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路權可能會被收回去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15 01: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這篇,不禁讓我回想到大約在今年的二月份的時候,我騎著我的小勁戰載著我家限速在台一線轉往台南
國立美術大學的山路中看到一個重機車隊直接把山路拿來練側掛,而且還拿DV在那邊拍攝,幫個忙,雖然是
山路,但是也有其他車輛來來往往,我當下直接騎過去對著拿DV拍攝的該車隊隊員說:[你們這樣真的很危險]
接著我看到他一臉錯愕的表情,事後我離開往山腳下想抽跟煙,發覺身上沒煙了,便在路邊的雜貨店停下買包煙
老闆是一個老阿伯,看到我帶著FF4之後,便問我說:[你跟那些山上的是不是一起的?],我說不是,接著那個老闆便說:[現在的年輕人騎著一台那麼大台的摩拖車在那邊摧來催去,真的是不要命喔!]當下我只能苦笑......
老闆後來又說:[我們這個村莊,常常有村民開著農用四輪小貨車去山上種一些有的沒的,萬一撞到了,真的是害死人!]後來我看老闆越說越火大,便趕緊付了錢就閃了......

其實說真的,我也很想存錢買台重機來騎,我也知道不能以偏蓋全,但是那個老闆說的那些話,讓我真的想了很久..因為他說的是最老實不過的百姓眼中看到的現況.....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5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初吧,騎車上平溪,當時車滿多的,我和前車保持約1車的安全距離..


結果後面來一輛不知道是保X結還是法X力....反正就開著扁扁車的死阿台.

就硬是先切對象再擠到我前面...
連這種小空間都要擠..

這種人 需要給牠路權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5 15: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ChiKet
那不知道刁民可以養出什麼好官..........

回覆給:ahluba
重點是違規比率
你去把其他數字看到得諾貝爾獎都是沒用的


回覆給:TORO龜
應該族友會少個7~8成吧
我明天應該也無法在這回文了
先在此告辭.........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5 16: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OTAX122

原來有兩檔......之前是聽說一檔而已

畢竟它的轉速不是普通的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5 17: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相關議題說明

最近更新日期:097/07/11
新聞類別:例行記者會業務類別:焦點新聞
新聞日期:097/07/11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一、依96.11.1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修正條文:「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交通部依據修正條文規定已檢討修正相關標誌、標線及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規定,現行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依規定已可行駛所有快速公路及地方政府轄管之11條地方快速道路。
二、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本(11)日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公會全國促進會遊行訴求允許550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臺北市轄管之建國高架快速道路、市民大道等快速道路之意見,交通部尊重臺北市政府道路主管權責及地方交通管理規劃,各界如對各級道路路權使用管理有具體建議,當可提供供各級道路主管機關參考檢討。
三、交通部藉此機會再次呼籲,無論汽車或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俾維護本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

這是交通部的新聞稿

感覺上好像要澄清收回路權的傳聞

全文看起來我只有4個字形容

屁話連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6 1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我也贊成!推+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6 23: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車真的不死~

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的是不太適合重機上路....車多....又小...又短....
自從重機分為紅黃牌時....明顯黃牌重機變少.....自從紅牌重機比照汽車使用路權時(除了高速公路不能上之外)
明顯在市區汽車道上常看到重機呼嘯而過.....車子是無罪的.....有罪的是人.....重機騎士們不自愛我想也不能怪罪政府想收回路權吧.....試想一下....你開著汽車突然有兩三台重機在快速道路上競賽.....或是在上面超速鑽車縫這樣子對汽車駕駛人跟重機騎士真的安全嗎= =?那如果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時....我想會有很多重機都會以時速破一百五十公里狂飆(快速道路就有重機騎士以一百多公里速度行駛了...)
印象中.....這十個月內重機騎士死傷多少人.....印象中死五個人...傷一百多個.....
台北市快速道路上一個月開多少的重機罰單....是二百多件.....

政府能給予重機路權.....也有權收回.....我想這也是政府的權利吧....

重機....我也想騎....但是駕駛時請考慮週遭人們的安全....

個人也碰過新店往三峽的山路上三四台重機吃對向超車....而我就在對向車道.....相距不到一公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6 23: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發花痴的小培

你說的都是事實,不容否認;不過把「重機」二字替換成「汽車」,全篇文章好像也蠻通順的。

有趣的是危險駕駛的情況遍佈各種大大小小的交通工具,卻只有重機的路權受到威脅,這好像也說不通吧?

重機沒有比較高貴,它也是交通工具的一種,納入交通法規的管理,地位等同於其他交通工具。在這個前提之下,以違規次數來決定路權的有無,基本上就已經違反了公平原則,沒啥好談的了。

我個人也對大多數重機騎士的行徑無法苟同,不過就事論事,路政司長的氣話真的很不得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0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權是立法委員修訂的......想拔掉不是交通部自己說得算......
除非哪天立法院想到把路權拔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01: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那講到後面~結論是什麼呢??

