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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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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機飆上快速路謹守分寸

掛紅牌的重型機車(排汽量超過550cc)11月終於可以騎上快速道路了!雖然重機車友躍躍欲試,但是一般汽車駕駛人可不這麼想,彼此可能要有一段磨合期,且謹記「重型機車等同小型客車」的駕駛觀,雙方要遵守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不要挑釁甚至硬逼重機車主,以免釀成意外發生。


台灣將在11月1日起,進入重機交通時代,除了高速公路之外,目前包括公路總局所管轄的10條高速道路以及高架道路(無連接高速公路)都將開放掛紅牌的重機通行,以台北市為例,除了新生高架外,其餘高架、快速道路都開放,至於其他縣市狀況,則交由各縣市交通機關決定。

目前全台約有近2萬輛的合法重型機車,經過1年的試辦,終於開放重機上快速道路,不過所有駕駛人是否做好準備,值得後續觀察重視。
根據北市交通局的資料,2003年至2007年6月,北市大型重型機車交通違規件數總計7千7百多件,超速案件將近6成,共計造成1人死亡與148人受傷,肇事原因前三名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左轉彎、駕駛疏忽及違反號誌管制。
現在開放速度更快的快速道路行駛,如果沒有遵循駕駛規則,相信傷亡數據會上升,因此不論汽車、重機駕駛人,一定要有「重機等同汽車」的駕駛觀念,重機不得隨便超車、超速,汽車更不應該逼車、按喇叭挑釁,因為大家同樣擁有道路使用權,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彼此的行車安全。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表示,取締不守規矩的重機騎士,除了快速、高架道路原有的固定測速照相外,目前計劃每條快速道路在安全無虞之處,設置1~2個欄檢點取締違規超速,同時每天至少安排2個小時的巡邏勤務,隨時取締非法行駛車輛,確保整體使用快速道路用路人的安全。
最後提醒重機騎士,有了路權但是也要注意罰則,目前針對重機違規處分,都依照一般小型自小客車罰則,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還是依照駕駛規則,做一個守法、規矩又安全的重機騎士!

   
  
 
台日英重車上路比一比

   
 5年前開放重機進口,車友就不斷要求開放路權。(蘋果日報) 
 
重機快速道路規則
1.禁止同車道超車
2.禁止任意變換車道
3.全天候開頭燈
4.禁止載客、穿戴全罩式安全帽
5.遵守速限
6.保持安全距離
7.禁行路肩



http://motor.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CarNewsContent&Article_ID=3936253&NewsDate=20071026&ArtCatID=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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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9: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補充一下

重機車上道

態度才是致禍主因
交通問題也是如此。我們普遍認為出車禍是開車的技術不良,其實,根據研究顯示,技術不是車禍主因,開車的態度和習慣才是。例如態度輕忽,習慣開快、蛇行和換線不看後視鏡、不打方向燈等。所以,美國考駕照不是技術純熟就可考過,如果習慣不良,像是單手開車、不看後視鏡等,就算技術比賽車手都好也當掉。台灣就是唯技術主義,什麼倒車入庫、平行停車、S形駕駛等等(美國都不考這些),對習慣與觀念很不重視,以致車禍率超過平均技術遠遜於台灣的美國。
今天起重機車准許上快速道路,這是駕駛們的合法權益,但須知觀念才是重機車安全的關鍵,不是技術。在美國重機車騎士必須把自己看成、想成一輛汽車,因此要守汽車的規矩,並以汽車的概念騎車;亦即不可蛇行、不可任意超車、不可與汽車或其他重機車在一條車道上並行等等。而汽車也必須把重機車看成一輛汽車,不可以逼車、任意超車、尾隨緊追等。
由於台灣人騎機車的觀念極壞,重機車騎士也許還帶有那些壞習性和錯誤觀念,以致很危險。政府須強力宣導和管束,騎士們也要矯正觀念,重塑習慣,才可維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1101&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952192



鑽車縫重罰兩萬四 ......這才是重點.....~(=.=)~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陳少旭指出,「同車道併排超車」是重機駕駛最常違規的項目,違者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六百至一千八百元,若從兩輛汽車縫隙中急駛而過,則觸犯蛇行或危險駕駛,最重罰款兩萬四千元,呼籲用路人尊重彼此路權,並遵守交通規則。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1101&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95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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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4: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東山道G3>>25.6萬km騎車感覺~永遠是18歲的年輕

我也得乖乖騎 70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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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5: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外

70英哩!!

