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交通部或警方提出的數據有邏輯上的問題。 1. 要評估開放之後的狀況,應該是以開放前的數據跟開放後的數據做比較。只拿一個開放後的絕對數據並不能代表什麼,比較是要比較相對而不是絕對。另外,若要詳細比較的話也需要把重機數量做為分母去計算,因為台灣重機開放沒幾年所以分母的變化很大。再者,違規的發生地點也很重要,若把一般道路的違規也算到開放頭上,那也是沒什麼道理的。 2. 全台交通違規數跟嚴重超速的比例,能夠類推到重機身上?我覺得這點交通部可能要再詳細說明那九百萬件裏面各類型的比例以及重機違規各項目的比例,如此才能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像一些像違規停車之類的案件應該要除掉,這樣子我們才能夠知道重機騎士是不是比一般駕駛人更容易危險駕駛。
3. 如果說,重機騎士真的比一般駕駛人更容易危險駕駛,而交通部只有禁止一條路。坦白講,這不叫專業而應該叫無能。在其他的政策工具都沒評估測試前就要禁掉,如果交通部只會這樣做,那交通部長只要叫一個白痴去當、負責蓋印章就可以了。退一萬步去想,如果交通部深入研究後發現,3000cc以上的轎車其實更容易危險駕駛,那交通部會不會也準備要禁止3000cc以上的轎車上高/快速道路?我想答案大家都很清楚,那我們是不是要更進一步去這其間的差異何在? 4. 其實,開放或禁止其實是一件可以討論、也必須被討論的事。交通部若覺得不好,其實可以把更詳細更專業的研究報告先開放給大家知道、讓大家能夠更理性的去討論這件事。而不是面對請願人士一副官僚嘴臉、而等到人家找上立委施壓時又變成鱉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