你是主張哪一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02: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談到騎長程重機真的有優點嗎??

油耗驚人   不可否認 重機油耗比一般機車來的高   現在高油價時代   應該比高鐵或台鐵來的貴

真的會比較快嗎?...  光是一般道路的話 也不會比一般機車快吧?...  有的話那一定是你超速了

就走快速道路而言    老實說 和火車或高鐵來說 也沒來的快 當然不可否認喜歡騎機車的自由感

但是機車在汽車陣裡專注度要相當高 又要考慮到速限   那真的不會比較輕鬆

而且現在大眾交通那麼發達 重機也不適合在街道行走

那真的我想重機除了圓夢和帥 和一種象徵之外 對我而言似乎找不到任何好處....

歡迎討論@@   別戰我   我很理性的.....   真的純討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07: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義美小泡芙

兩邊各有兩邊的優缺點,很難取捨。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贊成還是反對,就讓更有智慧的政府來替我決定吧XD


回覆給:光頭

圓夢、帥、一種象徵,這是資本主義的產物。

除了重機之外,高達5位數甚至是6位數的自行車也是圓夢、也是帥、也是一種象徵,

類似的商品還真不少。

人民有選擇的權力,只要負擔得起,愛穿Jordan系列磨水泥地也是他的自由,旁人可以批評他的奢侈,卻不能剝奪他選擇的權力。

實用性並不代表一切,有時還得加點夢幻的因素在裡面,才會讓消費者心甘情願的掏出鈔票。

當然,你認為重機不實用,這也是你的個人價值觀,理應受到尊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光頭
實不實用要看掏錢買的人甘不甘願,而不是路邊的第三者來決定.......

若重車可以以不實用的理由來加以限制,那我看不出來台灣哪裡需要2000c.c以上的轎車,3000c.c以上的休旅車....

甚至更廣而推之
5層以上的建築物
2000元以上的衣物
3000元以上的手錶
5000元以上的手機
10000元以上的首飾(珠寶)
是不是都可以冠上“不實用”的帽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
人民有選擇的權力,只要負擔得起,愛穿Jordan系列磨水泥地也是他的自由,
旁人可以批評他的奢侈,卻不能剝奪他選擇的權力。
-------------------------------------------------------------------------------------------------------------------

每次看到穿著 NIKE 或是 A-S 鞋在磨地的人...
就想起以前打公賣小金龍的時候...
那時候大家都是拎個鞋袋... 籃球鞋都要到地板上才換上... 壓馬路都馬穿黑豹說..... :P

回覆給:老猴子(PTT團廁所清潔工)

那.....

"兩百萬的黃臉婆"

可不可以也算進去......... X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1: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感覺就是買了一頂Arai
大太陽不戴
下雨不帶
載人不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aunty

所以我都穿耐操耐磨的Air Force…

直到Uptempo系列推出之後,才改穿大氣墊系列。

現在老了、打不動了,改穿Air Max來走路,偶而也會慢跑。

突然發現我真是NIKE的死忠粉絲@@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呃,不太一樣,應該是好比買了一對光頭胎跑場地,平常壓馬路的時候改換道路胎才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2: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當您看到下班時間人多車多的大直橋 ( 昨天晚上七點多 ) , 綠燈一亮衝出了三部改管吵死人又故意拉轉一路衝上橋 , 深怕別人都不知道它們是有錢人騎重車的嘴臉 , 那該不禁 ! 就自在人心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2: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的一切

都是英明的政府在20幾年前禁150cc以上機車導致的吧

撇開路權等等問題

根本沒有需要去討論台灣適不適合重車

重車只是"回"到台灣

不是"加"進台灣

就像前面有人說的

"不適合"理論更適合用在數千cc的轎車,休旅車

一天到晚都有人被酒駕致死

很少聽到有人被重車撞死的

想辦法根除那些酒駕的渾蛋不是更好嗎?

我個人是建議酒駕過量終身吊牌

吊牌後再抓到酒駕關到死...

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

政府做事情的先後順序有大的問題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8: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狐貍(PTT龜縮RV慢跑組_王牌臥底)

說的好酸阿~

三五輛就叫大車嘴臉??你沒看過小CC數三五輛過嗎??小車嘴臉??

改管吵死人故意拉轉...125或小50也可以拉轉改管阿~不是嗎??

買大車不一定都是有錢人!!只是那是他們的夢想目標!!

想要錢努力賺酸別人你口袋不會有所增加!!

禁不禁自在人心!!是阿當你現在享有的所有(國民權益)因為某些人不喜歡而莫名消失你會覺得公道嗎??

買什麼車走什麼路在國外都是自由的表現!!(由法律來約束)

台灣感覺像共產體制剛轉型時的國家一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9: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祖

我是覺得跟國外比不公平 , 光是駕駛道德就沒辦法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27 11:39 , Processed in 0.11125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