吼!!吼!!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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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哇哈哈~  其實平均都騎80

但是看到現在台灣的法規  {同車道併排超車}

我就想到, 其實在美國只有加州可以鑽車縫  其他的州一律禁止

台灣的法律有很多效仿美國的地方  所以有這一條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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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9: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締闖紅燈 3連拍才罰得到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闖紅燈被拍照取締罰款、記點,違規騎士聲明異議,強調自己「是搶黃燈、不是闖紅燈」,法官認為警方沒有連拍告發,舉證不完備,裁定騎士陳宏光罰鍰1800元不用罰,也免記點。

搶黃燈被拍成闖紅燈

39歲男子陳宏光,96年5月7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康定路口,因闖紅燈穿越至該路口一半,被員警拍下一張背景是紅燈的照片,當作舉證告發依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屏東監理站裁決罰鍰1800元,違規記點3點。

陳男不服,認為他尚未超越白色停止線時,見路口號誌燈還是黃燈,趁號誌燈由黃轉紅之際,趕緊穿越該路口,也就是趕搶黃燈通過,異議人特地回到現場,計算在規定的速限下,黃燈轉紅燈需4秒,機車足以穿越該路口的一半,並無故意在明知紅燈狀況下,仍違規強行闖過,質疑員警按下快門拍照當時,剛好由黃燈轉為紅燈。

一張照片舉證不夠

法官詢問舉發員警,「依取締的這張照片來看,車子過了停止線才由黃燈變成紅燈」,員警回答,「可能,但依我的習慣不會這樣取締」,法官又問,「你能確保你的取締萬無一失」,員警頓時支吾。

法官又追問員警搶拍、連拍可不可行?員警回答可以,但因相機需要調焦距,相當浪費時間,因此,法官認為取締員警未在異議人超越停止線前,開始拍攝連續照片杜絕爭議,何況連拍、搶拍技術並非不可行,無法單憑一張照片證明異議人是否闖紅燈,裁定員警舉證不夠完備。

屏東地院交通法庭認為,警方至少要3連拍,從行為人於停止線前,車子壓在停止線到超過停止線,3連拍照才能完全舉證,否則單憑一張過線紅燈照,無法舉證是搶黃燈還是闖紅燈,因此裁定原處分撤銷,改為不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04/78/nm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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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0: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機上路才4天 違規33件

 


【黃泊川╱台北報導】警政署昨天公布統計數據指出,從本月一日開放五百五十c.c.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至前天為止,全國共取締近三十三件大型重機違規案,其中以行駛或佔用慢車道的九件最多,超速五件則居次,也有重機騎士併排同一車道停等紅燈的違規案件,都顯示重機騎士路權、安全駕駛觀念仍待加強。

同小汽車不得併行
警政署指出,五件超速取締案件中,最高時速為一百一十六公里,地點在台一線屏東枋寮戰備跑道,該路段速限為七十公里,取締件數最多為佔用慢車道行駛,應是重機騎士沒有正確的路權觀念。
警政署也表示,國道三號甲線木柵往深坑設有的紅綠燈號誌路段,本月三日,一輛大型重機停在外側車道等候紅燈,隨後又有另一輛大型重機停在同一車道,形成兩車併排,警員當場攔停並依不得併排規定告發開罰。
國道警察局官員說,大型重機路權等同小汽車,同一車道不能併行兩輛汽車,大型重機也是如此,應停在前一輛重機後方,警方也呼籲騎士應建立正確路權觀念,並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1106&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9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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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5: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1起 嚴抓酒駕闖紅燈

北巿上月車禍死亡多一倍「應先整平道路」

【許麗珍╱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安全亮紅燈,今年十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月暴增一倍,創六年半來單月最高紀錄,累計今年一到十月車禍死亡人數也創七年來新高。北巿交通大隊大隊長陳銘政昨宣布,十二月一日起將進行交通大執法,鎖定酒駕、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

取締違規
陳銘政說,執法範圍將遍及北巿所有路段,快速道路和主要幹道,將鎖定超速、闖紅燈和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巿區道路則加強取締機車行駛禁行車道(如快車道)、行人闖紅燈等違規。
北市府昨召開交通會報,交通大隊統計十月交通事故死亡十四人,較去年同月七人暴增一倍,也是二○○一年四月以來單月新高;累計一至十月車禍死亡八十四人,也較去年同期六十六人增加二成七三。

