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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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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3: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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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0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縣行人意外11死 16路口嚴管

【洪哲政╱台北報導】

台北縣行人意外多!
根據縣府最新統計發現,
今年一到七月全縣共發生十一起行人交通事故,
造成十一人死亡、四人受傷,事故原因包括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以及行人違規釀禍。

縣警局為此選定十六處「行人安全維護專案執行路口」,
即日起加強執法取締,若發現不守規則的車輛、行人皆依法開罰。

愛護生命警方選定的十六處重點路口,包括捷運站周邊「行人穿越頻繁」及「易發生行人交通事故」的路口,
在上、下班尖峰時段,針對行人穿越道車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在行人穿越道停車或臨時停車;
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項目,加強宣導及執法。

縣警局表示,行人在穿越道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利,
無論有無指揮人員或紅綠燈號誌指示,汽、機車均應暫停 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讓行人受驚可開罰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人群通過路口時,必須停車禮讓,
若強行進入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有驚嚇、後退、停等情形,
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

縣警局也指出,除駕駛人應盡責任,行人也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包括「應行走於人行道上,
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不可以在劃設有雙黃線、分隔島、護欄路段三個快車道以上單行道的地方穿越道路」,
違規者同樣可處三百元罰鍰


「希望警方硬起來」對於警方將大執法,黃小姐認同說:
「車不讓人真的很恐怖,從沒看過警察針對這種駕駛開罰,希望警方硬起來!
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賴先生則認為:「部分行人也很『白目』,斑馬線不走,
卻走快車道橫越馬路,嚇壞駕駛,警察才應對這種人開罰,不要姑息!」


北縣警局「維護行人交通安全」大執法內容●執行時間:即日起上下班交通尖峰時刻

●罰責:
˙汽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行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

●重點路段:

˙板橋中山路、重慶路口

˙板橋中山路、新府路口

˙中和景安、景平路口

˙中和中山、中正路口

˙永和路2段、中興街口

˙蘆洲三民、復興路口

˙新莊中正、新泰路口

˙新店北新、民權路口

˙土城金城、立德路口

˙樹林中山路、樹德街口

˙汐止新台五路、秀峰路口

˙金山中山、中正路口

˙鶯歌文化、環河路口(陶博館前)

˙瑞芳瑞八、明燈路口

˙三重重新路、正義南北路口

˙淡水中正東路、學府路口

資料來源:台北縣警察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9630/IssueID/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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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6: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騎士闖紅燈擦撞警車 嗆警拗和解金


【陸運鋒、戴之聖╱台北報導】
北縣兩名男子前晚與友人分騎機車夜遊時,闖兩個紅燈遭巡邏警員發現
警方示意攔停,但騎在後方的男子「以為不關我的事」,
繞到警車左方意圖超前離去,警方連忙將車向左偏阻,當場與男子發生擦撞,
男子不思自己違規在先又攔檢拒停,還反向媒體控訴警方撞人,
後仍遭警開出共四張、合計七千兩百元闖紅燈罰單。


闖紅燈男子蔡偉建(二十歲)、林育任(二十二歲)前天深夜十一時許向《蘋果》投訴,
不滿遭石門分駐所警員彭川恩開警車擦撞後,又遭警反咬是蔡男撞警車。

但記者向金山分局查證,表示當時彭警開警示燈並搖下車窗示意,
但蔡男卻稱風聲太大聽不清楚,雙方因誤會才造成擦撞。

警方表示,蔡、林兩男前天深夜與其他四名友人,分乘三輛機車要前往十八王公廟買肉粽,
因深夜無車,在行經中央路與中山路、福安街口時,
連闖兩個紅燈,未料此舉被執行巡邏勤務的彭警發現,
便閃警示燈驅前,並搖下車窗示意蔡、林兩男停車。

警方說,當時騎在後方的蔡男稱風聲太大沒聽清楚,
以為只攔停前方林男,便從警方後方繞到左方意圖離去,
彭警以為蔡男欲逃,急將警車左偏阻路,當場與蔡男發生輕微擦撞。

蔡男向《蘋果》表示,彭警下車後就質問他為何撞警,
蔡則反駁是警車左偏才撞上,雙方僵持不下。

後彭警自掏腰包賠償一千五百元車損,但仍依法對蔡、林兩男各開出兩張闖紅燈罰單。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97215/IssueID/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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