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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co

大學生猥褻女師 家人呵護警局餵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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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9# charles80s 的文章

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以外的罪就是公訴罪;公訴罪的案件都不能撤 回告訴,如「恐嚇罪」、「詐欺罪」等;公訴罪的案件 ,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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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760705pk 於 2010-9-25 22:29 發表
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以外的罪就是公訴罪;公訴罪的案件都不能撤 回告訴,如「恐嚇罪」、「詐欺罪」等;公訴罪的案件 ,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偵查。 ...



??????????????????????
您不就是說[刑事不能撤回!!被認定刑事之後只有兩種結果 1.有罪  2.沒罪]   

然後我說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撤回告訴~~~代表並非刑事都不能撤回....

然後你現在說的不就還是ㄧ樣嗎??~~~~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撤回~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回~~~

最後~即便你所謂的公訴罪「恐嚇罪」、「詐欺罪」~~似乎也忘了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又自訴得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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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2# charles80s 的文章

我回答的是依照這個新聞所講的,然後你又說了告訴乃論罪可以撤回告訴
請問,這一則新聞中兇手犯的不只一條罪,對方至少有犯了恐嚇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屬公訴罪,
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如果已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之後,
告訴人就沒有撤回的權利。
所以!?被告人要怎麼撤!?

[ 文章最後由 760705pk 於 2010-9-26 0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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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不懂是在激動個蝦毀 = =
現在的社會  太多偏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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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沒有和解~~今天你撞傷人
人家告你民事跟刑事~~即便你與對方達成民事上的和解~~(訴訟上與訴訟外不論)~皆與刑事無關~~~你付了錢人不過是結束了民事~~~要不要撤回刑事告訴是對方自由的~何況還有非告訴乃論之罪~~~你手被剁掉了~檢察官起訴可是不管你們有沒有和解的~~]

這是我講的話~~你回應我的話~然後說刑案不能撤~~~現在又說是針對這個案子????

而且這案子如果從第一頁的文章~何以看出恐嚇罪??

算了~不要偏題了~到此為止吧~~~~~有興趣在換個地方討論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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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5# charles80s 的文章

哟哟~~
和平點討論吧你們~
網路上有些東西考以參考參考啊XD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看能不能找到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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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5: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5# charles80s 的文章

算了...如果那樣不算恐嚇的話,那我也可以那樣四處對我看不爽的人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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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5: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文一個比一個還要離題~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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