 「皮要繃緊一點」
陳銘政說,北巿從二○○一年起,全年車禍死亡都維持在九十人以下,但今年到十一月底已有八十九人因車禍死亡,交通安全明顯惡化,即使扣除之前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死亡八人,今年車禍死亡人數仍比去年同期多;檢討肇事原因主要是駕駛未注意車行狀況、未依規定讓車或禮讓行人、違反號誌管制等。
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交大十月取締舉發件數達二十七萬件,較去年增加一成二,交通死亡人數卻不減反增,顯示除了執法強度,取締項目也需要檢討,應特別加強與交通安全相關的執法。
對於北巿下周六起將進行的交通大執法,上班族Jack認為,警察加強取締只是讓駕駛人在大執法期間少喝酒,或心存僥倖別被抓,但大執法一過就照常喝酒開車,無法根絕問題。
機車族陳先生聽到大執法第一個反應是:「最近皮要繃緊一點,免得荷包縮水。」但他認為,若要減少交通事故,應先把道路整平再說


只要錢不為百姓
擔任會計的張小姐抱怨,警方執法常是放任嚴重違規不管,專抓一些對安全沒有太大影響的違規,說穿了只是要錢,根本不是為了老百姓安全。
交大事故處理組蘇裕展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罰款一萬五千至六萬元,闖紅燈罰一千四百至一千八百元,超速處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款,若不想荷包失血,最好開車、走路都遵守規定。

北市12月交通大執法
期間:12/1至12/31
重點取締:酒駕、闖紅燈、超速、機車行駛禁行車道、行人闖紅燈
取締地點:
˙各主要幹道、快速道路加強取締闖紅燈、超速與酒駕
˙市區各主要道路加強取締機車禁行車道、行人闖紅燈
罰則:
˙行人闖紅燈300元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600~1,800元
˙超速1,200~2,400元、嚴重超速(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以上)6,000~24,000元
˙闖紅燈1,400~1,800元
˙酒駕15,000~60,000元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大隊、北市交通局




台北巿交通安全亮紅燈,1至10月累計死亡人數達84人,創七年來新高紀錄。資料照片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1124&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00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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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5: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過12點,就是12/1日了,剛好是週末
台北市警察應該會全出動,晚上大家行車小心些
注意安全,也別跟荷包過不去.

北市12月交通大執法
期間:12/1至12/31
重點取締:酒駕、闖紅燈、超速、機車行駛禁行車道、行人闖紅燈
取締地點:
˙各主要幹道、快速道路加強取締闖紅燈、超速與酒駕
˙市區各主要道路加強取締機車禁行車道、行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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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違規大取締 每月挑7天

暗中擇日不公布 全國同步

 


【王家俊、高崧、黃泊川╱台北報導】為了遏止酒後駕車等六大惡性交通違規,警方祭新招!內政部昨宣布,今年元月起,警政署每個月將暗中挑選七天、每日至少四小時,全國同步連線加強查緝,讓民眾無法心存僥倖,盼減少重大違規。



抓六惡性違規有成
警方去年(二○○七年)起取締闖紅燈、酒駕、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或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或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六大惡性違規有成,全年A1類(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比上年度(二○○六年)少五百三十六件、死亡人數減五百六十七人,創五年新低。
內政部長李逸洋與警政署長侯友宜昨舉行記者會說 ,
今年起取締將新增不定時執法頻率:
每月一次「嚴懲(六項)惡性交通違規連續三日大執法」、
每月四次「 全國同步實施擴大取締酒駕勤務」,
這七天不定期也不公布,
讓駕駛摸不著頭緒。
防範年終尾牙時期酒駕事件暴增,警政署前晚針對酒駕進行加強取締,警政署長侯友宜還親赴基隆市指揮坐鎮,但侯前腳剛走,基隆就發生一起酒駕意外。
基隆警方表示,前晚一名賓士駕駛嚴茂雄,酒後駕車行經市區,自撞停放在路邊的汽車,嚴未下車處理逕行逃逸,被民眾記下車牌報警,沒多久,嚴行經臨檢站被警員攔下盤查,只見他滿臉通紅、全身酒氣,當場測出酒測值一點一七(標準值零點二五毫克),訊後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出動六千警抓酒駕
全台前晚共取締一百八十三件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的酒駕案件,將可能面對最高罰金十五萬元處罰。警政署表示,第一波惡性交通違規取締以酒駕為重點,從前晚九時進行到昨早六時,出動警力六千多人,全國共取締五百零九件酒駕,幸未發生酒駕死亡交通案件。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80123&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19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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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08: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環河路汽機車分流 死亡歸零

