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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法理情還是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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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4: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久沒跟版上的聊聊"法律"了............
首先,這不是我主修的科目
但是卻因為常常大家在討論"法"時............
會加入情緒上的字眼.........
我找到了一篇舊文.....................
大家參考一下
http://www.zclub.com.tw/discuz/thread-59030-1-214.html
(在討論的過程或多或少都會有情緒上的字眼,不過大家還是"和平落幕")

我支持"法裡不外乎人情"<======因為當我是被告的時候
(PS.當然如果我是原告時,一定又是不同論調了...............  )

有一篇被鎖文的文章..............
基本上我很贊同鎖文(的確偏離主題了)...............

不過,我倒是對charles80s大認真討論的態度給予支持與鼓勵....................
但是一般在這個閒聊的"窗口"
還請charles80s大海涵了...................

今天開這一篇文,我們就認真的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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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情沒啥好討論的啦
當你是被告你當然會想不外乎人情
但當你是被毒蟲打而你現在是原告呢?
討論這種事情很多餘
尤其當一個剛開完庭的人來說
家裡另一件案子今天判決書寄到家
誰管你法理情?
11年我們還嫌少
都是這樣的拉~

UN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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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5: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那時我要講的是台灣的法律很多很好很完善,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法理情情理法...都是人在做決定的~~
所以...討論法條沒意義
討論人性及審判者的態度才是關鍵所在...
只是我們都沒能力去改變什麼就是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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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6: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跟條子對闊佬是情理法對弱勢百姓是法理情
支那國早已無公理正義可言

偷拔路邊的花草被判刑
輪暴性侵害判無罪釋放


差佬靠的住母豬會上樹
法院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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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7: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111111 的文章

我看到大大的ID的時候....讓我想到了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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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7: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錢理法+法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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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0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jet4366 的文章+樓上的各位^^

本文章最後由 111111 於 2011-2-3 09:40 編輯

一般刑事偵查庭的檢察官,在告訴乃論刑事訴訟上
都會從案發原因,經過以及兩造在和解的過程來逕行判斷(更積極的還會去現場勘查及模擬)......
對原告"以刑逼民"的慣用伎倆,大都嗤之以鼻............^^"(說穿了就是和解金的問題)
PS:當然我之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及受損時一定也會用刑法部分對對方加以懲戒.........

不過,礙於主事著(原告)之伸張......
若被告犯行成立,通常檢察官就會直接移送...............
然而一審的判決也將成立............

凱大所言甚是.............^^
法條只是依據而一審的法官也不會"定讞".....
也讓被告有機會上訴及主張..........(這也是我們"情"凌駕法之所在)

我目前也有訴訟纏身(不便說明),也曾經對台灣的現行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總之,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曠事費時"也費錢費心.........
但這不幸的發生至少站在人權生命權至上的立場看來,兩方是都受傷了
(當然法官的用途就儼然出現了^^..............法官的用途就是在判決"程度")

至於最近一審"亂判"之怪象,其實其來有自...........(終究還是凱大所說的審判者的態度).............
我們是不是對"人權"的閳訴,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
我們是不是太過於尊重"少數人"而忽略了真正的真理跟正義了呢..................

這是我個人的見解......還煩請先進攻錯指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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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0: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須要明白~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
對同一件事物或是事件的感覺或觀感會不同~

法條的運用在於人,而人的判斷與解釋,則有關於該員的背景~

所以,須要有客觀的審查~
而不是獨斷的理念~

法官是否有經歷過貧民的生活~
法官是否有被人搶過~
法官是否有窮到幾天沒吃東西過~
法官是否有遇過家人緊急危難而不顧法律去搶劫的時候~

有?或沒有?

這是一個體認上的問題!
我們常講,叫作「同理心」~
但,基本上看來,是沒有....

社會族群與階層已經分的很開了~
法官很難去體會窮苦人家的生活,或是平民百姓每天要為生活努力的苦,還有擔心繳稅或任何物價波動的問題...

法、理、情
公法、私法、良法、惡法~
公理、道理、倫理~
博愛、同情、憐憫、私情~

單純站在一個公法上面,並不能表示其它的都站得住腳...
合情、合理、合法~
合法當然也要合情、合理~
不合情又不何理的法...何來公正之有?何來正義之有?

