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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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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9: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第一科
發稿日期:94年7月27日
發稿人:呂云馨
連絡電話:27256869

自94年8月1日起,亮不亮有關係!!!

  為維護行車安全,臺北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規範駕駛人駕車行經臺北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9條隧道,民權東路(國醫中心至成功路)、民權東路(成功路至民權大橋東側)、永福橋、水源路(永福橋至師大路口)、水源路(師大路口)、研究院路、南港路、承德路、重慶南路、中山北路(福林橋頭至民生東路)、中山北路(福國路至福林橋頭)、萬大路、基隆路、敦化南路、民族東路、新生南路、北安路等調撥車道及 北安路、忠孝西路、羅斯福路、林森南路、汀州路、辛亥路、基隆路、貴子坑溪、中央北路、信義路等10條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另外本市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巴拉卡公路(縣101甲)也已規範為全日開燈路段,日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完成相關標誌之設置工作,自94年8月1日起對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車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取締,處以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之罰鍰。

  為了您的安全與荷包,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您,自94年8月1日起車輛行經臺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及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等路段,請依規定開亮頭燈!
发表于 2005-7-29 20: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導文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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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2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與荷包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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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0 00: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絕得全程開大燈比較好....不是特定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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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 2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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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 11: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時都要開頭燈...
像是下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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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 17: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時候一直開頭燈反而危險....
早上的時候很亮又開頭燈....就會有點像晚上開H.I.D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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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TR夠帥氣夠快
不懂?麻煩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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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 1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TR夠帥氣夠快
如果..........我腦袋瓜沒有記錯的話 因該是黃昏跟清晨 會比較有影響
因為大白天 你的燈光幾乎都會被日光蓋過去.....
所以你看到 只會有亮亮的一個點 並不會像晚上被HID照到那樣
不對的話 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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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新裁罰 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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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嬌、楊雅靜╱台北報導】交通部昨宣布,明年元旦起,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將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或是單獨安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在車內,都將被加重處罰,前者罰款從五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後者從一千元提高至三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尹承蓬昨指出,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幼童是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統計最近三年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年年遞增,二○○四年有三百二十五件,二○○五年增為四百零一件,今年光一至九月就有四百七十四件,「加重罰金後,希望能更有效防止家長的不當行為。」
其他加重罰則的違規事項有汽車或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罰金從一百八十元加重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尹承蓬並指,處罰條例還新增在車道散發廣告物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另外,利用動力休閒器材(如溜滑板、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最高可被處三千六百元以下。
民眾林小姐表示,常看到一堆人突然竄出發放傳單,令人膽戰心驚,「交通部增列取締條文,還是需要警察切實執行,否則還是無法有效遏阻。」
北縣三路段禁行大車
此外,台北縣政府昨公布「遊覽車管理新措施」,除提出三個月內將縣內一千多輛老舊遊覽車召回總體檢外,也將禁止十二年以上遊覽車走山路,並規定車齡超過五年的遊覽車不得擔任校外教學車輛、超過三年之車輛不得走縣內共八條特定危險公路。而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101甲縣道)、烏來北107縣道(連接烏來到福山村)、新莊青山路三個路段,也全面禁駛大客車。

元旦交通新裁罰標準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未依規定過磅,處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加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加重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加重處3000元罰鍰。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慢車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加重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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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0: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去死團-074]

請問 開頭燈的路段 是否會有牌子 或者 在馬路上 看見 請開大燈的字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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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初階-風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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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0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從明年元旦起,警方會在市區路口天橋或高樓等制高點偷拍,取締違規車輛。資料照片

恢復偷拍5大違駕
 兩周後實施 民眾罵:搶錢

【綜合報導】備受爭議的警方「偷拍」違規駕駛政策將恢復!為降低逐年升高的車禍死亡率,內政部昨宣布,明年元旦(下月一日)起,警方將針對嚴重超速、闖紅燈、行駛路肩、危險蛇行,以及影響車道分流等五大惡性違規,採「隱藏性執法」加強取締,並提高酒駕攔檢密度。