「不用跟大車搶道」 死亡路段榜首除惡名

【楊雅靜╱台北報導】台北縣環河路因車多路窄,使得大小車容易爭道肇事,每年造成三十人死亡,成為駕駛人心中的噩夢。有鑑於此,交通局去年在土城至板橋段實施分流措施,引導機車至堤外行駛,果然獲得顯著改善,今年一月迄今死亡人數首度降為零,因此決定將分流道繼續延伸至大漢橋,預計七月完工。

 

顯著改善
沿著大漢溪、新店溪興建的環河路,連接土城市與永和市,由於路幅狹窄,車流量龐大,經常出現大車及小車爭先恐後的危險場面,死亡車禍頻傳。根據台北縣警局統計,環河路前年登上北縣十大死亡路段榜首,共發生二十四起死亡車禍,造成三十人死亡,其中板橋段就有十人喪命,去年也發生十一起死亡車禍。

 

本月發包計七月完工
交通局去年鎖定肇事率最高的土城至板橋段,開始實施汽機車分流措施,將機車引導至堤外行駛後,車禍隨即大幅降低,今年一月至今,死亡人數首度降到零,讓交通局感到驚喜,因而決定將機車道從四汴頭抽水站延伸至大漢橋段,從原本的四點七公里增加至七點五公里,工程已在本月發包,預計七月完工。
交通局長林重昌說,實施汽機車分流後,從路面監控攝影畫面統計發現,通車初期的尖峰時段,機車分流道每小時約四百輛機車使用率,目前提升至每小時八百輛機車使用率,「成效非常地好,所以決定往後延伸,保障機車騎士生命安全。」

 

「環河路最怕砂石車」
對於這項交通新措施,機車騎士的接受度相當高。一名常路經環河路的林姓騎士說:「不用與大車搶道,確實減少很多危險!」另名女騎士則指出,以前騎環河路最怕遇到砂石車,「大小車分開後,比較沒有這種疑慮了。」

 


汽機車分流路線圖
台北縣環河路汽機車分流因成效顯著,將從四汴頭抽水站延伸至大漢橋段,從4.7公里增加至7.5公里。

 

騎機車遇大車 注意事項
.避免與大客車、砂石車併行,保持安全距離。
.遇大車在後方鳴喇叭,靠右讓其先行。
.大客車、砂石車轉彎時,騎士若在兩側應距3公尺以上。
.停等紅燈,不宜靠在大車前方或車旁,可能因視線死角發生擦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80324&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0383614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80324&Sec_ID=5&Art_ID=30383614&Art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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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違規卻收罰單 可請求裁決


讀者黃小姐問:
我開車沒有違規行為,卻收到紅燈右轉的罰單上面沒我的簽名

沒有提供照片,卻在一年後告知我,說我被裁罰了,
我是不是就算申訴,
也沒辦法得到有利的證據?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律師魏其村答:
交通警察若發現用路人違規時,除當場舉發,
填製舉發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付駕駛人或行為人簽收外,
若當場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交通警察可按已查明的資料填製通知單逕行舉發。

只是無論當場舉發或逕行舉發,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
並未要求交通警察填發通知單時,須同時檢附違規照片。因此您接到逕行舉發紅燈右轉罰單,
雖未附違規照片,形式上仍屬適法。


若無佐證常可撤銷事實上,逕行舉發用路人違規,卻未檢附違規證據(如照片),
確實極易引發爭議,尤其在交通繁忙下,舉發違規發生錯誤難以避免。

所以,一旦接獲裁罰通知單,但對裁罰內容有質疑時,可向裁罰機關陳述意見請求裁決。

如仍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由裁罰機關製作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
將案卷及有關證物連同聲明異議書狀,送交法院交通法庭審理。

依目前實務狀況,類似您所述情況,裁罰機關若無法提出違規照片或其他佐證資料時,
通常可獲法院撤銷裁罰裁定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
歡迎來信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21796/IssueID/20090729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7-29 0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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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6: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搞 警攔騎士拍照建檔
防搶規劃漠視人權「簡直白色恐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三重分局預防搶案發生,竟從上周起在攔檢騎士時,連人帶車拍照建檔,
一名機車騎士日前被警方攔下,雖無違規,但卻被警員連人帶車拍照建檔,
騎士斥:「我沒犯法又不是嫌犯,簡直是白色恐怖!」
事後警方解釋,此舉是為防搶勤務預做的規劃,專家痛批:
「漠視人權!無法無天!」強調民眾可當場拒絕或提告

