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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22: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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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給:TSRT-vino當道
車子的前擋,擺張立法院通行證,有時可以省掉不少的麻煩 但是碰到沒長眼的小飆仔,可能沒什麼用
車上擺自衛武器,柺杖鎖或是催淚瓦斯,或是球棒等 那已經是準備幹起來或是要嚇人用的 不是很建議這麼作,因為一但用到,不是受到傷害,就是被控傷害 我車上有擺一件警察制服,還沒有機會穿過,不過我想若真的碰到事情,應該多少有點用處
開車的話,碰到別人挑釁如何,別理他們,也絕對別下車,到了萬一之時,了不起開車撞 騎車的話,我騎車都是慢慢騎,人家要叭,手長在他身上,我不需要跟他玩命,一個不小心我撞殘了,事後要了他全家抵上,我也覺得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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