政策宣示
警方過去長期即有在道路上埋伏偷拍交通違規,但因民意強烈反彈,認為政府是在搶錢,二○○三年七月,警方取消偷拍,立法院去年底還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警察在取締超速時不能躲在暗處偷拍。內政部昨宣布將恢復偷拍,立即引起反對這項政策的駕駛人譁然。
有民眾痛罵:「政府又要搶錢了!」設置警告牌就可達到警示作用,何必取締得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民眾吳昱岱說:「警察把自己弄得像小偷一樣!」不過也有不少駕駛人贊成,認為「只要是違規就應該被取締!」

立委:應加強攔酒駕
內政部長李逸洋與警政署長侯友宜昨舉行記者會表示,強調不該把警方「隱藏性執法」汙名化成「偷拍」,並指警方從二○○三年七月取消「隱藏性執法」後,取締件數從二○○二年的一千七百四十一萬件降成去年的一千零四十二萬件,車禍死亡人數卻逐年升高,從二○○二年的四千三百多人,到去年增加成四千七百餘人,預估今年將達五千人。
李逸洋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兩個多月前聽取報告時,對車禍死亡人數不斷攀升相當震驚,要求徹底改進。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說,警政署上月在行政院會提出「隱藏性執法」計劃時,蘇貞昌全力支持,加上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夫人邵曉鈴座車在高速公路遭違規行駛路肩的車輛撞翻,引起全國高度關切與譴責,趁民氣可用,於是把造成死亡車禍的闖紅燈、嚴重超速等列為取締重點,並強化隱藏性執法。
警政署表示,取締初期至少會派出三十二輛警用偵防車穿梭在高速公路錄影蒐證,陸橋上隨時會有警員偷拍違規;此外,已連續四年都位居死亡人數榜首的酒後駕車,也會提高攔檢密度,從每月八次增為十二次的酒測。
針對目前法訂警察在取締超速時不能偷拍,一般道路得在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至少於三百公尺前,必須標示,警方恢復偷拍,是否有違法爭議?警政署昨保證警方一定會設告示牌,否則屬無效的告發。
李逸洋昨強調,隱藏性執法才能遏止許多民眾有「看到警車就守法,沒看到警察就任意違規」的僥倖心理,保障大多數守法民眾的行車安全,「如強化隱藏性執法,過去三條人命就能撿回兩條!」
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教授藍武王表示,雖以人工拍照、測速取締違規常引起民怨,仍不失為一帖猛藥,能發揮嚇阻效果,不過政府也應一併檢討路段速限是否符合實際行車需求,否則速限設定有問題,還強要民眾遵守,並不合理。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吳宗修贊成警方加強取締,但對是否能降低車禍死亡率,認為還需觀察。
對於警政署的做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楊仁福批評,要降低死亡人數,應針對使死亡人數攀升的酒駕加強攔檢,才能解決問題。立委李鴻鈞痛批,恢復偷拍根本是變相地往人民荷包掏錢,只要加強取締、加重刑責就可降低意外事故發生。交通部則提醒,若警方未依規定舉發,民眾可向監理單位提異議及證明申訴,撤銷罰單及罰款,或向監察院檢舉公務部分執法不當。

約四成五民眾不贊成
據《蘋果》昨進行的語音民調結果顯示,四百三十三位受訪者中,四成五不贊成警政署恢復偷拍取締,認為此舉是在「搶錢」,四成四贊成偷拍,認為可減少違規;至於警方表示恢復偷拍可減少車禍傷亡,三成八訪者認為「有用,車主為避免遭罰會守規矩」,五成訪者卻認為「沒有用,偷拍不是萬靈丹」,逾半民眾對偷拍的效果呈悲觀。

民眾談警察偷拍取締

沒嚇阻效果
警方躲起來取締沒嚇阻效果,民眾都要看到警察才不會違規,要降低死亡人數,應先建立大家守法的觀念。

國外即如此
美國等國家的警察,就是躲在暗處取締交通違規,唯有如此,駕駛人才會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我很贊成

