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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m3323227

[分享] 被亂檢舉?!拉轉時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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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22: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8# s86181kill 的文章

有沒有那嚜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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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天壓!
真恐怖~
我朋友前陣子也吃了一張6000的!
他去夜市後準備要離開時~
一發動車子~
四輛警車十多隻鴿子包圍他~ (天呀!這啥小社會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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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夭壽~
當作是要抓通緝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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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好~
我的小N沒改管~
我有測過~
待速時~
聲音差不多只有80音貝~
拉轉時~也只有87而已~(RC未開啦!驗的時候不至於要拉很高吧?!)
所以安全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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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3# nismo690 的文章

對阿~
超誇張的~
只不過改管罷了!
就那麼大的陣容?!

我之前想說~
以前有次因沒戴安全帽~
被兩台警車包挾~
已經夠嗆了?!
沒想到我朋友更猛!!!

台灣的警察?!
取締重點都放在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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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機車數量多~
人(車)潮就是錢潮~
亂槍打鳥為的就是要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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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2: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EyeGlasses 於 2010-10-21 22:27 發表
有沒有那嚜慘阿......


就是這麼的慘= =
在路上...
一綠燈
一堆速克達從我旁邊追過去
慢慢一路換到六檔
也只追過最右邊的歐巴桑而已...
目前最高時速大概七十吧= =

最慘的一次...
一路上跟小發財車完全平行
一直到他要左轉我才追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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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7# s86181kill 的文章

挖~
比我之前還慘!
那時差到最快80而已!
油耗也是超耗的!
一公升12~13公里!!

你的油耗應該也很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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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4: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a12481414 於 2010-10-22 02:33 發表
挖~
比我之前還慘!
那時差到最快80而已!
油耗也是超耗的!
一公升12~13公里!!

你的油耗應該也很兇吧?!


油耗大概一公升就差不多十公里吧....
我的總里程計掛了...
所以我都用單程+印象來計算我騎了多少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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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8: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9# s86181kill 的文章

真慘~(居然有人比我慘!!)
看來你要弄好~
可要跟我一樣殘殺很多小朋友~
加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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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09: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沒有....

*案件編號*案件查詢密碼
*為必填欄位
  查詢   
  清除   

主旨檢舉噪音和稽查人員驗噪音
內容請問檢舉噪音只需記下車牌即可? 道路上的交通警察可以開罰噪音污染? 有稽查人員陪同警方驗噪音那流程? 道路旁可以檢測噪音?
附檔
信件處理情形
預計完成日: 2010/10/26
實際完成日: 2010/10/21
序號處理單位單位處理進度處理日期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信箱系統受理2010/10/20
2 管考處受理分辦2010/10/20
3 空保處-第四科噪音振動管制回復結案2010/10/21
案件回復內容
回復日期:2010/10/21
回復內容:
您99年10月20日e-mail敬悉。
您來信詢問噪音車檢舉及攔檢相關問題,本署說明如下:
一、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故警察機關針對駕駛人因拆除或改裝車輛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致噪音擾人之行為,可依前述規定處理,並不需要進行噪音量測。
三、路邊攔檢作業程序為1.攔車。2.引導及解說。3.進行測試作業。4.結果判定。5.開立告發單或交付檢測結果。6.放行。
四、各環保機關執行機動車輛檢測之場所,其測試地點距車身最外緣3m範圍內,須平坦無障礙物,車身外緣或微音器(microphone,亦稱麥克風)距離人行道外緣或緣石(curb)至少須1m以上,且地面乾燥並為水泥或瀝清混凝土堅硬鋪裝,則可避免反射所造成之影響,不致影響民眾權益。
五、您仍有其他環保相關問題,可參閱本署網站(http://www.epa.gov.tw)內容,也歡迎您來信(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A/SPSA01001.aspx),本署將竭誠為您服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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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0: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樓主今天應該是去洲際驗車了吧??
不知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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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lppd 於 2010-11-4 20:48 發表
話說樓主今天應該是去洲際驗車了吧??
不知結果如何....


下雨...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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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3: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一下51樓提供的資料
環保單位回覆
一、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 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
光這一句就有問題
請問檢舉的人  要附上什麼樣的證據  要不然 光跟環保單位說車號和....  就可以嗎
應該要附上影帶  和當場的噪音狀態罷  
要不然 亂檢舉  真擾民   
又不是執法單位 在路邊攔檢 這就沒話說
要不然  我去路上  隨便記個100台的車號  然後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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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發動灌暴環O署X長信箱活動@@?

[ 文章最後由 nismo690 於 2010-11-6 2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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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4# ping30 的文章

作 公 家 的 頭殼都有洞;
既然如此,我也陪你一起去路上再記100台車牌號碼,給那些頭殼破洞的驗車驗到X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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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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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一下
一、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檢舉人要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應該可以防止有人瘋狂亂檢舉

但如果有人要衝康..
檢舉你一個也就夠了..

那挑一百台改管速可達檢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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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3: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雨天延期到了今天
檢驗人員給了令人開心的答案
電腦裡好像沒有nsr的噪音標準
就直接放行
但年份不知道有沒有差
因為他有檢查行照的出場年份
不知道是不是出場的年份不同標準也不同
我的是82年的
阿洲大的是84年
兩台車都因為沒有檢驗標準而放行
但檢驗的人員有說
再被檢舉的話就要交給監理站的樣子
(可能會驗車!?

結論是
每台車都能免死一次
應該吧哈哈哈

還有這次真的要謝謝阿洲大
感謝您熱情支援原廠管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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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9: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9# sam3323227 的文章

幸運之神真是眷顧你們倆~
以後騎車還是低調點吧...
路上正義魔人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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