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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龐爺

警民機車對答~~((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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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8-8-31 23:44:04

這段五年前就看過,當時也引發一連串的筆戰,沒想到現在又出現,依舊引起不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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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77777

BINGO!!!
你說中了~我就是會把全罩戴著直接戴著進去店頭買東西的人

不過大半夜鮮少出門所以無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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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06: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77777

回答那個警察說:等一下你就知道了.....

事實上是找警察幫你看著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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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4: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叫妨礙工務?

你果然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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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0: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個笑話也可以這麼認真
真是被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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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著看著法條絕得怪怪的,剛去翻了一下故事中的法條引用錯誤應該是第10條第5項第2款才對= =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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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套句老話"只要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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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日系狂暴化>>麻麻多

開心就好~@@
哈哈~~!!!
我笑到噴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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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05: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想說...


「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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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9: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WOLFLE

那個律師的回答與動作
確實已經達成"妨礙公務"的條件了喔
換個說法
凡是惡意或是蓄意干擾執法人員執法的話
就達成妨礙公務(包括像律師這樣耍白爛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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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可是警察惡意或是蓄意干擾平民的話
這樣又該怎麼說

穿警察衣服...開警車...就能確認他就是警察了嗎???

警察叫人顯示身分證那個律師又沒有說不要
而警察又沒有顯示說他是警察證件

要是歹徒為裝成這樣就相信是警察
那不就虧大了

不要忘記.....在台灣什麼都能為造
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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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0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賢仔

警察之所以被暱稱為"有牌的流氓"
就在於他只要是在"執行勤務"當中
一切對任何人的"合理懷疑"下
他都可以釘你

至於歹徒偽裝成警察的話
如果要假裝成制服警察還被騙到
那我只能說那個受害者一定是白痴....
制服警察最大的特點 背無線電而且三不五時有通話
以及 掛槍套 無論是不是有帶槍出來 制服警察出去勤務一定都會帶槍套跟無線電
這兩個最大的特點不符合的話 哪會是真的.....
至於便衣的 說真的 你也可以"合理的懷疑"並且客氣請他亮出證件
不然除非你是現行犯 他沒有權力要你怎樣(因該是你有權利請他亮證件)

警車可不是隨便誰能開的阿 警車的烤漆也不是隨便誰都能烤的
就算是社區巡守隊烤的 那也要跟警察報備耶

警察通常路邊執勤的時候
隨便看就知道是警察了吧?
就算不會看 警察出來大多會"正裝"
也就是制服 那都算是一種證明
至於那個律師
腦子實在是腐爛到極點
是沒有說不要沒錯
但是他的動作與態度+語氣
再再都是故意再找別人的麻煩
話說回來
要是你不爽哪個警察
事實上是可以上訴的(投訴他)
不過要先知道警員編號與現場的事件證據(比方說證人阿 錄音阿 那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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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05: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個分享笑話......
這樣也能吵
也能長篇大論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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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北N杰FF~07

你不覺得那種笑話很失敗嗎.....
最少我看起來笑不出來.....
這是一種諷刺意味比較濃厚的"笑話"(所以 笑話是噱頭 諷刺是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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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覺得~~真的諷刺地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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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失敗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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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9: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北N杰FF~07

所以?
你這樣就不無聊阿......
要說到失敗.......彼此彼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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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你的發言跟你的模型一樣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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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1: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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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3: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科科

你好認真喔~不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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