荒謬濫權擔任公務員的陳姓民眾向《蘋果》投訴表示,五天前他騎機車前往北縣三重市拜訪友人,
於晚間十一時許返家途中,在當地一處路口遇到警方攔查,被檢查身分證件後,
還被兩名警員要求連人帶車拍照,當時他曾詢問:「請問我有違規嗎?」

警員回答沒有,但解釋此舉是三重警分局為了防搶所規劃的新勤務。

陳先生轉述當時警方說法,警員指該勤務是要在馬路旁隨機攔車、拍下人車照片建檔,
以供日後發生飛車搶奪、強盜案件時,可將資料提供給被害人指認。

陳先生說,雖然當下配合警方作業,但事後越想越不對,
「警方怎可隨便在路上把路人當成嫌犯拍照,根本是濫權、侵害隱私!」
怒控三重警方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這是什麼時代了?竟還有這種猶如白色恐怖的離譜行徑!」


三重分局坦承不宜三重分局副分局長黃明冠昨則表示,三重分局確實有排這項勤務,
「是分局自行編排而定。」他解釋,警員以「技術性蒐證」方式對騎士「人車合照」,
是為了先建立檔案,以供日後若有飛車搶奪案與竊案發生時,能讓被害人指認。

黃明冠說,有交代警員是針對可疑或有前科、素行不良的騎士,
並非拍攝每輛攔查的人車,「也許是部分警員誤會意思,這樣的作法的確不宜,
除向民眾致歉,也會對同仁加強宣導。」


「想破案想瘋了嗎」對此,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馬在勤痛批,
警方根本就是漠視人權、投機行事,
他舉出,北縣警方之前就曾在特種營業、網咖、電玩店,
發生過將店內客人全部拍照或按指紋做紀錄的事件,
「警察是想績效、想破案想瘋了嗎?」


馬在勤強調,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若犯罪事件發生後,當事人憑照片錯認嫌犯,
「這對被拍的當事人豈不是無妄之災?」直斥警方在家辦案便宜行事,「比戒嚴時期還誇張!」

遇警侵權濫權投訴管道.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
.蒐證寄至警政署檢舉信箱:
service@npa.gov.tw
.警政署民眾服務電話中心:0800-018111
.向法院提出侵害隱私權的民事告訴
.至監察院陳訴、郵寄陳訴書或上網陳訴
資料提供:內政部警政署、馬在勤與姚本仁律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3704/IssueID/20090803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3704/IssueID/20090803/page_num/2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3704/IssueID/20090803/page_num/3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8-3 06: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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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北有這種開燈路段阿!
以前我也是全天開燈!
裝重機!!<安全>
但是我的黃金燈因此常常燒壞
一個月回車行一次!老闆說他叫的貨都给我在用
200元的燈一年換八顆只付三次錢其它老闆給我
老闆真好
有一次我問他為什麼常常燒壞
他還很kuso的說問神明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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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眉搶罰單塞內褲 警傻眼
男警「根本不敢碰她」 女奔廁所沖掉 求刑3月
【游芳男、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一女子未戴安全帽、無照騎機車到超商,欲載酒醉女性友人回家,
遭警方攔下開罰單,帶醉意的女性友人見狀,竟將整本罰單搶走,
撕下罰單塞進內褲、並沖進馬桶。案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將酒醉女昨依妨害公務、
毀棄公文書求處三個月徒刑,而騎機車女子也因推擋警方蒐證的DV鏡頭,
被求處二月徒刑、緩刑二年。

離譜行徑承辦警員馮先立無奈說:「罰單被她塞進內褲裡,我根本不敢碰她。」

當時該女醉言醉語,因無女警在場,擔心被誤會,只能好言相勸,
沒想到她竟跑進廁所裡,將罰單沖進馬桶,只好公事公辦。


另女出手阻警蒐證起訴書指出,在卡拉OK店擔任服務生的溫婉均(二十二歲,詐欺前科),
今年六月十三日凌晨三時,與一名男性友人在壯圍分駐所附近的超商門口飲酒,
並找女性友人吳季蘭(二十一歲)騎機車載她回家。

但因吳女未戴安全帽,凌晨三時四十一分到超商時被警車攔下,
警員馮先立要求吳女出示證件時,發現吳女沒駕照,因此一次開了無照駕駛(六千元)、
未戴安全帽(五百元)兩張罰單。

