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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道RV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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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8: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的確開槍是最後的手段,那請問如果當時沒開槍,你認為警察抓的到那兩位年輕人嗎??

加上車牌被擋住,怎麼知道之前或是之後有沒有犯罪!!

在加拿大交通警察追你不停還逃跑,他也是會開槍的,如果意外被打死也不會被這樣抗議,

除非攔截下來後開槍打死這就是過當,這就是文化不同所以不一樣,

有的人就會說那加拿大那麼好幹麻不去那邊住,我覺得這都是只想維持現狀,

或是想生活在自己覺得的理想社會中,並不知道有時候需要有強勢的作為(有點離題),

至於熊權我相信在台灣應該是用麻醉槍讓熊昏倒,至於送到哪這我就不清楚,

不至於現場射殺吧,當然是跑到市區對人發動攻擊當然另當別論,

但是如果跟在加拿大相同的狀況,我想台灣應該是用麻醉而不是現場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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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8: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PAPALA~~槍炮彈藥製造商

不是殺畜生犯法,而是我覺得一樣是有生命人死卻有一堆人在討論,還要要求國賠等等的,

稿的警察還要去道歉,你說的也沒錯,菜市場那些殺家禽的人怎不去抓,

只是我覺得熊並沒有傷害人,熊比雞鴨那些還少,只是我覺得可以麻醉放生,沒必要去殺他,

不過你說的也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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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浮

所以我就說咩,台灣的臨檢制度應該修改一下才對。

反正市區就這麼幾條路,今天要在這一區佈哨,乾脆每個路口都安排幾個警察,誰敢衝車逃逸,只要無線電通知,下一個路口就被攔下來了。

真的搞到開槍,就算沒出人命,也會變成相當大條的社會事件,何必呢?


加拿大那隻熊的事情我不了解,或許是臨時找不到擁有麻醉槍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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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1: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就算是刻意逃避臨檢,也不能開槍
臨檢是屬於"預防犯罪行為",而不是"偵查犯罪行為"
因此不在用槍條例的範圍內...

而可以開槍的法源依據
應該就是我說的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有其他的請高手補充)
由此條例來看該員警的行為是有執法過當的可能
但執法過當就是執法過當,不是蓄意謀殺
沒有必要用到"錯殺一百"這種強烈的語句...

最後
我想說的是
法律究竟是保護違法的的人,還是善良守法的老百姓??
站在違法者的立場
當然是希望能運用法律幫自己爭取到有利的判決
但是換個角度
今天你是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你是希望有一個害怕擔責任而綁手綁腳的警察??
還是希望有一個依法維護社會大眾財產權益的警察??
事件中的警察,出發點也只是做他穿著警察制服該做的事
或許處理得的方法有瑕疵
但起碼他是在做他的工作,目的也是會了這個社會好...

PS
補充一個小八卦,雖然在部隊或警察是要求第一發子彈要是空包彈
不過
也是有人會把空包殫移到第2發或第3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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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熊的事情是因為加拿大警方認為熊不該出現在人類的地方,所以就地擊斃!!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回覆給:NightWalker

你們兩位的論點我也贊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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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2: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他騎車拒檢 還蓋住車牌

真的 在國外 不需要示警什麼的

直接就開槍打死!!!

在台灣能適用這條 飆車族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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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空!

照你這樣說 美國那些警匪追逐都追身體健康的???

連美國那種國家 歹徒沒有武器就是不能用槍 只可以用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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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祖

那請問歹徒在車上沒開槍,跑給警察追,就代表歹徒沒有槍??

網路上也一堆影片追到最後也是開槍,只是因為近距離加上不是行進中,

所以沒把歹徒擊斃,國外追歹徒的時候不開槍並不是怕把歹徒擊斃,

而是怕傷害到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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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0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我絕得各位大大說的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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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09: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說...不作虧心事..
警察有啥好怕的...
他們幹嘛不停咧...
雖然我也很常氣交通警察開罰單..
但若沒他們台灣會更亂...
只要自己沒錯...有什麼好跑的...
這就是心存僥倖的後果..
所以這個事件我支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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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浮

題外話...我只想抱著AV心情去日本...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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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山道RV小毛

應該是我本身不好的驗對警察兩個字會有下意識的防衛
不過你們說的都很有道理
可能我真的命不好遇到爛人中的爛人吧..

PS
那隻熊沒有被麻醉的原因是因為他闖入店家
根據經驗研判牠會再次回到這個社區
所以才將他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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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2: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愛追西風...完成..先這樣吧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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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2: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樺

或許是這樣吧,也是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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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祖

很近身是辣椒水....其他應該是塑膠子彈吧....反正就是沒有真正子彈那樣的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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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3: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亂入一下
突然想到
如果有良好市民 看到臨檢攔停
一緊張把煞車按斷   衝過臨檢站 被打死 不知道怎麼算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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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克

在被打死之前應該先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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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3: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好像某部電影的情節阿,人要比車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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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04: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難得開槍開這麼準
有再進步
我們也該鼓勵一下

今天他們兩個騎車的少年仔
會發生這麼大的漏子
是因為









他們沒有上Z版沒有正確的騎乘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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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0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那麼多預設立場的...

今天乖乖的戴安全帽

依正常速度行駛,依規定懸掛大牌

看到臨檢站停下

熄火拿出行照證明是合法可以上路的車子

拿出駕照證明是合法可以上路的公民

有些警察還會說麻煩您了

就可以走啦!!

那還有那麼多問題

守法本來就是應該的,不然是在什麼樣的法治社會

要國賠也是法官會去裁定的事,會不會還不知道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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