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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rdus

反禁行機車-路權交流活動 暨 機車黨第一次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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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fti767 於 2011-2-26 15:24 編輯

請大家別再互相開火了

希望能夠好好的討論適當改善方式(針對禁行機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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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5: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althewind 於 2011-2-26 15:27 編輯

在此也順便說明一下何謂"快車道"與"慢車道",
因為發現部分朋友對此仍有誤解,
以兩線(含)道道路來說,
最左邊的一定是快車道,
但是最右邊的可不一定是慢車道!
快慢車道是以十公分寬的單白實線區分,
這條線的左邊不管有幾線都是快車道,
這條線的右邊才是慢車道,
但由於道路邊線為15公分寬的單白實線,
因此不少人會搞混...
此外並不是所有路段都有"慢車道"的設置;

再來就是機車並非不能行駛於快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關於機器腳踏車行駛的規定: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而在無設置慢車道的路段,
只要無"禁行機車"的字樣的車道都可行駛,

另外很多人也以為機車跟汽車有所不同,
但在法規上的定義兩者卻是一樣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而所謂的"慢車"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關於慢車的定義,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希望以上的訊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若法條引用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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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6: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althewind  哈!很好奇這位朋友說了些什麼...


喔~!!!他是提到有關機車駕駛人其他的違規行為

本想...與他另開主題討論

既然都刪文了,就等下次再來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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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6: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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