但此時帶有酒意的溫女,竟出來替吳女打抱不平,
還大聲對著原本準備要簽罰單的吳女說:「先不要簽名,我看看是什麼罰單。」

隨後就一把搶走整本罰單,並撕下其中兩份罰單(一式三聯、共六張),
迅速揉成一團塞進自己的內褲裡,罰單本子則是反手放在背後。

在場兩警員見狀嚇了一大跳,根本來不及反應,馮警員才警告溫女:
「妳這樣是妨害公務,趕快將罰單本交出來。」

儘管在場另一名男性友人也勸她不要再鬧了,但溫女就是不從,
因現場沒有女警在場,馮警員擔心衍生糾紛,不敢「輕舉妄動」,
只好請另名同事以DV錄影蒐證,但在旁的吳女竟又出手推鏡頭,阻擾警方蒐證。

雙方僵持十分鐘,溫女交出罰單本,但隨後就掉頭跑進超商,並說:「我尿急要上廁所。」

馮警員一度追了上去,但廁所門已關上,俟溫女再出來時,罰單已被她沖進馬桶。


兩女認錯從輕發落警員只好將溫、吳兩女帶回警局,並依妨害公務、毀棄公文書移送法辦。

檢方偵訊時,因溫、吳兩人均坦承犯行,並表達後悔之意;警員馮先立也當庭表明願原諒兩人,
所以檢方除聲請簡易判決,並對兩人從輕求刑。

昨《蘋果》透過電話與溫、吳二女連絡上,溫女先表示已不記得撕罰單、
藏內褲一事,隨後又說:「還沒收到通知書,不知道內容,不想多說。」

而吳女則說:「等收到公文,會再找律師商量。」

不服罰單申訴方式◎先找現場有無見證人或監視器,舉證警員誤判。
◎若認為警員取締無理,可用手機或蒐證器材錄下對話。
◎立刻撥打110,請警局督察員到場確認,但切記勿謊報,以免吃官司。
◎若拒收罰單,警察也會郵寄,民眾可檢具證據請督察單位調查。
◎警員均佩備錄音、錄影器材,爭議時應避免辱罵、肢體衝突。
※資料來源:台南市警察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8577/IssueID/20090805/page_num/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8577/IssueID/20090805/page_nu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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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06: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30公里都拍」 測速相機白目

連單車也不放過 民罵:太誇張
【陸運陞、尹維源、劉文淵╱台北報導】
測速照相機濫拍擾民!台北縣八里鄉龍米路一處路段,昨早有人發現無論汽、機車,車速快還是慢,
行經該處都會被一支測速照相機拍照,整個上午拍不停,甚至連自行車通過都無法倖免,
民眾氣憤說:「限速時速五十公里,現在連三十公里都拍,根本是搶錢!」
警方表示該測速照相機是廠商擅自進行測試,已緊急要求撤除。

廠商試拍 警不罰自昨清晨起,位於北縣八里鄉龍米路一段的下坡路段,路邊有支測速照相機,
便不停對行經的汽機車、自行車閃個不停拍照。

一名高姓機車騎士不滿表示,往來此地十多年,昨早去陽明山運動,
路過該路段特地減慢車速至時速三十五公里,「沒想到仍被閃到,這樣也能拍喔,太誇張了吧!」

另名陳姓計程車司機行經該處,時速雖降至五十公里,也難逃被拍的命運,
他不悅地說:「這什麼意思?看來跑步跑快一點也會被拍!」
經《蘋果》記者實地觀察發現,連自行車慢速通過,該測速照相機竟仍靈敏地閃光拍照,
除非時速低於二十公里。

警方對此表示,該測速照相機是廠商擅自測試,事先未知會警方,由於一直驗收不過,
廠商才會臨時放置路旁調低時速限制試拍,警方目前已告知廠商不得再進行測試,
至於被拍到的民眾,警方不會開出罰單,若有問題可提出申訴。

爭議交通罰單申訴管道

北市裁決所(02)23658270

中市監理站(04)22341103

高市裁決中心(07)3629902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裁決所、《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73345/IssueID/20090819

一水兄~
應該每天上班經過吧...

