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2075|回复: 62

轉貼 暴頭新聞 支持警察 [連署] 緊急 請大家幫忙寄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3 13: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076&snA=381245&read=&tnum=212&locked=&subbsn=0&Bpage=0

在巴哈姆特看到的

原來 載人被載 都有傷害前科 跟殺人前科
這樣的人居然要申請國賠
警察還要被罰錢

我是真的不喜歡警察  但我也覺得這事情 好像跟以往的不太一樣
大家覺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4: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kp454102  A媽咪 網路正HOT 想知道的請點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上的確是該賠        
 
畢竟那位後座的騎士罪不致死

而且那位死者還很年輕.....

父母拉拔長大也不容易.....

但是這白包應該要賠多少?   

又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了

PS.   不是每個有前科的都活該被警察亂槍打死死   
         沒前科的也不代表都是乖寶寶

-----

請原諒我很愛離題+瞎扯

不過我又忍不住想到之前有位拒捕的毒蟲駕車逃逸途中被警方擊斃

他的父親還在攝影機前面聲淚俱下的哭訴說

「我的孩子很乖啊」  「有必要開槍嗎?」

嗯....我們的社會非常有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都對空鳴槍2槍了,還不停,怪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賠錢?

應該跟被開槍者的家屬拿子彈錢跟追捕時的油錢及車輛保養費才對

未戴安全帽又蓄意遮蔽車牌外加攔檢未停

今天如果他們兩個車廂裡全部都是器械準備去大幹一票

沒有擊斃他們的話警察是不是又會被民眾罵說不硬起來

今天就是要立威

攔檢不停就是死 以後誰還敢不停

可能是我在家附近被霹靂小組臨檢習慣了 (三支長槍戒備 一付不停就開槍的樣子)

所以我只要被鳴警笛就會馬上打方向燈示意停車

這是最基本自然的道理

怎麼變成了罪不致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所有的父母親只會說自己的孩子是乖小孩,

都不會想想如果把這小孩教好是不是可以減少發生這種事情的機會,

一般平民老百姓怎很少聽說違規拒捕被開槍打死阿,

就算違規拒捕也很少聽到被開槍打死了,雖然罪不致死,

那如果沒有逃跑警察會無緣無故拿槍出來嘛??

他們開槍也是要寫報告的,應該不會那麼閒吧,我也不是在幫警察說話,

只是這件事情錯就是錯在那個父母親,沒把小孩教好,

現在有人幫忙教卻教過頭了,還要怪人家教他小孩,

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死者為大,不管死者做什麼會事情,

死了家屬就是會要求國賠,之前一個毒販開車逃逸,

警察追很遠,最後在巷子裡被打死,家屬還怪警察開太多槍,

拜託,死者本身也有槍,對車子開槍誰知道裡面的人有沒有中彈阿,

還衝撞警察當然全都開槍阿,等到確定沒反擊才過去開門阿,

不然被他裝死開門的被他打死,到那時候要怎麼賠,

還不是去慰問而已,然後呢??說不定造成永久的後遺症,

然後呢??犯人也不會死,家屬就不了了之,反正我小孩沒死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7: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力量越大~責任越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1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誰都不支持

我只相信親眼所見

但親眼所見又不一定是真實

見仁見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1: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OTAX122

.....我們的警察機關作風不能跟香港的廉政公署相提並論.....

他們的基本宗旨是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無罪    那你就是有罪.....』的被告有罪論

而我們的法律則是  『嫌疑犯歸嫌疑犯    沒有證據還是要放掉』的被告無罪論

----

畢竟對方只是逃跑而已....也不像之前那些拒檢還衝撞警車而被擊斃的案例

雖然能看到警方這樣有魄力的追逐壞蛋   打擊犯罪是很開心的事情

不過也別無限上綱了.....

你能想像以後有警察攔下你來說

「你改車(也可用騎這種車騎重車代入)肯定就是為了飆車      

  算你識相乖乖停下車來
   
     不然我就開槍打死你   
  
     看你額有朝天骨  眼裡有靈光      如果哪天讓你打通任督二脈還不飛上天去?

     開你一張「未帶行照」就好」

(打個比方而已....請你想想看...

------

立威?     又不是擊斃什麼大毒梟還是擁槍自重的「亡命之徒」....(EX 張O銘

陳O興   張O銘   還有一堆賣藥賣毒賣槍綁票強姦走私偷渡賣黑心牛奶的壞蛋

都沒被當場槍決了

不就是個駕照被扣又有前科的阿弟仔不曉得在笨幾點的

都曉得要用「車牌大風吹」了     還遮車牌幹麼?    拿紅牌貼白牌車嗎?

而且除了那一脫拉庫違反的交通規則以外     最嚴重的就是拒檢了吧?

他的機車置物箱裡面難道有找出"長短槍械"  或是"海洛英磚"?

這樣就活該被打死嗎?    生命何時變的如此廉價?




更別提這也有很大的成分是員警的疏失

對空鳴槍會打到前面機車騎士的腦袋瓜子?

這說詞的可性度?    (還有待那台號稱價值600萬的3D雷射掃瞄儀進一步的檢驗

還有用槍時機是否適當?  (員警沒有受到攻擊  也沒有生命危險    被追捕的也不是大尾的...     

-----

你的想法我能懂     因為被打死的那位感覺上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

相當傳統的中國思想與精神     犯錯就是該死

不過即便是要玩這種近似於明朝時期的殘暴馭民手段

似乎也該給點適應期   給點明文規定   

比方說      「逃避警方攔檢者   警方有權開槍制止甚至擊斃」之類的  

不過很遺憾的似乎沒有       這也就是那位警員挨罰的原因....

-----

情理上的確是應該負起一些賠償責任 (請注意"情理"這個字眼   並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別這麼....尖銳.....

