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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淡江米蟲

7月一號還沒到 罰單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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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希

白鐵管這個問題其實我可以代小嗆大大回答......不能改!
光是沒有防燙蓋....就能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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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6: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明文規定: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單開你「擅改排氣管」就已經達到執法過當之處
且單改排氣管並未影響到行車安全
再者並無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以修復
何來被開單之嫌
警員在場無法用逕自的認知來判斷你違法之處
若擅自開單以<噪音>或<擅改排氣管以致影響行車安全>
就屬於不當告發
受擾的米蟲車友可向交通裁決所申訴,並舉發該員警不當之行為

以第十八條開的話就是員警開始鑽法律漏洞之處


第十八條  (汽車所有人之處罰--基本設備之變換、修復未檢驗)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這條更是無依據舉發排氣管改裝就屬違法
員警要躦漏洞的同時
我們也有正當的理由抵制回去


希望各位車友還是能瞭解到大部份的警察還是好的
只是有這種部份的老鼠屎壞了員警的形象
若是遭受到不當舉發
只要自己的立場是合理的
申訴成功的機率都很大
再者只要申訴該員警
依據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
各單位將會對於違反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
予以視情節輕重議處




最後,祝福這位米蟲車友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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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7: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順帶一提

若要開你防燙蓋
則必須註明確正事實
若單以<擅改排氣管>告發
依然屬不當之舉發
那一樣是‧‧‧申訴他吧!!
呵...


(PS.白鐵管的改裝並未影響到行車安全←應該懂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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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8: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ENJI

其實防燙蓋也沒多有用,去年在台東碰到一台RS100的防燙蓋,結果黑掉加水泡...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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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0: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請問一下不知道像某些舊款檔車,例如:老狼.愛將等等
舊款設計就是沒有防燙蓋的,不知道這種是否會被開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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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2: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o.17

防燙蓋當然有用.....防罰單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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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2: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排氣管要有防燙蓋才可!
有能力就燒兩個鎖點,再找個二手管或撿破爛,把防燙蓋鎖上就好啦!

不然就換重車,許多重車的排氣管都是沒有防燙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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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6-18 23:28:08
回覆給:BO!

我以為閒聊打屁區是可以讓大家聊聊發生了什麼事的,原來不行阿!
不好意思喔,浪費你的時間也浪費了Z板的資源。

回覆給:魔鬼筋肉人
謝謝喔!!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我好像沒有在這裡幹繳吧= =?
我只有偷偷心裡幹...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法律不是他們定的,不過他們也不可以濫權吧..

回覆給:阿希

900~1800....很廣++"
到底是900還是1000還是1100還是.......


回覆給:小仰就是小仰

謝謝你! 警察可以鑽漏洞,台客可以鑽車縫...

我再說什麼= =

回覆給:生魚片壽司

那我順便請問一下喔,原廠車的排氣管就沒有防燙蓋的...那也不用罰對吧?
那法律規定沒有防燙蓋要罰,那那那....好矛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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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3: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要不九百
要不一千八
應該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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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00: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沒錯,事情不會那麼簡單
,因為你都已經簽名了,表示您對於罰單沒有任何意見(或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過你擁有一個優勢,就是員警沒有拍照存證,這是一個屬於凡事都需要證據的社會,如果您覺得很不妥的話你可以去申訴看看。


回覆給:阿希

路政司目前已確定某些改裝配件可以變更,包括排氣管也屬於可變更設備,但是呢!這都屬於是大標題,詳細變更內容也必須要等到七月一日,才有正式的答案出現,畢竟官員做事都很被動。


回覆給:阿薛

原廠就出白鐵管無防燙蓋的車種就不會!
但如果真的很衰被抓到可以拿原廠DM出示證明,免被罰。



如果您遇到特殊的臨檢站(無任何掉頭的機會並離臨檢站or員警視線仍有一段距離狀態下),想要保險一點的話呢,相對地就要辛苦點必須付出代價,麻煩您熄火,慢慢推過去通過臨檢站(或是靜止不動),當然警察會問你幹嘛推車,您就說車子掛了,或是鑰匙不見了。在熄火與車子靜止狀態之下,員警是沒有權利開單,您可以慢慢推過去通過臨檢站一段距離後,再發動上路。不過這一招是辛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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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0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淡江米蟲
歐不~~~~~我防燙蓋螺絲噴了...這幾天在忙期末考沒時間去裝防燙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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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0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了解囉 謝謝你們 ~~~~~


我這兩天騎車 也是一堆警察 時常注目著....我很不安= = ''''  哈哈  不過 自己愛改 就要有心理準備

但是 希望能盡輛 能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就進輛避免囉 譬如推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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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0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仰就是小仰

請問一下我被也被開第18條耶~但是我是dio裝芭辣他有拍照耶~但我沒收到照片耶...爾且我是問他開我什麼爾以他就寫我拒簽...之後我要回家跟他走同條路爾以他居然下車嗆我還以為我跟蹤他!!!心情真的很幹....被開單要回家在他後面也不行還要被嗆~~這樣能怎麼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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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0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生魚片壽司

很多路上跑的重車排氣管沒有防燙蓋... 是因為驗完車就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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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5: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MFISH

也有很多是原廠就沒有防燙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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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仰就是小仰

剛剛看了一下條文,覺得好像有漏洞!

因為什麼叫做"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以修復",還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條文裡面也沒說明清楚~~

例如: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以修復,也沒說明如排氣管無防燙蓋和消音設備~~


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也沒說明自增、減、變更什麼東西才會影響行車安全?


這樣感覺好像讓人可以鑽漏洞一樣

要麻就把法律定死~~不要玩所謂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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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7: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後段說明的就是前列幾樣設備~^^

那當然..何謂影響行車安全
警察更不能用自行的認知定奪違規所在

我們不能覺得這是漏洞
明文規定白紙黑字就是這樣
若有員警要亂開單舉發
就代表他褻瀆自己的職權
純粹是該員警爛用職權將己身的偏見合理化

呼...就是有這種很賊的警察...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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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9: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這種衰小的事只能自認倒楣乖乖繳罰單
畢竟自己確實違法在先
但是部分員警(應該是大部分員警)的執法態度
只打蒼蠅的心態實再讓人很........

小老百姓沒辦法與官鬥
申訴有結果嗎?划算嗎?
遇到這種是也只能到這裡來靠夭
不然還能去哪裡靠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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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8: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大家都有被警察伯伯抓的經驗~害我剛買車心裡怕怕的~
是不是乾脆在車廂放一本交通規則阿~被開單的時候趕快翻~
不然就直接問警察伯伯~我違反了哪一條哪一例~
請他翻給我看~
不過我騎FZR沒地方放~
這樣是不是太白痴了一點@@(打完之後深深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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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9: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原廠就有防燙蓋,
但是有的車他防燙蓋也是白鐵的.....
這..有跟沒有一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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