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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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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lthewind 於 2011-2-26 15:33 編輯
回覆 pg5087 的文章
扣分是因為您的言論語帶挑釁
我不是那種人 要的話不止區區10分了事
不點出來或許你(跟其他人)永遠認為我在找你碴
既然開了快20年車 想必歲數也有一點
(接下來的這句話 留給你自由發揮..)
我很明確地指出你的錯誤,
如果認為我說的不對請拿出道理反駁,
真要說挑釁,
你這段話還比較像還兼恐嚇呢,
要扣分請自便...
還是老套的言論: 道安觀念未建立
今天不是你一個人守法觀念對
而其他人就會被你"感染"到安分守己
有多少人嘴上是一套立意良善??
又有多少人騎車是靠身分證??
有太多奇奇怪怪 卻又方便自己的行為
每天在道路上發生
因為有人違規犯錯,
所以守規矩的人不能爭取路權?
違規跟路權若真的要畫上等號的話,
自小客及計程車才是最應該被限制的吧...
道安觀念的建立當然是要同步實施,
開放禁行機車道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考照制度的改革,
而且這不只是針對機車而是所有車種,
爭取機車路權不過是交通改革的第一步罷了...
我認為台灣有個看起來很詭異
但實際上碰到卻又斤斤計較的名詞 : "肇事責任比"
外掛個帝王法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今天假使你開車
不幸輾過了一位機車騎士 而使對方傷亡
不管他是自摔 闖紅燈
ooxx的理由滾到你輪前給你這樣一過
就算舉證成功 但你開車就是個問題!!
這很現實 不敢奢望全身而退
但你會心甘情願買單嗎??
你這段講的是肇事狀況的處理,
跟爭取路權有何關聯?
不過既然你提出了我也加以說明一下:
肇責比是區分肇責最明確的辦法,
多數國家都是這麼做的;
而肇責是以路權的大小為區分,
你沒違規沒犯錯自然就沒肇責,
不然你要如何判定誰是誰非?
"應注意及未注意"的確是過去讓法官自由心證的帝王條款之一,
但近年來的許多判決也已經逐漸改變,
只要一經判定無肇責,
你撞傷撞死人就毋須賠償,
這已經有許多判例出現了,
有興趣的話請自行搜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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