這支..應該是往關渡大橋方向

統一加油站...前150公尺處的下坡

留意一下吧...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8-19 06: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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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11: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罰單逾期加倍罰

擬放寬政府被轟年超收36億 未來將調降罰鍰

【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罰鍰逾期加重處罰規定,將出現三十年來首度變革。

交通罰鍰目前採四級距標準裁罰,罰單只要過期,大多會被重罰一點三到一點五倍罰鍰,
立委也批評規定不合理,質疑政府每年因此超收三十六億元罰金

交通部內部近日已敲定修正草案,研議將逾期裁罰標準改為三級距,
並降低罰鍰金額,預估最快明年七月上路實施


首度變革交通罰鍰現依繳款日期分四個級距,
包括期限內繳納、逾期三十天內、逾期三十到六十天、逾期六十天以上,
遲繳交通罰鍰,動輒會變成本罰的二至三倍。

汽車無牌駕駛為例,期限內繳納只要三千六百元,
逾期三十天內罰鍰增為六千元,逾期三十到六十天則罰鍰飆到八千四百元,
超過六十天就爆增到一萬零八百元、為本罰三倍。


重大違規維持重罰立委管碧玲曾質疑交通逾期罰鍰不應加倍罰,
批評政府每年至少因此超收三十六億元逾期罰金。

交通部官員指出,裁罰標準將改為三級距,以往逾期一個月就加重罰鍰,
將延長為二個月,罰鍰也會調降,如汽車無牌駕駛罰三千六百元,
未來逾期六十天才加重罰,金額可能從八千四百多元降為六千到七千多元。

官員表示,汽機車逾期罰鍰繳款壓力將變小,
但大客車或大貨車的肇事危險性高,攸關安全的違規行為將研議加重罰鍰,
汽機車駕駛如有酒駕或闖紅燈等危害安全的違規行為,
仍維持重罰,即使放寬繳納期限,也不調降逾期加重處罰金額。


最快明年7月上路罰鍰級距變革案已敲定修改方向,
由交通部審查中,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如立院同意則不必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母法,
交通部即可逐條討論新版裁罰基準表草案,並敲定罰鍰金額,
明年初送立院審查,預估最快明年七月上路。

民眾陳士庭批評,感覺調整幅度變動很小,政府沒誠意要減輕民眾負擔,
罰金因為是算法不同才小幅變少,但還是很貴,政府只是延緩繳罰鍰逾期時間而已。


交通罰款逾期加罰變革方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92707/IssueID/20091005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10-6 11: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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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機車進公園 高市重罰萬元
下月起巡查 狗屎未清也將取締

【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禁止駕駛各式車輛進入公園,
不清狗便要罰款,但因稽查人力不足,取締不力,長期遭民眾詬病;
高市工務局養工處下月一日起將嚴格取締民眾騎機車進入公園、遛狗未清狗便等行為,
違者將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


依法開鍘工務局長吳宏謀說,常有民眾希望市府能維持公園休憩品質,
下月起會有十名專案稽查人員,分二組赴公園巡查取締,
情節輕微的口頭告誡勸導,嚴重者直接開罰,騎機車進公園、
帶犬畜而不處理其排泄物,將處六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


稽查人力充足才有效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如有民眾違規將機車騎入公園,
稽查人員將立即拍照告發,比照交通違規將罰單寄給機車車主,至於遛狗部分則會同警方現場開單告發。

高雄市民鄭容如說,自己在公園裡散步、運動時,偶爾會遇到狗大便,非常討厭,
許多沒公德心的飼主未養成清理寵物大便的習慣,她很贊成強力取締,也希望市府取締人力要充足,
才有效果。

吳宏謀表示,高雄市公園約有三百三十個,主要是靠社區志工主動維護清潔,
狀況還不錯,需要加強管理的應不到一成,包括較老舊的前鎮崗山仔公園、
左營萬年公園與三民區三民公園等。


鼓勵民眾錄影蒐證」綠色協會總幹事魯台營建議,
地方政府幾乎在公園管理方面都人力不足,需引進民間力量,
最近聯合國國際氣候變遷會議將形成由企業來維護、建設公園,
以換取「排碳權」的機制,台灣可效法。

魯台營表示,台灣多數寵物飼主已養成幫寵物清理大便習慣,
但仍有少數人不理會,只好靠嚴格取締,建議市府在公園入口放置裝寵物大便的紙袋,
民眾更方便處理;少數人長期佔用公園賭牌、騎機車進公園,
也是讓公園品質低落的重要原因,市府要落實加強取締,甚至鼓勵民眾用手機、
相機的錄影功能,一起蒐證取締。


高市公園禁止行為與罰責

●處新台幣600元至1萬元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開,經告誡仍不從者,得連續處罰

