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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淡江米蟲

7月一號還沒到 罰單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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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9: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夜月影~*
書上打個洞,用一條繩子綁在車架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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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0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魔鬼筋肉人

但是有防燙蓋就可!
要好好利用這項!不然小老百姓總是被黑幫政府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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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0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台北人在淡水讀書,不過今年畢業了
老實說半夜還是走小坪頂過去比較安全~不會浪費太多時間還可以順便吹涼風~! ^^
被抓了實在沒辦法了,罰單付一付當做學一次教訓吧!
跟警察求情或許有用,不過我個人是討厭做那種動作...為了幾千元就要跟人低聲下氣感覺很不值..
總之以後要進大度路跟關渡大橋下跟淡江科學園區那邊要小心臨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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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改排氣管基本上是不違法的哦..

我之前也被開過..我改的是PWHP的寶藍鈦管

單子上寫的是.."擅自換裝與原廠規格不合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

我有去裁決所申訴..不過沒有過..因為他會把你的罰單和申訴的資料交回原本警員的手裡

所以當然是沒有過..但是我後來去法院交通組申訴..結果就過囉..中山分局還有發文給我

內容大概是說..該警員無確認是否有影響行車安全之事例..即開單舉發什麼什麼之類的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裝燈光、雨刮、喇叭、

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要
""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舉發..而且交通部有發函給各

分局..可以爬一下文..有板友po圖上來過..我就是把那函文的圖列印下來..加上自己寫的狀紙

拿去法院申訴..就過囉..所以你也可以試試..當初不是因為那罰單的錢..而是我老爸一直在唸

但是申訴成功後..以後我改啥他就不會在管囉..為的只是一口氣

祝你好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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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6-26 18:47:45
回覆給:抓抓

你說的公文我已經有印好囉^^
不過我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是高雄人,它上面應到案處所:高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但是開單的是北投分局


那我應該要將陳述書送交哪裡呀.....

剛剛打電話去北投分局,那個員警是說要送到高市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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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申訴書是送到你行照上的戶籍地址所屬的監理站。
就算你在台北監理站寫申訴書,台北監理站也會將您的案件寄至高雄所,只是這又得浪費一星期左右的申訴期。建議您直接將申訴文件以限時重要文件掛號寄至高雄所。記得要在15天內申訴,當高雄所收到時會寄發公文給您,這段期間您罰款的金額會被停住,由於申訴案件要轉請原舉發單位查明,一般而言,本市舉發者需要47天,外縣市舉發者需62天。接下來就等裁決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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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6-27 16:06:35
回覆給:小嗆

恩恩..收到!!

明天睡醒再去寄...希望睡醒郵局還開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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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10-7 03:12:00
回覆給:淡江米蟲

忘記跟大家報告一下~申訴的結果是不用罰錢喔!!
有類似我的情況的車友也可以去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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