難道你忘記我們台灣監獄裡還住著更多的壞蛋  

更妙的是     那些壞蛋的三餐難道是自己打電話叫PIZZA?

住的監獄難道是自己搭建的小木屋?

還不是全民買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彈道的初步顯示,非一般流彈(新聞講的)

所以警察是謊報勤務內容

而警察謊報勤務內容的原因為何?

他自己其實也知道這樣搞

在這個國家,丟職務是正常,說不定還是被關勒

謊報勤務內容跟見到警察就跑的心態有啥兩樣

反正都是怕"台灣的法律"

這要怪誰勒?難道怪國家阿!

其實已經可以猜到,這位警察的下場不是很好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聞報導

昨日晚間發生姦殺命案

疑犯在犯案前十分鐘

曾拒絕警方臨檢逃逸無蹤

警方以"疑犯並未對警方作出傷害行為"為由

不對疑犯進行強硬逮捕手段

沒想到不久後即造成悲劇發生......





如果今天新聞報導的是這樣呢??

臨檢的用意就是為了維持社會治安

如果有人逃逸不加以逮捕的話,那臨檢是檢爽的嗎?

什麼人會拒絕臨檢?

還不就是作賊心虛的人

今天犯了什麼罪被攔下來,也不過就是依法開單

如果會跑,就表示心裡有鬼

警察怎麼知道你是陳進興還是只是無照駕駛的小鬼?

如果追了上去,他從車上先對你開幾槍呢?

然後你是警察家屬,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妻小數人,全家陷入一片愁雲慘霧都是活該?



人類之所以創造法律

就是為了保障大部分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如果連執法都要受罰,那我不知道警察除了開開罰單還能幹嘛

這次事件依照現行法律

警察受罰是應該的,因為法律就是這樣

但是真正有問題的是在於法律本身

沒有明確的規範好這種意外狀況時的應對方式

但正的問題是,以後再遇到同樣的狀況

警察同仁會因為這個前例,做了錯誤選擇,而造成多少遺憾發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我是覺得你舉例的三個人不是很恰當,因為警察逮捕犯人需要看犯人當時的狀況,

如果那三個人不是自殺或是投降,而是拿著槍跟警察對殺,當然這次死者沒做這種事情,

難道你覺得警察會乖乖讓他子彈射完逮捕還是跟他對殺,那對殺就會有把嫌犯擊斃的可能性,

如果那三個人或是其他人危害到警察執勤時的安危,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被擊斃,

就算沒被擊斃也會因為中彈而被逮捕!!



我相信警察不會動不動掏槍出來吧,雖然警察的名聲不是很好,但是這樣的事情應該是不會發生,

至於掏槍出來的時候我相信應該是認定犯罪的時候,只是大家都認為罪重跟輕分辨刑責,

搶劫搶到五元跟搶到五萬元有什麼差別,抓到一樣是判刑,不會因為只搶到五元所以只關兩天,

五萬元就關一年,所以這次死者做了最不應該的示範而造成失去生命,

當然警察或許有過錯,有可能是謊報車禍,也可能真的打到自己都不知道,

我只是覺得很瞎的一件事情,新聞說死者後腦被打中直接打到腦幹,子彈留在臉上,

直接死亡,那他是怎麼跟前面的朋友說他中彈了快跑??是犯了什麼罪中彈了還趕快叫朋友跑,

沒戴安全帽沒駕照擋住車牌逃逸這些加起來比生命還貴??抓到不就是罰錢??

真是奇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3: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古道綠茶

我來告訴你臨檢是為了什麼?

月底快到了,衝一下業績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 23: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你怎麼知道那在騎車的不是十大槍擊要犯



亂世用重點

我話說到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4 0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或許警察碰上的是不懂法律及沒錢請律師的弱勢..

但這件事若以法律層面來說...

警察能不能提出用槍時機的比例原則是關鍵..

有沒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是重點..

機車騎士有沒有衝撞有無威脅警察人身安全等....

這些都是重點....

法律是就事論事....跟有無前科無關...

台灣是講求自由民主,五權憲法的國家..

人民有受憲法保障之權益...

一切就由法律去釐清責任歸屬..

所以拜託這種事就不要任意嘴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4 0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亂世用重典

剛剛才騎車回來

禮拜五晚上真不是普通的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4 0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就是根本沒有"重典".....所以這位員警才有責任啊....

我想也很難會有"重典"啊....因為立法委員....

還有人記得之前有人PO在閒聊打屁區的一篇新聞嗎?

原文我不太記得了       標題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好像是立法院正在審核一樣"可以花錢抵免刑責"的法案... 


----

回覆給:胖浮

哎啊   的確是....舉例舉得不太好...(主要是想表達更該死的都還沒被宰了   .....

真是不好意思...自幹....

----

新聞媒體跟死者家屬說的話    你覺得可信度有多少?    當然是要多悲壯有多悲壯...

----

也許是惡向膽邊生?   富貴險中求心態?     跑過就是我的.....

他逃跑時也沒料想到那條子會掏槍...打中他後腦杓吧.....



這是一場悲劇

殺人的不想殺人   被殺的也不想被殺    但是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4 0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權團體   他想飆車就讓他飆阿!!飆累了就不會飆了....(攤手)
家屬           我家小孩最乖最聽話,都是壞朋友害的...(哭哭)
大學生 阿就打輪胎阿 (挖鼻孔)

.............................................................................................................................................................................

回覆給:月見

你的舉例錯誤
違反行政法跟警械使用條例是兩回事
執法過當跟意圖殺人又是兩回事....

真的有爭議的是這次事件所引用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是否合乎憲法中的比例原則(這點就要靠法官來裁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23 12:01 , Processed in 0.09356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