不要不相信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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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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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2: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一天接的case很多,很少去管誰對誰錯,

即使今天人不是你撞的,但是人家說你撞他,一樣把你判刑。

何解?法官不是神。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自己清白,但有時候證據又跟大便沒兩樣 ... 。)

像樓上說的,台灣大部分法官是向錢低頭,僅少部份好法官會伸張正義,

在台灣阿,該關的不關,不該關的全部都關起來了。

這又是何解?因為百姓不懂法律阿!

舉例:在法律上,凡是聽說`間接知道的人,都不能當做證人。這百姓哪懂?
結果還是有人因為這點被判 ... 。

小明有天聽跟小王是好朋友的小陳說,小王昨天撞死人,肇事逃逸,
(車是小陳的)
隔天小陳被抓了,原因是撞死人肇事逃逸,但小陳不認罪,直說車是小王開的,

然後小陳找小明來作證指證小王,一直到法庭上還是一樣死咬不放,

最後小王被判刑了。

請問車誰開的?呵呵~是我也搞不懂誰開的,看當事人咬誰判誰。

不用懷疑真實性,現實生活常發生的,酒駕肇逃互相推辭,結果判的不是開車的人。


最後,請支持法律改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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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5: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說 多數的時間 我門並不知道真相 只能憑依證據 證據不足 只能做有利於被告的認定
就個案來看或許覺得不公平 但實際上你我都可能成為被告 也許只是騎車不小心

即便是最近的案件 如果仔細去研究 法官未必有錯 有時候問題癥結在於失敗的偵查  檢察官是需要負舉證責任的   換做你是法官證據不足 真的由你操縱人的生死你也未必判的下去

透過媒體的渲染  大家的感情是認為"事情就是這個樣子" 然後法官故意不判
似乎沒有看過證據 沒有調查過事情的我門 自信有上帝之眼 看清人世間的一切
但法官真是笨蛋嗎??不知道這樣判會有輿論壓力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重判下去  不就問題就解決了  為何還要做如此不討喜的事情??
許多人認為那一定法院收錢 但若你去調查 多數嫌疑人是社會的低下階層 偷竊搶奪 有一餐沒一餐 是否都真的有辦法行賄 而法官又都願意收錢???
總之只希望大家能了解問題再來批評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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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6: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hanghai 於 2010-9-28 02:23 發表
法官一天接的case很多,很少去管誰對誰錯,

即使今天人不是你撞的,但是人家說你撞他,一樣把你判刑。

何解?法官不是神。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自己清白,但有時候證據又跟大便沒兩樣 ... 。)

像樓上說的,台灣大部分法官是向錢低 ...



大大所講的應該是傳聞法則 然後傳聞法則有其例外 若不甚了解 當然即便有時照著法律判決 人民也是會覺得不滿或不公平 至少敗訴的一方式這樣想的

但多數的人在監牢之外    而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不了解法律你如何知道判決是否不公?  大眾會認為一定是法官不公 因為法官可以自由心證  但實際上這翻譯而來的專有法律用語[自由心證] 卻出乎大家想像的不自由~~  我的結論是 不要把例外當原則   假設論壇討論光陽的XX車有三台會漏油 大家就說這是台爛車 光陽這款都很爛 但實際上呢? 論壇以外呢? 一千台裡出三台爛車的話 這原則是一台好車還是爛車呢?
如同媒體對玩車族群的不了解 將我門比喻為飆車族的時候 我門是否也期待別人能夠多了解? 我門在論壇彼此打氣 但論壇以外呢? 也因為強力的媒體 讓玩車成為原罪 而不時受到異樣眼光 甚或家人的不支持   我想這都是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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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講來講去只有一句話可形容:要求太多!!!

當你身為被告就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當你身為原告就希望法官重判被告,
那法官要幹啥吃呢?
只要法官判的不如你預期,
甚至不如社會大眾預期,
就會被說是收錢、沒人性、沒同理心,
請問法官要不要理你?


