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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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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asawelens 於 2010-10-8 19:18 發表
法律最終解釋權還是法官審判長啊!就像性侵未滿七歲女童輕判一樣,在怎樣判還是人在判!!
必竟有錢能使鬼推磨!!
a~
我對這件事倒是真的不清不楚.............
而且我也被好友抨擊"事不關己,己不關心"............:\'(
就連上凱格蘭大道抗議的勇氣也沒有........:Q
也許,就是對此事(訴訟)過程毫無了解,自己也不敢妄下斷語.....:(
所以,才會被解讀成"不食人間煙火".............:\'(
法會因為時代的變遷而不適用(說個跟騎車有關的好了:) :以前騎車不能穿著短褲,拖鞋等等)
可是就"順乎天,應乎民"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 ... mp;ved=0CCUQ6AEwBQ#
就是對的嗎?(在此不以比例問題做探討,因為有些事沒有100%同意,是不能執行的 )
開個玩笑好了:)
如果有3個人說我做人很xx...............
我就會承認了...........:P
總之,無論"裁罰如何,判決怎樣"我還是會依法規或律法去履行的.............
ps.阿對我不公,我就上訴阿:P :P
[ 文章最後由 111111 於 2010-10-11 16: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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