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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swuesff

[問題] 放超久的f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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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edwardyang5288 的帖子

因為我朋友的心術不正...........體諒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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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1: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動產雖然是以交付為原則來當作物權移轉的基準
但是還是要法律上的變更&當事人核准才能合法持有
不然你持有的不是物權是占有
不經當事人核准且沒能期代可得而知的情形下
1.竊盜罪
2.無權占有
如果車主知道了,報個引擎號碼你就爆了,警察會尋IP抓人
竊盜罪是公訴罪
不適告訴乃論的原則,所以....還是連絡車主先吧!

不然熱情還沒燃起來,就先爽在那邊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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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們家附近也有一台初代的FZR
大概3年前開始注意到他
我對他的周邊完全不敢興趣 雖然整理過 不過就是不夠精美
大概2年前 被拖走過一次 後來又被拖回來放
因為有牌 而且稅都有在清
這個月月初又被拖走了 而且 被公告報廢中
我聯絡了地上的拖車廠電話 然後問到後續收車的殺肉廠
等公告一個月到
已經跟殺肉廠談好 車上的圓燈跟頭罩我要了
他停的位置完全不會被太陽直射 以致於3年了 那兩顆圓燈......超棒

這是我的經驗 合法的入手是有機會
千萬不要想不開為了一點東西吃上竊盜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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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 喜歡fzr fz2 的朋友覺得怎樣?
如果是你們 你們會怎麼樣呢??

那位心術不正的車友真是有幸,
能交到這麼體貼、熱心的好友~

趕緊去問親戚,擱置一年的FZ還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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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網路上買一台廢鐵價的FZ2...也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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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想 買報廢車 合法又不貴 可是FZR貼牌騎.....好像又不划算  发表于 2011-10-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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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7: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是幹車子還敢po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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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高手高高手  发表于 2011-10-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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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問題~我也注意到一台fzr一期的車~
放在機車行巷子也多年了~
有問過機車老闆有沒有在賣~老板說是有一位客人的~
都沒來牽~也沒報廢~放在那也好幾年
我唯一住意的那台一期車燈~還滿想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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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PO文的人只是問一問,又還沒搬回家,
只說他朋友叫他直接搬就好,怎麼被說成已經搬回家還上網炫耀!?
更厲害的還好像他在現場看人家搬一樣!有沒有這麼威?

幫個忙吧!看清楚人家的發文,花點耐心把文章讀完吧!
這種斷章取義的能力已經不亞於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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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來回文他才說還沒載回來 真是複雜的一篇文章....  发表于 2011-10-15 20:35
他的發文怎麼看都會覺得他們已經載回來了= =  发表于 2011-10-1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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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0: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locker790314 於 2011-10-15 20:35 編輯

要偷偷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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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luca 於 2011-10-16 11:37 編輯
passante 發表於 2011-10-15 19:21
奇怪!PO文的人只是問一問,又還沒搬回家,
只說他朋友叫他直接搬就好,怎麼被說成已經搬回家還上網炫耀! ...


陸兄,是我國小沒念好嗎?他底下這句話,怎麼看都是已經載回來了阿!

「但我朋友是說  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  直接 開小貨車 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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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卡大人,發文只是說朋友叫它直接載回家,後來有補充說:還沒搬啊!只是先上來問問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发表于 2011-10-16 08:42
n03
現在很多人的語法,已經很難懂了 雖然你可能想表示出想讓一經典復活 但是連表達都表達不好,枉費你有一顆想讓他復活的心  发表于 2011-10-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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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z220 於 2011-10-15 21:24 編輯

回復 cswuesff 的帖子

但我朋友是說  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  就直接 開小貨車 載回來








就在要搬運的那一天
怎樣使力都搬不動
這時發現!

















去世的車主....蹲在車後...雙手死拉著後輪...說要你帶他一起走





点评

哈哈哈哈!那這台車還是有"加持"的喔!  发表于 2011-10-16 08:41
圖片好驚悚阿...  发表于 2011-10-1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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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3: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stzer 於 2011-10-15 23:26 編輯
luca 發表於 2011-10-15 21:02
陸兄,是我國小沒念好嗎?他底下這句話,怎麼看都是已經載回來了阿!

「但我朋友是說  搞不好車主已經掛 ...


但我朋友是說  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  就直接 開小貨車 載回來....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1.但我朋友是說:「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 就直接 開小貨車 載回來....」
  所以整句都是他朋友光是用嘴巴在說而已.

2.但我朋友是說:「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 就直接 開小貨車 載回來....
  所以這句是指車主掛了,所以開小貨車熱心幫忙把掛掉的車主載回來~

所以沒標點符號真是高招,怎麼看都可以啊!!
哈~來卵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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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1-10-16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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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3: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bebop 於 2011-10-15 23:41 編輯

回復 luca 的帖子

問題在於那常見於網路的簡約文法,
這棟樓就有一些人使用。

加幾個標點符號來和諧後...
我跟朋友說 :「如果連絡的到車主,廢鐵價跟他買。」
但我朋友是說 :「搞不好車主已經掛了...就直接…開小貨車載回來?」

沒有搭配語氣的文字,本身就很容易讓人誤解,
若再省略標點符號,那斷句、排列就該更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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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不對唷

路邊摘花都會被上手銬了...這樣做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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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2: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luca 的帖子

對阿 是還沒有去載  我也沒有跟別人說 車子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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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加個標點符號吧大哥!這樣很難讓大家口徑一致啊!  发表于 2011-10-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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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2: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這種心態真的覺得不太可取.該是你的,自然會落到你手上,不該是你的,就別去打他主意.

況且,大哥,倘若原車主真的掛了,你真的敢帶回家騎?

"擅用"他人的遺物你真的能安心理得,不怕遇上任何超自然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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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2: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stzer 的帖子

標點符號我是不太愛用~~都以空白為主~有些不用空白 我還是會按了一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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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泥看看~標點符號不用~意思差真多......  发表于 2011-10-16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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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4: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edwardyang5288 於 2011-10-16 05:35 編輯

1.還沒動作 但是有想法 雖只是想法但就道德觀感而言好像也不太可取 於理不合
2.動作了 不只不可取還 於法不合
3.上來問問 看大家一陣撻伐聲浪跟警告 變成都是我朋友提議的 是我朋友心術不正
  我一點都不想有一台FZ  我的心中只有600 稍嫌不重情義
4.如果提問的結果是有人說 去吧孩子 那真的還會是為了跟條伯伯聯絡的嗎?
5.學的是社會心理學 純粹上來做問卷調查 是做於學術用途的 調查社會結構 用來預防犯罪 立意雖好但是建議下次用投票數據收集會快點

當然(4)沒發生只是猜測 還好台灣教育雖然不成功也沒太失敗 大多數人是有道德觀念積極勸阻(雖然可能有人也不覺得有啥對錯只是怕犯法@@)
但是123 怎麼算都不太理想

還好還有可取的 懸崖勒馬 知所進退 能曲能伸
不然就真的只剩幹車還敢PO上網也算有GUTS

如果是(5)那就真的要大大讚揚一番 好學不倦 憂國憂民 功在鄉里 真不愧是正港的下港好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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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5: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車子舊不舊,牌照在不在都不是重點,而是那台車的所有人不是你,就算是廢鐵,廢鐵也是有主人的。那些引擎號碼和車主都有登記。警察只要一查引擎號碼不是你的,你要解釋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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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9: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跟小偷沒兩樣!
NO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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