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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0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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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給:kuan 回覆給:騎藍天鵝的ming 首先,小弟要先聲明一下,本人並不是支持翹牌,但對翹牌也沒啥意見,因為對我而言,"改裝"就是要自己喜歡.看的過去,並且不會去影響行車安全及觸犯違規為前提...
一般執勤人員要拆除駕駛人的大牌前,都應該拍攝一張違規屬實的證據 如果不確定的話,可以找看看你有沒有先前被偷拍或拍攝的相片...
凡受罰者之增,減,變更設備而不影響[行車安全],或不影響[違規拍照時之牌照清析度]者.請配合二個步驟提出申訴:
步驟一: 填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可自行以A4之紙張劃表格或至監理站索取,如附件.另附件之內容並無範本可循,純實個人建議),並加附紅單之影本於 繳款期限之前郵寄至當地監理站.
#監理站收到陳述單時會行文於舉發之原單位,請其解釋,但舉發之員警通常以其正當之理由駁回.遭駁回後再行下一個步驟
步驟二: 前往當地法院購買[聲明異議狀]之表格(一份三元),聲明異議狀之內容與陳述單雷同即可,並附帶罰單影本寄至監理站裁決所(此函將由裁決所轉寄交通法庭). #此時靜候交通法庭通知前往解釋(本人前往即可,無須請律師). 在這段申訴期間可暫緩繳交罰金,但須注意,每一申訴階段須於繳款期限前提出方有效,否則以逾期未繳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 可列印下來使用
陳述理由: 1. 本人於X年X月X日X時X分X地,騎乘牌照號碼:XXX-000之機車,經執行勤務之員警舉發內容如附件之罰單影本。 2. 本人對此被舉發違規之事項,實為不服,今特以此陳述單請舉發單位,今特以此陳述單請舉發單位,針對------------------------------------------------------91年07月03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本車輛:XXX-000之安裝足以"影響行車安全,或影響違規拍照時之牌照清析度"之實,本人方得心服否則本人請求註銷此罰單,以維持法律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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