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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co

改把手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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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3: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修正前的條文

第 16 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
       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業
       登記證插座者。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
     六款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修改成(只挑出我們要的,不表示其他沒有修改...)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
       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響行車安全者


修法之前只要是增、減、變更原廠或原廠規格,就算是輪胎雨刷都不行,而修法後增加了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也就是說可以增、減、變更可是不能影響安全.....
但是.....沒有其他規定何為影響安全也不會去定這個規定.....變成執法人員的自由心證,不要說不合理....確實有這必要....但也是條很模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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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4: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議員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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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亂定一通....社會才那麼亂.......好像汽車只有這幾年出的車跟歐州車能專hid要不然會被罰............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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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噴射鵝

會亂是在於人心而非法規.....
日本之所以會給人這麼好的觀念不是法規,而是心

一個國家若有60%的人能少一點自私的心,這個國家就會治理的很好

若要看這個國家治理的好不好,只要看投票率就知道了,一個安定的國家投票率根本不會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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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5: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條例第十六條正式經三讀通過
『台灣二輪部品促進協會』所推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修正案,經立法委員王幸男、周慧瑛、陳唐山等三十五位委員提出,於6月7日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條文內容如下:

一、燈光、雨刮、排氣管、消音器等,因公路監理機關並無登錄其廠牌,故前開設備損壞修復或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自無要求須為『原廠規格』等情事。

二、委員擬修之條款建議修正為『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俾資周延。

三、對於汽車排氣管之舉發,已請警察機關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起的之重點。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應在環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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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3 15: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各位的回應....

我可能會採取兩種做法:

1.繳罰單.復原驗車
2.先驗車.如果過了再申訴.不行再回到方法一

我想我會放一張原廠改裝把手的DM在車上.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解釋清楚......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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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5: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aco

......就算是原廠的改裝品,不合乎規定一樣不行,除非車子出廠時就裝在上面 的

若要申訴也記得要在期限內繳罰單,若申訴成功會退款,不要不繳導致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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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的觀點...
就是改裝品~可賣~可改
不過...上路就是違法= =
只能等待真正重視速可達族群的人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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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峰
你說的我都知道~在不考慮肇事逃逸下~
我指的不掛大牌確實是沒有影響到他人安全~
我也有說明有其他法令可以來開單~我想說明的重點是~
不是只要改裝不影響他人安全就可以~還要考慮到其他法令的限制~
不知道我這樣解釋你懂不懂~

其實我挺好奇改裝排氣管的部份~改管看起來是不會影響到他人安全沒錯~
但是如果是白鐵管呢? 沒有防燙蓋~那高溫是不是也有影響他人安全的疑慮?
而輪胎太黏~把小石頭黏起來噴到後面的人~是不是也算成影響他人安全~
說真的~台灣法令很多都講的模糊~如果員警真要擴大解釋妳又能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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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23: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值鑽黏角尖 這樣跟主題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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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23: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打錯字
一直鑽牛角尖 那就不要騎車了阿 跟主題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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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去死團員-74]
"一個國家若有60%的人能少一點自私的心,這個國家就會治理的很好"
非常同意.....
說真的,我也希望台灣法律更開放自由....
但是在路邊站5分鐘....就放棄這種烏托幫的想法了=.=.....
人心不變,再好的法律都會變成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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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23: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這麼多  大家 找的法令..........

真的很 霧煞煞.........(小弟我 國文程度不好 拍謝啦)

可不可以請 懂法令的大大  說白話一點:

1.改hid 合法嘛

2.改手把 合法嘛

3.改管 合法嘛

4.固定的翹牌 合法嘛

大家應該都很關切......請大大們 幫我解釋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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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0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的你列出這些你應該都想改吧!!??
遇到條伯伯看你改這些東西
不爽時抓你...在他眼裡算違法
爽時不抓你...在他眼裡算合法
看運氣與警察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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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0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去死團員-74]
回覆給:沉醉風中的人
兩位車友說的那項修改部分~~我也很贊同,我也知道有這條修改條例(電視之前報導時有注意過)~~但我那時去申訴時就也是有聽到這條法規,但我去裁決所時,請那裡人玩翻出這條法規給我看(修訂過的),卻沒有如兩位所說的後面那幾個字.今天下午去裁決所拿了一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編印),
其中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內容如下)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
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它的規定還是寫這樣,並未有看見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這幾字,說真的我搞糊塗了,那到底是改還沒改阿@@,但這本冊子是93.12印製的,所以現在真的霧煞煞中,到底怎樣才是現在的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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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真的...........霧煞煞......................

改把.改管.固定翹牌.HID.......這些到底有沒有違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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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09: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小賴瑞 FF-36

法規以最新頒布實施的為標準,那種小冊子幾乎只是契約規定或是年度經費用不完去印的,參考就好了,我這邊也有一大堆關於環保法規得冊子(幾百本),內容有錯的還真不少,但我又不能罵人......



回覆給:板橋原廠銀鵝

1.改hid 合法嘛
可以顏色不符規定與使用方式不對(遠燈使用規定)告發,目前沒有正式的規範還處於模糊地帶,95年就開始限制不得"改裝"HID,說實在的....我天天長時間高里程且跑山路....也不覺得有需要改HID....

2.改手把 合法嘛
沒有完整規範,如果是我就會去申訴,縱使我反對改裝,但法規沒有的東西也沒權力處份我
我也搞不懂那個警察在想啥,這種模糊的單子我也不敢開....

3.改管 合法嘛
一樣沒有完整規範,但是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會被環保機關開單,環保罰單可貴的很....我一張可以搞垮一間公司...

4.固定的翹牌 合法嘛
這一點我不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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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1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小賴瑞 FF-36
過幾天我再找找那份警局正式公文+字號,因為連結網址失敗不見了....
裁決所是一回事,但若拿得出公文就可以要裁決所解釋是搞啥鬼....

我國的法令一向用法律式文言文來訂定,也就是看你國文程度來辯解,根本是方便律師而已....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內容如下)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
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你看,條款中或來或去,乾脆說只要跟出廠時不同就違法不是更明確?
不想讓人改、又怕被罵獨裁,只好搞個矛盾的東西,你會解釋就讓你搞,部會就受罰....
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不是守法的人....我們應該提倡法令白話文運動才對....

回覆給:板橋原廠銀鵝
"改裝"HID是不合法,但原廠出車驗車時就已有的"標準配備"合法....
我國監理單位認為:原廠送驗車輛有包含此裝備,表示原廠已通盤考量其設計上安全....故合法
要怨,去跟車廠抱怨為何不原廠就能選配HID吧....

龍頭改把,沒規範確實,但監理單位驗車照有存檔....
警察若開你驗車罰單,倒楣的是你,因為全車驗,除非你其他部分都原廠,不然可花錢了....

改管,算合法,警察依目前條款無權開立罰單,但環保單位可開立罰單....
環保罰單,超貴的....要真的開了,你這輩子可能不敢玩車了....
要改,請改安靜些唄....省得真帶衰,遇到環保人員在場....
機車置物箱中不是有噪音管制貼紙?
你仔細看,驗車檢驗噪音標準是保持轉速在四千多轉喔....請評估你改的管有多吵....

固定的翹牌?監理單位驗車照有存檔....懸掛位置不同即違法....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有規範的樣子....(條款記錯的話別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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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1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沉醉風中的人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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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10: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好像是看警察那時候的心情吧,我除了街把沒改
改了半年,除了被攔下開一張超速,臨檢什麼都是看看行照而已
有些還會用關心的口語說:車那麼漂亮,要慢慢騎。
可能是我遇到的警察比較好,可是夜路走多總有一天會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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