月底止!!
取締重點為:
 
AB車
車色跟行照不符
排氣管改全段白鐵以上
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
活動式大牌座
弓型把手
後照境過小
 
全都會列入重點之一
 
對於以上的改裝排氣管以及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都會被開單嗎??
我對以上兩項取締感到疑問,不知是為了什麼理由取締呢?
有造成任何的交通安全與治安問題嗎?
若要取締的話,那為何還要開放改裝廠商販賣商品呢??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了!!
謝謝!!


回信內容:
○○先生您好:
  您於94年4月7日以電子郵件反映有關機車排氣管改裝問題,茲答復如下:

查本署92年9月16日函頒有關汽車改裝排氣管、消

音器等行為之執法規定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6條第1項第2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

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兩種情形;至該條款後段所謂「擅自增、減、變

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則係對該前段條文所

列設備(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

器)以外之其他設備而言,依此以觀,如有員警以「擅

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

於法無據;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

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

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謝謝您的來信!

承辦人:警政署交通組李名昌

聯絡電話:23414992

搞啥麼丫~到底誰比較大丫!?
大家多多上警政署留留言反應問題啥麼的丫
http://www.npa.gov.tw/maindefault.asp
要多加眾人的力量,讓他們重視我們的問題,
這關係到許多車友的權利,也是車友們的義務喔!!
因為想正大光明的騎著愛車,就大家多多幫忙吧!!
要不然...大家就騎原廠車吧~
我也是很氣不過,因為這些法令某些部份我覺得太過了~
所以我就寫信去留言反應~各位車友花個10分鐘去寄封信吧!!
希望人手一封e-mail,傳達大家的心聲,讓不合理的法令消失!!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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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2: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看吧 !!! 有排氣管 跟 避振 這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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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看吧 !!! 有排氣管 跟 避振 這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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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風澤桑~
重點不是這個啦~
快寄信去請命啦~
要不然以後只得騎買菜車了啦="=
人人見面的第一句話就是"啊你要去買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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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閒聊打屁區 都 有人 寫給院長了 ~~ 署長 會有用嗎??  而且 目前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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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寫封信花不了多少時間的...
台灣的"許多"公務人員就是需要大量的"反對聲浪"才會做事...才會有人重視問題....
只有一封信就算寫給總統也沒用....
但是很多信就會有用了..
記得去年年底的書籍分級制度嗎?那時候差點出版社完全停止翻譯國外著作...
如果沒有反反分級聯盟努力爭取,你現在大概只有小叮噹可以看,電視只能看天線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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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打好長一遍喔@@"~
不過這也說出了~在台灣玩車大部分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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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寫封信也不會花多少時間,若什麼都沒做...應該不可能有人會替你說話的...
但若1000多封信...讓那些回覆問題的公務人員感到好像這是個問題的話,搞不好向上反應,
也才好有個動作出來嘛~不管是啥麼動作~
若明文禁止販賣那些改裝用品,你想那些改裝廠會不會跳出來嗎?
準備關門大吉吧!!
我只覺得買得到,裝了又要被罰~那乾脆就不要賣丫!!
這麼多車友買他們的產品卻沒有幫我們出個聲音~還賺個啥麼錢丫~
要嘛就訂個條文出來,機車改裝品跟軍火買賣一樣,變成非法!!
這樣我也才心干情願的騎著買菜車去幫我媽買菜~
要不然就別訂出個啥麼避震器顏色不符原廠~要開單~
希望每位車友都別抱著消極的心態,有講可能會成功~不講...人家就當你默認~
出個聲音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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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23: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唷 一郎 你速大家的希望   ~~" 你要多多 加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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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的用意只是單純覺得好看而已
卻被認為改裝=飆車...改避震跟飆車有什麼關係?
大家要準備把東西拆下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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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23: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網站我上不去耶...是為什麼?
不然你直接公佈信箱好了...可以直接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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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0: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 我們一起招集....一堆騎有改裝的車去......去立法院警政屬抗議 不要都是天鵝版在討論 因為 只有天鵝的人數應該不夠多......把熱門車款都找出來 例如G3 G4 RS 馬車 之類的..一起集合去抗議 應該會有人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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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service@npa.gov.tw>
警政署交通組 <trdp@npa.gov.tw>
網站可以上得去耶...
你再試試看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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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笨笨的鵝主
來學個重車搞個遊行來看看
看那些白目死警察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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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0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剛寄出了...不知道回覆的來信會不會跟你一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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