應當場取締
警察躲起來偷偷拍照,讓人感覺很不好,應當場取締違規,才能讓駕駛產生警惕效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1215&Sec_ID=5&Art_ID=310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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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07: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全國同步展開交通大執法,許多騎士都被開出闖紅燈罰單。
李志華攝



大執法 首日開單1.5萬張
 闖紅燈達1.3萬張 罰款計三千萬 民眾心痛

【連線報導】全國昨首天同步展開交通大執法,國道隱藏性執法也全面恢復,昨針對六項主要取締項目共開出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張罰單。單是闖紅燈開出的罰單已達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張,較平日暴增二十一倍。保守估計,全民昨因闖紅燈大失血三千萬元,不少民眾收到紅單都大喊倒楣。

全國同步
警方昨在一般道路取締闖紅燈、嚴重超速及酒駕的交通大執法成果豐碩,至昨下午四時已達一萬四千五百多件。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平均每天闖紅燈違規約六百多件,但昨就暴增二十一倍,達一萬三千五百四十件,佔昨天總開單件數的九成。若以機車罰款一千八百元、汽車罰款二千七百元,兩者被罰件數各半估算,昨天因闖紅燈被罰的總金額約三千萬元。



「不是搶錢是做功德」
北市一名闖紅燈被罰的機車騎士說:「闖紅燈罰一千八,心好痛!」北市黃姓駕駛則指超速、酒駕還有儀器認定,「但闖紅燈與闖黃燈只有一線之隔,有時是被車流堵在路口淨空區,這樣就攔下來開單,比較有爭議」。
內政部長李逸洋與警政署長侯友宜昨上午至國道一號新屋段高架橋上視察,李強調台灣每十萬人口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二十二人,英國六人、日本七人,希望大執法能每年減少五百人死亡,「這是項對的政策,要做下去,不是搶錢,是在做功德」;他也否認是「邵曉鈴條款」,但「邵曉鈴受傷讓我們更堅定嚴正執法的決心」。
昨天李逸洋視察的兩個半小時中,未發現任何違規案件,參加平鎮義民廟元旦健行而行經當地的民眾則不滿地說:「才過年就來這套(偷拍),不要這樣嘛!」另外有民眾說:「第一天大家都會注意不違規,在制高點附近會閃,長期效果應不會很好。」
昨國道警察出動六百零一車次、一千二百零七人次,至昨下午四時,國道違規四百零九件,與去年的日平均值相差無幾。國道警察五隊昨取締嚴重超速四件、違規行駛路肩二十一件等,因昨是元旦連假最後一天,國道車流量較大、違規也多,其中大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多達二十四件。
至於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蛇行等,因須利用偽裝車或在制高點錄影蒐證較困難,首日未見成效。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年執行的「提升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專案,主要取締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逾四十公里)、行駛路肩、大型車與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及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並恢復隱藏性執法。

消基會呼籲做好警示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昨呼籲警方不論採固定或移動方式執法,都要確實做到三百公尺前警示動作,也勿因執法而違規行駛如取締蛇行時,若警方也跟著蛇行,恐怕危及交通安全。

交通罰單申訴流程
◎接到紅單後於到案日期前,書面說明不服理由,連同紅單影印本寄至該地裁決單位或告發單位,或親赴辦理。
◎若不服裁決結果,可於收到罰單第2天起20天內,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若不服裁定,可向高分院提抗告,但以1次為限。
申訴管道:罰單上的裁決監理機關或舉發警察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


民眾看交通大執法
朱先生 50歲 中型巴士司機
台北 必須整頓
交通有必要整頓,不然守規矩的人都被不守規矩的人欺負。酒駕及超速最危險,最該嚴格取締,但闖紅燈和闖黃燈的認定有點模糊。


簡玉玲 33歲 建材行員工
台北 很不合理
我是機車族,警察該抓的不抓,只會跟小偷一樣偷拍,找小老百姓開刀,非常不合理,難道我們的政府真的這麼缺錢嗎?