˙駕駛機動車輛進入,行動不便者電動代步車除外

˙自行車進入經公告禁入之公園

˙從事營利行為

˙隨地便溺或帶犬畜而不處理其排泄物

˙私設神壇、桌椅等設施或伴唱設備

●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經告誡仍不從,得連續處罰
˙乞討
˙赤身露體
˙隨地吐痰或亂丟廢棄物
˙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或垂釣
˙曬衣物、煮食(含烤肉)或餵流浪動物
˙喧鬧滋事、妨害公共安寧或秩序
˙妨害風化或賭博等行為
˙刻劃樹木及設施
˙張貼或豎立違規廣告物
˙放鞭炮
˙不依規定使用園內設施、有安全之虞
˙私設吊床、擅種植物或擅設硬舖面
※資料來源: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43110/IssueID/20091026

題外話~

大家還是要小心騎車阿
北縣白天..的天橋處..
都有在流行警察偷拍...

被公車憋車到禁行機車道
被偷拍開單...申訴..還是失敗

內函指說..調閱當時..攝影機
當日車流量正常...取締並無過當..

算了...

其他4張..是2張超速..限速50......58...65..各一張

另一張是超越紅燈停止線..被拍..闖紅燈1800

再一張就是被小黃鱉車到禁行機車道...

唉....還是都要繳清才行..=.=

錢難賺..又飛快的不見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10-26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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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抓不成 竟改罰排氣管

【許麗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二分局警員遭質疑為達取締績效,竟假借酒駕檢測,
以「機車排氣管未加裝隔熱防護裝置」開罰。

民眾批評此種手法是掛羊頭賣狗肉,議員則要求取締酒駕須名副其實,避免惹民反感。

北市警察局長謝秀能承諾將加強警員教育訓練。


烏龍罰單半年1100件北市議員陳孋輝昨說,有民眾陳情今年八月騎車行經福和橋,
文山二分局酒駕臨檢,該民眾沒酒駕,警員卻說一定有辦法找到違規事項
硬以「機車排氣管未加裝隔熱防護裝置」開罰九百元。

但該車車齡十年,原廠即未配備隔熱裝置,陳孋輝質疑警員為求取締成效,以其他名目開罰,令人無法信服。

陳孋輝說,市警局今年至十月二十日共酒駕臨檢近一千九百次、取締一萬三千多件,
另取締其他違規九十七件;其中文山二分局出動一百二十七次、僅取締一百零六件酒駕,
卻取締五十六件其他違規,多數是排氣管未裝隔熱裝置。

民眾陳怡安說,這是把民眾當提款機。

議員王鴻薇也批評警局烏龍罰單暴增,從前年一千五百多件增為去年約一千七百件,
今年至七月已有一千一百多件,包括寫錯身分證字號、將併排停車寫成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

謝秀能回應,一旦開錯罰單且撤銷成功會究責,並要求單位首長寫致歉信。


交通罰單申訴資訊◎申訴管道
.向原舉發單位的上級機關申訴,如派出所開單,則向轄區分局申訴
.另可向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警察大隊申訴
◎處理時間「約1周,若另涉車禍案件,約需半個月
◎洽詢電話
.市民熱線:1999
.交通警察大隊:(02)2321-4666
.交通事件裁決所:(02)2365-8270
資料來源:北市警察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257/IssueID/20091103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11-3 11: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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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罰單逾期 今起免罰3倍


【張麗娜、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實施多年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今起將有重大變革!

過去民眾交通罰單逾期繳納,最高可以罰到為本罰的三倍,
引發廣大民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揭露此舉,經過大法官解釋違憲後,
交通部經一年研礙,新的裁罰基準將在今天頒布施行,
修改後的逾期違規罰款,依照違規情節輕重,修改為本罰的一點二倍至一點五倍不等

交通部統計,全台每年交通違規舉發約一千萬件
其中約二成七逾期未繳,取消逾期罰款加倍罰,
將罰款級距合理化後,估計每年約有三百萬件罰單苦主可因此受惠。


民眾:算苦民所苦貨運司機張寶傳說,過去常因忙碌或沒收到罰單而遲繳罰金,
過去政府的做法根本就是「搶錢」,如果能夠調降,
當然最好;上班族徐治宏也說,民眾日子都快過不下去,能夠少繳一點,也算苦民所苦。

管碧玲表示,新制的裁罰基準除重大違規維持重罰外,
其餘逾期違規罰款全部調降,以機車未領用牌照行駛為例
基本罰為三千六百元,原本逾期三十天內罰五千四百元,
新制調降成三千九百元;逾期六十天以上從原本的九千元減為五千四百元,
民眾荷包負擔大為減輕。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39522/IssueID/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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