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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暴頭新聞 支持警察 [連署] 緊急 請大家幫忙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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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3: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076&snA=381245&read=&tnum=212&locked=&subbsn=0&Bpage=0

在巴哈姆特看到的

原來 載人被載 都有傷害前科 跟殺人前科
這樣的人居然要申請國賠
警察還要被罰錢

我是真的不喜歡警察  但我也覺得這事情 好像跟以往的不太一樣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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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4: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kp454102  A媽咪 網路正HOT 想知道的請點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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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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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上的確是該賠        
 
畢竟那位後座的騎士罪不致死

而且那位死者還很年輕.....

父母拉拔長大也不容易.....

但是這白包應該要賠多少?   

又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了

PS.   不是每個有前科的都活該被警察亂槍打死死   
         沒前科的也不代表都是乖寶寶

-----

請原諒我很愛離題+瞎扯

不過我又忍不住想到之前有位拒捕的毒蟲駕車逃逸途中被警方擊斃

他的父親還在攝影機前面聲淚俱下的哭訴說

「我的孩子很乖啊」  「有必要開槍嗎?」

嗯....我們的社會非常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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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都對空鳴槍2槍了,還不停,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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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賠錢?

應該跟被開槍者的家屬拿子彈錢跟追捕時的油錢及車輛保養費才對

未戴安全帽又蓄意遮蔽車牌外加攔檢未停

今天如果他們兩個車廂裡全部都是器械準備去大幹一票

沒有擊斃他們的話警察是不是又會被民眾罵說不硬起來

今天就是要立威

攔檢不停就是死 以後誰還敢不停

可能是我在家附近被霹靂小組臨檢習慣了 (三支長槍戒備 一付不停就開槍的樣子)

所以我只要被鳴警笛就會馬上打方向燈示意停車

這是最基本自然的道理

怎麼變成了罪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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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所有的父母親只會說自己的孩子是乖小孩,

都不會想想如果把這小孩教好是不是可以減少發生這種事情的機會,

一般平民老百姓怎很少聽說違規拒捕被開槍打死阿,

就算違規拒捕也很少聽到被開槍打死了,雖然罪不致死,

那如果沒有逃跑警察會無緣無故拿槍出來嘛??

他們開槍也是要寫報告的,應該不會那麼閒吧,我也不是在幫警察說話,

只是這件事情錯就是錯在那個父母親,沒把小孩教好,

現在有人幫忙教卻教過頭了,還要怪人家教他小孩,

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死者為大,不管死者做什麼會事情,

死了家屬就是會要求國賠,之前一個毒販開車逃逸,

警察追很遠,最後在巷子裡被打死,家屬還怪警察開太多槍,

拜託,死者本身也有槍,對車子開槍誰知道裡面的人有沒有中彈阿,

還衝撞警察當然全都開槍阿,等到確定沒反擊才過去開門阿,

不然被他裝死開門的被他打死,到那時候要怎麼賠,

還不是去慰問而已,然後呢??說不定造成永久的後遺症,

然後呢??犯人也不會死,家屬就不了了之,反正我小孩沒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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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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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7: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力量越大~責任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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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誰都不支持

我只相信親眼所見

但親眼所見又不一定是真實

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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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1: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OTAX122

.....我們的警察機關作風不能跟香港的廉政公署相提並論.....

他們的基本宗旨是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無罪    那你就是有罪.....』的被告有罪論

而我們的法律則是  『嫌疑犯歸嫌疑犯    沒有證據還是要放掉』的被告無罪論

----

畢竟對方只是逃跑而已....也不像之前那些拒檢還衝撞警車而被擊斃的案例

雖然能看到警方這樣有魄力的追逐壞蛋   打擊犯罪是很開心的事情

不過也別無限上綱了.....

你能想像以後有警察攔下你來說

「你改車(也可用騎這種車騎重車代入)肯定就是為了飆車      

  算你識相乖乖停下車來
   
     不然我就開槍打死你   
  
     看你額有朝天骨  眼裡有靈光      如果哪天讓你打通任督二脈還不飛上天去?

     開你一張「未帶行照」就好」

(打個比方而已....請你想想看...

------

立威?     又不是擊斃什麼大毒梟還是擁槍自重的「亡命之徒」....(EX 張O銘

陳O興   張O銘   還有一堆賣藥賣毒賣槍綁票強姦走私偷渡賣黑心牛奶的壞蛋

都沒被當場槍決了

不就是個駕照被扣又有前科的阿弟仔不曉得在笨幾點的

都曉得要用「車牌大風吹」了     還遮車牌幹麼?    拿紅牌貼白牌車嗎?

而且除了那一脫拉庫違反的交通規則以外     最嚴重的就是拒檢了吧?

他的機車置物箱裡面難道有找出"長短槍械"  或是"海洛英磚"?

這樣就活該被打死嗎?    生命何時變的如此廉價?




更別提這也有很大的成分是員警的疏失

對空鳴槍會打到前面機車騎士的腦袋瓜子?

這說詞的可性度?    (還有待那台號稱價值600萬的3D雷射掃瞄儀進一步的檢驗

還有用槍時機是否適當?  (員警沒有受到攻擊  也沒有生命危險    被追捕的也不是大尾的...     

-----

你的想法我能懂     因為被打死的那位感覺上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

相當傳統的中國思想與精神     犯錯就是該死

不過即便是要玩這種近似於明朝時期的殘暴馭民手段

似乎也該給點適應期   給點明文規定   

比方說      「逃避警方攔檢者   警方有權開槍制止甚至擊斃」之類的  

不過很遺憾的似乎沒有       這也就是那位警員挨罰的原因....

-----

情理上的確是應該負起一些賠償責任 (請注意"情理"這個字眼   並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別這麼....尖銳.....

