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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rdus

反禁行機車-路權交流活動 暨 機車黨第一次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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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插個話,「肇事責任比」是另一個怪怪的東西。其實也應該要檢討一下。

但是要看你提的肇事責任比,聽起來會像是:撞到機車,因為機車受的傷比較大,然後如果有肇事責任比例的問題,汽車會很倒楣,所以不如把機車和汽車分流(其實沒有真的分流,因為慢車道汽車還是可以走,只有少部分路有機車專用道);但即使這麼做會增加機車的危險性(把機車都趕到路邊去),至少汽車行走的道路不會碰到機車,不用擔心肇事責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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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個想法很單純:井水不犯河水
不用到廢止禁行汽/機車
徹底落實汽/機車專用(優先)道
非該路權車輛侵入的檢舉

這樣會不會更貼近現實或公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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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也會開車也會騎車
我開車都盡量不去開機車很多的那一線~就算塞車也一樣..除非要右轉等等的
我騎車我也盡量不騎到快車道....我真的很怕被撞~
就算今天真的廢止禁行機車,我是無罪的,開車的撞我的
我得到了一筆賠償金....那又怎樣...我還是得到傷害了,又留下陰影了

台灣的道路道德普遍低落我不太相信開放禁行機車(普通路段非專用道)
會有甚麼好下場好結果
所以個人採靜觀其變的做法了~~

我還是安份騎我的車開我的車,多注意別撞到人別讓人撞我~平平安安過日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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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11-2-26 00:59 編輯
pg5087 發表於 2011-2-26 00:25
一個想法很單純:井水不犯河水
不用到廢止禁行汽/機車
徹底落實汽/機車專用(優先)道


不過廢止禁行機車道的理由之一,就是...看起來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機車道都在路邊,而「路邊」會發生的情況很多,還不包括要轉彎的十字路口。公車和計程車那種需要載人的,就常會左右殺來殺去(這難免,工作上需要)。更別說在十字路口上,直行的機車還會有被右轉的汽車碰到的危險(明明是直行車的路權比較大,卻還要小心這個風險)。

如果要井水不犯河水,不如....交換一下,汽車不得行駛快車道(其實快車道慢車道的限速都一樣)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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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於駕駛的道德觀低落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多方都有責任,因為就算我是騎在非路邊的慢車道(可能是三線道或四線),也不時會被汽車給逼到最靠近人行道的慢車道。不過如果是大車說了算的話...那我想砂石車或是大客運,應該要衝行無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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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汽(大)車會靠路邊..

個人是滿認同承德路五段的設計
機車道在路中 而非路緣設計且無分隔島
雖然偶時會發現有些汽車會連跨兩道(當然違法: ..跨越雙白線)
看似危險(兩側被汽車道包夾)
但卻可避免路肩車輛與快速直行機車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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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01: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nardus 於 2011-2-26 01:29 編輯
pg5087 發表於 2011-2-26 00:25
一個想法很單純:井水不犯河水
不用到廢止禁行汽/機車
徹底落實汽/機車專用(優先)道


請問外側車道事故比率高?抑或者內側車道事故比率高?
請問是平面道路事故比率高?抑或者立體高架高快速道路事故比率高?
請問讓被動防護較低的車種,行駛事故比率較低的道路是對或錯?

以下引用自重車論壇首頁 ->重 車 權 益->南迴公路砸191億拓寬 106年通車...但不能騎機車???!!!
roger297986 發表於 2011-02-24 22:11
這種話,乍聽下,文法上沒錯,念起來也通順,像句話,但用邏輯去分解,真是他咪咪的"不像話"
我示範一遍…
安全起見,電梯18歲以下不能搭,採行大人小孩分流,小孩和搬運炸彈的工人走樓梯…

了解我的明白嗎?

