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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TO

51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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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17: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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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17: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TO
 
基層員警是辛苦的~
 
該死的是上層~每當問題發生才要檢討~
 
{{訓練不足}}美國警察飛車追逐功力多好阿~
 
不是飛車技術是頂車屁屁就可以讓車子停下來拉~!!
 
根本不須開那麼多槍~
 
美國歹徒沒有武器也不能開槍吧???<<======請問老外版友
 
看很多實境節目美國警察開槍也沒亂開都是確定歹徒有武器.或是要攻擊時才會開槍的~
 
有一集還撥出一名警察撞死持槍嫌犯都被法院差點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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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21: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國警察好像頂車是在訓練課程內的樣子耶...不知國內警察有沒有這樣的課程說...不過如果在人多的地方撞車也算一樣危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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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2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外
又被我釣出來一個XD

我是覺得
如果在第一時間無法制服歹徒,後續的動作應該是追蹤部署包圍
而不是邊走邊開槍,就算途中有機會接近,再還沒有確定的計畫之前,還是應該繼續追蹤而不是開槍攔他...

WHY??
飛車追逐時的過程看似驚險,但其實停下來那一刻才是最危險的
因為這時往往容易開始火拼!!

影片中警察利用停紅燈時下車攔截,旁邊全是路人,在那裡發生開槍萬一火拼你想死多少人??

戰場的選擇權是在獵人身上而不是獵物,獵人要為自己製造最有利的戰場

只是困難在於案發一開始在市中心,還是在台北車站附近
台北車站附近的警力最近被調去幹麼??我想大家很清楚,我想這是巡邏警網第一時間無法支援的原因吧?

如果能利用警網優勢適時封路,將歹徒趕往住宅區後(路上行人較少,清場快)
在進行圍捕,應該可以把傷害降到最小...



打完這些之後發現自己好像也在拍電影加小題大作><
但以台灣警察現有的資源我一時間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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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2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應該要先到車頭去打爆她的水箱??

呵呵~等等他就自己停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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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大概是我心裡的正義魔人作祟...看到偏坦歹徒的言論就很容易過激...明天清早再去釣釣魚修養身心...


回覆給:Taco

水箱....應該是非常給他難打爆....要閃過散熱片打中水管......而且要打很多洞才會因漏水導致車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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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水箱打爆引擎也不會馬上過熱.......

嘴巴比手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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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2: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你看清楚我的回文了嗎?????我的意思是要靠打爆水箱讓車停非常難吧~看清楚點再開訐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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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3: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給所有"不贊成警察開51槍擊斃歹徒"的人:

也許你們住的地方離這裡比較遠~比較沒有辦法體會我的想法~但還是拜託看完~

擊斃地點離我家只有不到五分鐘車程~途中更是有經過我家附近~

難道一定要等到有路人被車撞死~再來在電視機前面說那個人好可憐嗎???????

這也太虛情假意了吧~

再請各位同理心來想~眼前這台車~可能擁有槍支~沒攔停誰都不知歹徒有什麼~

警察攔車不停~鳴槍示警不停~打爆輪胎不停~更嚴重的是在人多的鬧區疾駛不停~

那一帶可是非常多老人家在買菜的~如果你家人因此被撞死~你會怎麼想~

又如果警察用推撞的技巧撞車~旁邊的那些都不是活人嗎???

被車頭車尾掃到又要怎麼算~國賠嗎???況且老美敢在人多的鬧區用這招嗎????

所以我非常高興警察終於肯開槍~終於肯好好的執行公權力~

如果你真的知道警察開一槍要寫多少報告~你就會瞭解警察的偉大了~

歹徒犯了什麼罪不是重點~警察用什麼手法制服歹徒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放任歹徒四處亂闖會造成其他人多大的危險~而我相信這罪絕對應該要死~

拿槍拿命去拼的是警察~承受潛在風險的是我們這些附近的居民~

而你們只是坐在電視機前面~想著上次被開單的不爽~就認定警察不對~臭罵警察~

學校教的獨立思考的能力在那裡??學校教的公平與正義的觀念又在那裡??

反正不管死者犯了多大的錯~台灣人就是愛把過錯推給活著的人的身上~死者為大??

為什麼就一定要袒護危害大眾的人渣呢??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擺在那裡??在你心裡???

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應該是保障好人的權利為前題~難怪台灣人民永遠不到那水準~

看來台灣人民在某些方面的判斷上~從來不曾擁有智慧過~~~~悲哀~~~無奈~~~

也許真的要等家裡有人被害死以後.....才懂得嫉惡如仇這種想法吧......唉.......


感謝看完我半夜睡不著的牢騷~最近社會上事情太多~正義被曲解~心中總是非常的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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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3: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狂戰士

美國的警察是有這一項訓練, 因為每個在受訓的警官一定要了解正確的汽車使用方式.  尤其是在洛杉磯, 這裡的天天上演這類型的事情.

回覆給:NightWalker
你的判斷很正確, 台灣的密度很高, 陸上行人又多, 跟在美國很不一樣.  在洛杉磯的城中區有沒有像台北車那麼多的行人.  所以怎麼樣把傷害降到最低是個很大的問題.  而且說實在, 在美國也是常常等到優勢警力已經到達之後才會有所以行動.  有時飛車追逐要耗費挺多時間, 半個小時都不算什麼.  頂車的效果有時也是沒什麼大效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KYPR6sHf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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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想想看...警察這次沒開槍...

下次這個歹徒開槍打你親人的時候.....他老爸會說什麼...說你活該嗎?

壞人真的少一個算一個啦...不要對社會秩序有太大期望.....

輿論都是在為比較悲情的人說話...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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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7: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週記

重點是這次歹徒並沒有{{槍}}!!!!

在馬路上狂開51槍的是警察!!!!

據報嫌犯有槍???哪來那麼多情報可以支到他有沒有帶槍???

靶場都會跳彈了~!!

手無寸鐵的歹徒{嫌犯}.j為判刑此奪公權以前他=平民~

手無寸鐵的{{嫌犯}}恐怖還是在路上開51槍的警察恐怖???

{{比例原則}}來說0比51他不是張錫銘等格殺勿論的通緝要犯!!

警械使用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  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  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8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使用條例很寬了!!
很明顯已用槍過當執法過當.我們要的是{{守法}}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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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8: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原來也有萬華人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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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0: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祖
他早上在早餐店鬧事......

民眾通報他疑似持有槍械

請看完新聞在來說明法條

除了守法的警察,更需要守法的民眾

因為有了後者就不需要前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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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4: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樣~~這次事情的發生因該都會給拒捕的人一個警惕
要不然每次這種事情發生到最後搞的好像都是犯罪者可憐

警察的強勢作為有利有弊~~~但是越強勢怕的人越多~~~現在的社會不就需要這個嗎?

這篇也不用爭論成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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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問題很簡單

因為警察不是緋村劍心

如論壞人再強都不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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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龍五算啥!?

讓大家看看怎樣叫真正的高手...

怎樣叫耍帥的極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sSqKWITbvQ&mode=related&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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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05: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哦哦哦哦~~  這個我知道我知道!!

但是忘記片名了..

這是我看到目前為止最扯的電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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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22: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警察是齋藤一

惡˙即˙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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