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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藍山咖啡

氣死我了~~~想請大家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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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7 23: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認同黑翼天使,首先我們應該先認清事實,才能做出自己的反應,不能只看到一件事就立刻以收到的資訊作為事實,
          像我有一個同學,在兩年前騎摩托車撞死了一個老婦人,當時我同學是按規局騎車,是對方禿然從路旁衝出來,且不是斑馬線,才會讓成悲劇,我同學也覺得是雙方的錯,從出事到過逝這段期間都在醫院關心,對方家人也可以認清事實,這是也就純屬賠一些金錢,而結束.
        一切都要先認清事時再做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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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0: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最重要的是目擊者要勇於出面,才能釐清事件......
這篇文章還是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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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是無照就要先抓去打他30大板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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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1: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滿離譜的= =''
撞死人不用賠還是個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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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2: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剛看完我也想哭~
只是冷靜下來後似乎有個疑問...
裡面似乎有說到“雙方搶黃燈”?
再者...從冷靜的角度判斷~(痛不是痛在我所以比較客觀)~
似乎是~汽車要左轉~車頭都已經伸出來~而是機車的速度過快撞上去~個人認為法官應該也是從這點出發~應該是先判他無照駕駛~然後再來看判定究竟是誰對誰錯~今天如果開車的人是有照的~那那名機車騎士就只能怪自己騎太快+闖黃燈了吧~?(機車要騎到快到撞一下就喪命一定是很快的速度)~假如今天是各位開車~你看到綠燈要左轉~當你車頭伸出去的時候從綠燈變成黃燈~你的整台車都已經在路中央~那你轉不轉~?其次...快到會撞死自己的速度~或許對汽車上的駕駛人也難以評估~無照駕駛撞死人的的確確該拖去槍斃~但是自己超速+搶黃燈撞死自己呢~?或許法官希望各位引此為戒~以後不要超速+搶黃燈...~
我也不是偏袒無照那邊啦~只是已經這麼多人強調無照駕駛人的錯誤~我只是希望大家看到問題的癥結不是只在一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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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7: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大家理性的想一想

國家為何要訂定考照制度?

當然是為了嚴禁不適合開(騎)車的人上路!

既然無照就不可以開車上路

如果馮檢察官遵守國家訂定的規定

不開車上路

是否這受害者可以免於意外呢?

不要把焦點放在:無照駕車肇事為何不起訴?

不管起不起訴,無照本來就不該在路上開車

當一個國家法律先鋒:檢察官

對國家法律卻如此藐視

本身已經失職

而不起訴的內容就算全是受害者違規

那不該上路的檢察官為何可以逃離責任?

就像:

民眾不能擁槍

卻持槍殺了頭號槍擊要犯

即使是證據確鑿證明死者該死

但是這民眾不該判:違反槍砲管制條例?


就算車禍死者違規(假設)

並不能依此緣故而忽略無照的罪刑

一碼歸一碼

既使媒體未報導不起訴內容

但絕不能依其他肇事疑點

而想掩蔽無照駕車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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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7: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補充上面舉例:

買槍面對槍擊要犯

殺了他在宣稱:自衛殺人

何罪之無?


無照上路

撞死人後再宣稱:

他不違規的話就不會被我撞死

何理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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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8: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我要移民到美國了
台灣真是亂
也好~~
美國的CBR600不用到8000圓美金
而且還可以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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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0 0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無照駕駛 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兩千元以下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 警察只能做到這些
檢察官不能因為單純因為他沒駕照就起訴他
否則就是違法
我知道您一定很生氣 不過 法律是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訂的
不是檢察官或法官訂的
所以他們只有遵守 不能擅自立法起訴

除非您能找出可以起訴那位無照駕駛的法條 否則我們只能在這裡哀怨了.......