点评

為何不能拾人牙慧?認同別人的話語而引為己用有何不可?只要是好答案管他答案哪裡來~  发表于 2011-2-26 14:42
我想先看看你的答案或見解??而不是捨人牙慧  发表于 2011-2-26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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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覺得路權的問題要改善勢必是件相當大的工程
不過我們可以從自己與週遭的人做起互相尊重
我開車與騎車也是一比一
我騎車也被違規車輛撞過
我將心比心寧可多禮讓也不要硬碰硬
小弟的一點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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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3: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幾個小小想法.....不知道有沒有人認同
假設有三線道.....最內側由汽車行駛,第二道為機車行駛,最外側車道則由公車固定行駛
其實我想很久了,這樣子應該可以省很多事情吧.....
想法很簡單,主要就是...
A.公車啊~常常為了載客或者是有人要下車,就得靠邊停站牌,但是每次要回到路上,就得橫躺在馬路中間橫跨三線道.....搞啥啊....待會又有人要上下車,在橫躺一次....後面的人都吐血了
B.加強紅線取締.....一般民眾皆可檢舉,有拍照舉證等等,通通秒殺(雖然這個做法好像很狠?但是為了大眾運輸的順暢......違規停車還是完蛋去吧!)
C.路口轉灣皆有特殊號誌.....想不出來了~~

只是我覺得,汽車 機車 大眾運輸工具最好分車道行駛.......個人觀感,有人要扣我分嗎

点评

我家附近(台北)公車有專用道.....公車站也要過馬路到中間  发表于 2011-2-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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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 阿偉 的文章

不可能!!!
機車要右轉要左轉
汽車要右轉要左轉
公車要右轉要左轉
不如平面道路給大眾運輸工具
一層高架給機車
更上一層高架給汽車

要右轉的車輛去右邊
要左轉的車輛去左邊
直行的車輛注意前方車輛
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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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成本...  发表于 2011-2-26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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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04: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pg5087 發表於 2011-2-26 00:54
不只汽(大)車會靠路邊..

個人是滿認同承德路五段的設計

請問您方便回答一下敝人的問題嗎?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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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8: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 nardus 的文章

1.不一定
2.不一定
3.不一定

点评

這樣的回答很明顯是你自由心証,警政署網站有很多相關數據,歡迎你去查核引用~  发表于 2011-2-26 14:46
同意極東的說法 ...你真是壓力超大的樣子^^  发表于 2011-2-26 10:07
真是...你生活壓力也是粉大..去騎個200公里..回來就好多了..  发表于 2011-2-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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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0: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fti767 於 2011-2-26 10:54 編輯
A.公車啊~常常為了載客或者是有人要下車,就得靠邊停站牌,但是每次要回到路上,就得橫躺在馬路中間橫跨三線道.....搞啥啊....待會又有人要上下車,在橫躺一次....後面的人都吐血了


我以前開車送貨就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要右轉  ,但是經常與直行機車爭道

原因是 , 左邊的車道有禁行機車四個大字

我當然是露半個車身給過啊 ,

但我不能要求其他汽車駕駛照辦   

這邊要請問各位車友是否有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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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1: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我對這變調的高壓生活
手上同時進行好幾件CASE
還滿樂在其中

我承認我是坐不太住的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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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nardus 於 2011-3-7 05:14 編輯
pg5087 發表於 2011-2-26 08:33
回覆 nardus 的文章

1.不一定


1.根據各縣市警局交通事故資料指出,外側車道肇事比例為內側車道二、三倍以上
2.根據各縣市警局交通事故資料指出,平面道路肇事比例為立體高架高快速道路20倍~50倍以上
3.被動防護較低碳排放量較低的車種本就應該如歐美規劃,能行駛任何道路,同時能行駛高承載車道(意即國外已開發國家皆大力限制汽車數量,鼓勵民眾騎乘機車&腳踏車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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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3: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鬥鬥牛 於 2011-2-26 13:49 編輯

減少禁行機車道的數量如何??

另外

3.被動防護較低碳排放量較低的車種本就應該如歐美規劃,能行駛任何道路,同時能行駛高承載車道(意即國外已開發國家皆大力限制汽車數量,鼓勵民眾騎乘機車&腳踏車節能減碳)

如果要學歐美也是ok

我記憶中好像也有以下規定

1.50cc不用考駕照

2.250cc以下禁止雙載

(人家國外可是有考慮到小cc數動力方面的問題.........................)