難道你忘記我們台灣監獄裡還住著更多的壞蛋  

更妙的是     那些壞蛋的三餐難道是自己打電話叫PIZZA?

住的監獄難道是自己搭建的小木屋?

還不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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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彈道的初步顯示,非一般流彈(新聞講的)

所以警察是謊報勤務內容

而警察謊報勤務內容的原因為何?

他自己其實也知道這樣搞

在這個國家,丟職務是正常,說不定還是被關勒

謊報勤務內容跟見到警察就跑的心態有啥兩樣

反正都是怕"台灣的法律"

這要怪誰勒?難道怪國家阿!

其實已經可以猜到,這位警察的下場不是很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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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聞報導

昨日晚間發生姦殺命案

疑犯在犯案前十分鐘

曾拒絕警方臨檢逃逸無蹤

警方以"疑犯並未對警方作出傷害行為"為由

不對疑犯進行強硬逮捕手段

沒想到不久後即造成悲劇發生......





如果今天新聞報導的是這樣呢??

臨檢的用意就是為了維持社會治安

如果有人逃逸不加以逮捕的話,那臨檢是檢爽的嗎?

什麼人會拒絕臨檢?

還不就是作賊心虛的人

今天犯了什麼罪被攔下來,也不過就是依法開單

如果會跑,就表示心裡有鬼

警察怎麼知道你是陳進興還是只是無照駕駛的小鬼?

如果追了上去,他從車上先對你開幾槍呢?

然後你是警察家屬,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妻小數人,全家陷入一片愁雲慘霧都是活該?



人類之所以創造法律

就是為了保障大部分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如果連執法都要受罰,那我不知道警察除了開開罰單還能幹嘛

這次事件依照現行法律

警察受罰是應該的,因為法律就是這樣

但是真正有問題的是在於法律本身

沒有明確的規範好這種意外狀況時的應對方式

但正的問題是,以後再遇到同樣的狀況

警察同仁會因為這個前例,做了錯誤選擇,而造成多少遺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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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我是覺得你舉例的三個人不是很恰當,因為警察逮捕犯人需要看犯人當時的狀況,

如果那三個人不是自殺或是投降,而是拿著槍跟警察對殺,當然這次死者沒做這種事情,

難道你覺得警察會乖乖讓他子彈射完逮捕還是跟他對殺,那對殺就會有把嫌犯擊斃的可能性,

如果那三個人或是其他人危害到警察執勤時的安危,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被擊斃,

就算沒被擊斃也會因為中彈而被逮捕!!



我相信警察不會動不動掏槍出來吧,雖然警察的名聲不是很好,但是這樣的事情應該是不會發生,

至於掏槍出來的時候我相信應該是認定犯罪的時候,只是大家都認為罪重跟輕分辨刑責,

搶劫搶到五元跟搶到五萬元有什麼差別,抓到一樣是判刑,不會因為只搶到五元所以只關兩天,

五萬元就關一年,所以這次死者做了最不應該的示範而造成失去生命,

當然警察或許有過錯,有可能是謊報車禍,也可能真的打到自己都不知道,

我只是覺得很瞎的一件事情,新聞說死者後腦被打中直接打到腦幹,子彈留在臉上,

直接死亡,那他是怎麼跟前面的朋友說他中彈了快跑??是犯了什麼罪中彈了還趕快叫朋友跑,

沒戴安全帽沒駕照擋住車牌逃逸這些加起來比生命還貴??抓到不就是罰錢??

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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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3: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古道綠茶

我來告訴你臨檢是為了什麼?

月底快到了,衝一下業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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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3: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

你怎麼知道那在騎車的不是十大槍擊要犯



亂世用重點

我話說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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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0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或許警察碰上的是不懂法律及沒錢請律師的弱勢..

但這件事若以法律層面來說...

警察能不能提出用槍時機的比例原則是關鍵..

有沒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是重點..

機車騎士有沒有衝撞有無威脅警察人身安全等....

這些都是重點....

法律是就事論事....跟有無前科無關...

台灣是講求自由民主,五權憲法的國家..

人民有受憲法保障之權益...

一切就由法律去釐清責任歸屬..

所以拜託這種事就不要任意嘴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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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0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亂世用重典

剛剛才騎車回來

禮拜五晚上真不是普通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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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0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就是根本沒有"重典".....所以這位員警才有責任啊....

我想也很難會有"重典"啊....因為立法委員....

還有人記得之前有人PO在閒聊打屁區的一篇新聞嗎?

原文我不太記得了       標題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好像是立法院正在審核一樣"可以花錢抵免刑責"的法案... 


----

回覆給:胖浮

哎啊   的確是....舉例舉得不太好...(主要是想表達更該死的都還沒被宰了   .....

真是不好意思...自幹....

----

新聞媒體跟死者家屬說的話    你覺得可信度有多少?    當然是要多悲壯有多悲壯...

----

也許是惡向膽邊生?   富貴險中求心態?     跑過就是我的.....

他逃跑時也沒料想到那條子會掏槍...打中他後腦杓吧.....



這是一場悲劇

殺人的不想殺人   被殺的也不想被殺    但是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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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0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權團體   他想飆車就讓他飆阿!!飆累了就不會飆了....(攤手)
家屬           我家小孩最乖最聽話,都是壞朋友害的...(哭哭)
大學生 阿就打輪胎阿 (挖鼻孔)

.............................................................................................................................................................................

回覆給:月見

你的舉例錯誤
違反行政法跟警械使用條例是兩回事
執法過當跟意圖殺人又是兩回事....

真的有爭議的是這次事件所引用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是否合乎憲法中的比例原則(這點就要靠法官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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