許同陽 34歲 公務員
台中 不怕取締
我本身開車速度不快,也很遵守交通規則,根本不怕偷拍或任何取締方式。

簡圻坤 35歲 服務業
台中 偷拍無效
我車上長久以來就裝有測速器,但面對警察躲在路邊偷拍好像無效,未來也只能守規矩,才不會和荷包過不去。


廖雪芳 20歲 學生
高雄 保障自己
其實也不會因為大執法開始執行而心裡緊張,只要一上路就徹底遵守交通規則就好,小心慢慢騎車對自己也有保障。


吳志宏 26歲 業務員
高雄 造成危險
我開車上路沒有緊張的感覺,反正遵守交通規矩就好,反倒是警察突然出現攔車的舉動,會讓駕駛人分心,有可能會造成危險。



極東建言>>
沒事騎車低調一點

紅燈變綠燈別衝第一名
跟著車陣走
禁行機車...要騎...就別騎在那4個字上面
或會經過天橋地段

超速..看地段騎車
連晚上也會偷拍超速

別鐵齒...

這陣子..
就忍一忍吧..

OS>>
我看是公務人員
年終獎金發不出來才會這樣...

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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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09: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獎倍增 警開單2.1萬張






昨一名無照機車騎士行經北市環河南路與長沙街二段路口,因闖紅燈企圖逃逸,遭警方攔下開單時摔倒擦傷。張良一攝


【連線報導】昨是交通大執法第二天,全國取締違規再創新高,達兩萬三千零八十六件,以一般道路闖紅燈兩萬一千三百八十三件為最多,佔九成三,保守估計開罰金額五千萬元。北市警員在這次大執法中,開闖紅燈罰單記嘉獎數,可較平常倍增,估計是導致罰單暴增的原因;各地民眾則紛抱怨:「簡直是搶錢大作戰!」


違規數較前天增五成
昨天的總取締件數統計為前天下午四時至昨下午四時,較首日的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件,激增五成四。台北縣市和桃園縣昨是取締闖紅燈件數前三名,北縣市更是去年同期三十五倍。平時北市員警開十張闖紅燈罰單記一次嘉獎,這次降為五張一次,警方指罰單「暴增是必然」。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陳少旭說,取締酒駕與超速要機器輔助,但站在路口就可取締闖紅燈,承德路、忠孝西路、基河路、文林路等都是高違規個案路段。
昨台中縣大甲分局月眉派出所所長黃傳法著便服,帶兩名制服警員取締闖紅燈,遭民眾質疑合法性。大甲分局長張哲誠指,便衣警察執法前已報備。
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分析,應乘機導正搶快觀念,並檢討高違規路段號誌設計是否人性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70103&Sec_ID=5&Art_ID=31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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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5: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大快人心
以前那種等紅燈像白痴的感覺終於沒有了XD~~

尤其我們學校附近有一個T型錄口紅綠燈幾乎都沒人停,這兩天看到闖紅燈被開的都特別爽
剛剛在美村路看到一個更白目,警察在等紅燈,他沒戴安全帽當著警察的面闖過去,被追了還一邊跑一般戴安全帽=.="
還有一個媽媽騎無牌車被攔..........
路上那種綠燈慢慢走紅燈拼命闖的人幾乎看不到了A_A"~~



終於感覺到街道上有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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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拍偷拍  這張滿光明正大的...

