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宗車禍與各位的討論之後,其實有許多的感想,小貨車在轉彎處迴轉這個行為,或許是貪圖方便,但是難道不會去思考後果嗎? 這個責任我認為發給他駕照的監理所也必須負上責任,在筆試時的考古題只有說這樣的行為不行,但是並沒有去分析這樣的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註),謹慎小心的駕駛人會注意到這點,粗心大意的駕駛人可能連想也不會去想,兩者之間差異如此大,遇在一起會產生什麼結果!? 同樣的事情一再的發生,但是並沒有因此記取教訓,如果只要會打方向盤放離合器就可以上路的話,那也未免太恐怖了點!
對於記者發表的內容我也非常有意見,「48歲的黃姓重機騎士,行經台北市萬芳路,以150公里的速度狂飆」,以記者的角度而言,他得到了聳動的標題,但如果騎士的時速只有60km/h,反而是被誇大了呢? 對於往生者和家屬情何以堪,為什麼其家人必須要背負這一個罪名,媒體也不會因此而道歉,大眾也不會因此而學到什麼教訓,往生者生命的最後一絲價值也被剝奪了,誰來幫他發言?這就是我們的社會! 如果不是樓上的前輩說大車的時速計不一定在前輪,可能因為倒車後抓緊油門導致時速上升,我到現在也不知道原來是這樣,這也算是該位騎士對我的一種貢獻,或許這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但這代表了他用他的生命讓學到某些事情,只是方式不同罷了!
註:我上駕訓班的課程時並沒有得到此類經驗分享的訊息,不清楚是不是大家也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