我會記得的原因是我有個表哥目前在美國讀大學

他最近想把volvo賣掉買台檔車玩玩

我說你可以買小cc數的阿

表哥是告訴我說 250cc以下不可以雙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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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cc以下不能載人這條各州有所不同,不是全美都一樣的~  发表于 2011-2-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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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4: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althewind 於 2011-2-26 15:33 編輯

回覆 pg5087 的文章

扣分是因為您的言論語帶挑釁
我不是那種人 要的話不止區區10分了事
不點出來或許你(跟其他人)永遠認為我在找你碴
既然開了快20年車 想必歲數也有一點
(接下來的這句話 留給你自由發揮..)

我很明確地指出你的錯誤,
如果認為我說的不對請拿出道理反駁,
真要說挑釁,
你這段話還比較像還兼恐嚇呢,
要扣分請自便...

還是老套的言論: 道安觀念未建立
今天不是你一個人守法觀念對
而其他人就會被你"感染"到安分守己
有多少人嘴上是一套立意良善??
又有多少人騎車是靠身分證??
有太多奇奇怪怪 卻又方便自己的行為
每天在道路上發生

因為有人違規犯錯,
所以守規矩的人不能爭取路權?
違規跟路權若真的要畫上等號的話,
自小客及計程車才是最應該被限制的吧...
道安觀念的建立當然是要同步實施,
開放禁行機車道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考照制度的改革,
而且這不只是針對機車而是所有車種,
爭取機車路權不過是交通改革的第一步罷了...

我認為台灣有個看起來很詭異
但實際上碰到卻又斤斤計較的名詞 : "肇事責任比"
外掛個帝王法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今天假使你開車
不幸輾過了一位機車騎士  而使對方傷亡
不管他是自摔 闖紅燈
ooxx的理由滾到你輪前給你這樣一過
就算舉證成功  但你開車就是個問題!!
這很現實 不敢奢望全身而退
但你會心甘情願買單嗎??

你這段講的是肇事狀況的處理,
跟爭取路權有何關聯?
不過既然你提出了我也加以說明一下:
肇責比是區分肇責最明確的辦法,
多數國家都是這麼做的;
而肇責是以路權的大小為區分,
你沒違規沒犯錯自然就沒肇責,
不然你要如何判定誰是誰非?
"應注意及未注意"的確是過去讓法官自由心證的帝王條款之一,
但近年來的許多判決也已經逐漸改變,
只要一經判定無肇責,
你撞傷撞死人就毋須賠償,
這已經有許多判例出現了,
有興趣的話請自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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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4: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pg5087 發表於 2011-2-26 00:10
另一點比較惡烈的是
執法人員挑軟柿子
或是"拼業績"的怪現象

你這段的確指出了台灣交通管理的重大問題,
當然也是需要加以改革的,
但我還是要問,
這跟爭取路權有何關連???
這如何能成為你反對爭取路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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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4: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 pg5087 的文章
一個想法很單純:井水不犯河水
不用到廢止禁行汽/機車
徹底落實汽/機車專用(優先)道
非該路權車輛侵入的檢舉

這樣會不會更貼近現實或公平面??

這只是表面的公平,
因為不論是哪一種車種都會有左右轉與停車及起駛的需求,
因此根本不可能完全區分開來,
車種分流如果真的那麼好用,
為何全世界只有台灣 中國與斯里蘭卡實施?
巴西曾經仿效台灣的車種分流,
但是不到一個月就宣布廢止...

以兼顧車流順暢與減少路權衝突的大方向來說,
車速分流才是最好的方法,
快速車靠左慢速車靠右,
左轉車輛提早靠左右轉車輛提早靠右,
這也是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基本行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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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5: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fox_hx135ss 於 2011-2-26 15:23 編輯

This is Error information .

点评

哈!很好奇這位朋友說了些什麼...  发表于 2011-2-26 15:36
還好您刪了~省了一通電話~XD  发表于 2011-2-26 15:32
這位車友您怎麼刪文了,正要與您討論的說^^a  发表于 2011-2-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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