守規則的話不怕拍......被拍到要自我檢討爲啥被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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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23: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闖紅燈這個部分爭議真的很大!!
不曉的政府有沒有意願把紅綠燈號志加裝讀秒器,就向基隆市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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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5大闖紅燈路口 罰單逾千張---警政署公布重點取締路段
【黃泊川、林錫淵╱連線報導】警政署元旦起發動連續三天的隱藏式交通大執法,共開出七萬七千多張罰單,其中闖紅燈取締件數達七萬一千多張,比率超過九成二,立委痛批隱藏性執法是學狗仔跟拍,呼籲遭開單的民眾如不服,可到法院聲請抗告。對於各界砲聲隆隆,警政署昨除公布取締闖紅燈五大路口外,並限令有必要改善的路口於三月底前完成改善。
隱藏式執法惹民怨
針對隱藏式執法引發民怨,台聯黨立委廖本煙昨在記者會上痛斥警方抓交通違規就像抓小偷,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說明隱藏式執法是依法執行,廖本煙氣得痛罵何國榮:「在前面放一個小狗牌,誰看得到?」
面對台聯立委在立法院的重砲轟擊,警政署昨公布五大闖紅燈路口,其中以台北市忠孝西路、博愛路口的三百三十三件最多,其次是台北市羅斯福路、興隆路口,而基隆市仁一路、愛九路口與桃園縣平鎮市金陵路、振興路口分居第三、第四,高雄縣鳳山市經武路三百八十四巷口則以二百零八件擠進第五名,罰單逾千張。

不服取締可以抗告
何國榮表示,五項惡性重大違規採取隱藏式取締結束後,警政署立即對全國各縣市取締闖紅燈件數較多的一百一十七處路口進行勘查,認定嘉義縣、花蓮縣共有三個路口的交通號誌標線不夠清楚或車流動線有必要改善,已通令相關單位在今年三月底以前完成改善。
何國榮指出,三處路口的號誌雖有缺失,但除非對向號誌正常而順向號誌紅燈不亮等明顯因素導致違規情況,否則遭到取締仍要罰,不服取締的民眾也可向違規所在縣市警察局提出申訴。
對於高雄縣鳳山市經武路三百八十四巷口的照相測速器,拍到闖紅燈件數排名全國第五名,高縣警局交通隊長林光瑩表示,經武路三百八十四巷路口並不大,巷內出來的車輛也不多,很多駕駛人卻貪一時之快,也未注意後方有一具照相測速器,就直接闖過去,因此取締件數較多。

取締闖紅燈五大路口排行
資料來源:警政署
No.1
北市忠孝西路、博愛路口
取締333件



No.2
北市羅斯福路、興隆路口
取締309件



No.3
基隆市仁一路、愛九路口
取締260件



No.4
桃縣平鎮市金陵路、振興路口
取締220件



No.5
高縣鳳山市經武路384巷口
取締2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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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7: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報廢輕50機車 得1500元
【林欣靜╱台北報導】針對南部地區空氣品質長期不良問題,環保署將於三月起首先補助高雄縣市、屏東縣民眾汰換「二行程」老舊機車(即所謂五十c.c.機車),民眾凡申請報廢一輛,可得一千五百元補助金。
高屏地區先實施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莊訓城說,所謂「二行程」機車,指油氣在引擎燃燒行程只有兩次、油氣燃燒較不完全的機車,它所排放的污染物約比一般「四行程機車」(油氣在引擎燃燒經四次行程)多出三成,「目前高高屏地區尚有一百多萬輛的二行程機車,因此環保署擬提供補助金,鼓勵民眾汰換。」環保署表示,若成效良好,未來補助的範圍會考慮擴大至其他縣市。
此外,環保署又打算在每天預報的空氣污染指標,增列PM2.5懸浮微粒每天濃度(指粒徑二點五微米以下懸浮微粒),及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兩項標準納入計算,促使各項管制加嚴。擁有二行程機車的高雄民眾林小姐說,既然環保署有補貼,會考慮拿去報廢,「補助金額如果高一點就更好。」

今年擬推空氣品質改善措施
◎高雄縣市、屏東縣騎乘「二行程」機車民眾,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時可得1,500元補助
◎將陸續補助缺乏大眾運輸系統的縣市,購置低污染型公車
◎將原本每天預報的空氣污染指標,增列「PM2.5懸浮微粒」濃度(指粒徑小於2.5微米的懸浮微粒)及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
◎高高屏及雲嘉南地區為重點空氣品質改善區域,將結合中央與地方力量,投入人力與經費加強改善
資料來源:環保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70112&Sec_ID=5&Art_ID=3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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