                                     法律只能維持部分的秩序  不可能全面的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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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05: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不討論  解決辦法!?
以上各位討論都很有建設性
讓不起訴 變可 上訴
給這位婦人一點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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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前的事,我第一次車禍
我剛滿十八歲的時候
考上了駕照騎著新買的車子上學回家
(訓車中騎40)
被一位"沒有駕照"的歐巴桑撞到
當時我是綠燈直行
他在我右邊要左轉
結果撞到我的車子右後部分
(有傷痕為證,他車頭毀損
我右後殼輕傷;左半部地上磨了一下,
中度毀損) 
我們都摔了車
我輕傷,他斷腿
我叫的警察及救護車
結果他說我"騎的跟飛機一樣快"
"從後面撞他"
又遇到警察"吃案"
把我的駕照扣了3個月
叫我要負起"道義責任"
最後我賠了他30000圓了事
於是我了解到
只要你年紀輕,警察就認定你一定
無照或飆車
尤其當時警察一句
"好!他無照我也知道,最多開他一張無照駕駛
的罰單阿,他受傷比你重.你看看要不要跟他
和解,不然駕照就別想拿回去"
真是點滴在心頭
現在開車
在休息站遇到警察開單說
你的車子裝了"防撞鋼樑"(防滾籠)
你一定是飆車喔,不然幹麻裝這個
只能無言以對
開就開吧,900就算了

我相信也有好警察

只是
我沒那個福氣

迄今從未遇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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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0: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麼沒有那位檢察官的說法阿~
無照駕駛,還撞死人,真的沒有罪喔? 希望能有後續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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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1: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囂張
可是阿
騎上高速公路要小心一點
因為我每次變換車道,都深怕撞到突然衝過來的機車.....

130撞到機車,那機車不知道會變怎樣.

不過我野蠻想搬去L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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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山咖啡
真他x滴沒天理…啃啃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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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應該把這名法官記三大過免職, 以平息眾怒。 這種胡亂判案的法官敗類, 不配留在司法界繼續的胡搞瞎搞。 法院最好也能查清處這位法官和肇事汽車駕駛間是否具有特殊關係或來往, 或是是否法官接受肇事者的賄賂, 才敢明目張膽的做出很不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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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3: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台灣不曉得是怎樣,有錢就有權勢,黃牛法官一堆
       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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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7: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騎士
是檢察官啦....還沒到法官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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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8: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看了一次影片,肇事者的刑責是【不起訴處分】。
注意!【不起訴處分】也是一種【處分】!
只是無照撞死人,得到的處罰是【不起訴】,情何以堪?
還有,新聞上明明說到:
【無照駕駛闖紅燈,還撞死人!】
當然,這是死者家屬的說法。
不過影片中也提到,所有證據都是死者家屬蒐集的,
也是死者家屬提供給檢察官,那麼死者家屬會這麼說,
自然是有一定的把握,確定對方【闖紅燈】。

有人說,死的是自己的親人,在悲傷與憤怒的狀況下,
不會冷靜的判斷,一定會說對方錯!
但是影片中提到,死者家屬花了不少時間蒐集資料。
可以冷靜的找尋證據,我相信不至於痛失至親的意外,
衝昏了頭。

法治社會,我們相信法律。
但是別忘了,這也是個民主的社會,
我們可以【合理懷疑】,並且要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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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21: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為雙方都是黃燈,轉彎之車輛車速不快,反倒是機車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而撞上,雖然我也很同情受害者,但~~~~在台灣的現象就是只要有死亡的那方,不管有沒有違規都站上方,所以台灣的法律及規章就只是紙上談兵了,舉個例子,現在有個老阿嬤,沒駕照視力又不佳,儘管他只是騎時速10公里,但他就是明顯的紅燈直行,無視號誌燈號的運做,結果被遵守的駕駛撞死了,看官們,覺得結果是怎樣嘛,老實說,我認為在台灣闖紅燈沒關西,如被撞死了還有錢拿呢,一點小意見,別見怪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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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2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照駕駛怎麼起訴@@"?不是開罰單而已嗎?
如果是雙方搶黃燈...機車撞上汽車側邊.......機車騎士身亡...
那麼這場車禍的責任歸屬應該不會都由無照的汽車負吧?
無照規無照...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如果汽車方面並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那麼那無照的人判不起訴似乎也不為過...他就只要繳清違規罰單而已...
當然實際情況要處理的員警跟目擊者才有辦法知道,我們不能如此斷定他真有不公...
領靜的判斷才能讓台灣死者為大的車禍判陪方式得到改變....該罰的罰,沒錯的也不該冤枉他...
所以請目擊者勇於出面還原當時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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