社會上多數人對於法律條款都不知道要先研究就在議論紛紛高談闊論,
試問又有幾人是所謂的真知灼見?
我不講是專業,因為專業不一定對。
的確律師檢察官法官通通有可能出錯,
但是那是蒐證上,法條引用上,或者在根據證據判斷上的錯誤。
每個案件本來就都是講求證據,也講求程序,再根據法規來做判決。
但是多數人都會根據自己的單方面判斷下結論,就希望案件是如此結果,
若最後法官的判決與自己的希望有出入,就怪罪在法官或別人的身上,
試問這樣是對的嗎?


在法律面前,沒有廢話可言,法律怎麼寫,就該怎麼判。
所謂的情與理,不過是在法律所寫的條文當中若是有一定範圍的,
則可以從情與理去下判決,但也不脫離這個範圍內。
法律的公正,便在於不管是誰也要用同樣的法條判決。
法律的無私,就在於在怎麼講情與理也不能跳脫法律規定範圍。
司法原本就是公正的,對其沒有信心與認為其不公正者,
似乎應該要先搞清楚理由何在,不公正的是司法,還是相關人士。


當你自己打從一開始就不信任法官,不信任律師,甚至不信任整個司法體系,
請問你又有何資格去要求這個司法體系為你多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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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23: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dy7437 於 2010-9-28 11:33 發表
的確律師檢察官法官通通有可能出錯,
但是那是蒐證上,法條引用上,或者在根據證據判斷上的錯誤。
每個案件本來就都是講求證據,也講求程序,再根據法規來做判決。
但是多數人都會根據自己的單方面判斷下結論,就希望案件是如此結果,
若最後法官的判決與自己的希望有出入,就怪罪在法官或別人的身上,
試問這樣是對的嗎?
...


你這段話讓我想起了1994年發生在美國的一樁謀殺案[辛浦森殺妻案]..............
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 ... ry/200307220883.htm
我大致歸類一下他能"脫罪"的理由(亞倫‧德蕭維奇在合理的懷疑這本書上寫的)
1,剛好這件事發生在羅德尼-金的種族衝突事件之後不久...........
2,檢方在蒐證上出現漏洞以及瑕疵........(慘遭辯方提出反證之一的人===>那就是我們的李昌鈺博士)
3,完美夢幻的超級辯方律師團..............
4,在民事訴訟裡辛普森主動提出天價的賠償(最後裁定賠償高德曼家屬3800萬美元、前妻家屬2400萬美元)

唉~就連陪審制度一樣被玩............(當時一審時由10名白人所組的陪審團全遭撤換)

真的是qoo198q大所說的"錢"多好辦事,一切向"錢"看~~~

[ 文章最後由 111111 於 2010-9-28 23: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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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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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5# pain_tim 的文章

你浮上來透氣了嗎???這些年跑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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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3: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討論這些有用嗎???

在現今的世界上不管任何國家

法律只是有錢人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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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23: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2# charles80s 的文章

剛剛找了一下[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其心證仍應指合理的心證,科學的心證,亦即本其健全理性而為合理與客觀之判斷,而非任意擅斷,亦非純粹自由裁量,故其裁量空間仍受相關規範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所支配...........
難怪你會說一點也不自由..............;P

說真的刑事庭的法官,真的背負著很大的責任跟壓力..................
(通常首例的判決,更是讓法官陷入兩難)
而且,最近正在擬定===>法官彈劾制度(法官法)
也讓某些資深的法官有了退休的心理準備..................

就我所知(不點名道姓)................:P
三審(最高等)刑事庭的法官也"拔"了兩個.............

所以,如果在修智財的(智慧財產法)請趕快轉戰跑道吧...................


我同意demonnien大所說的............:D
法律確實是有錢人的"玩物"
(有錢欺負沒錢的,大國欺負小國等等太多太多案例可循,就拿大陸漁民入侵釣魚台,日本處裡的態度而言)
只是,法律是個人生命,財產的最後一道防線........
倘若這道防線潰決,那到時候........嘿嘿~大家就又要改成比軍火跟武力了.............
三思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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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01: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辛普森如果換成白人~當時情況可能會改觀~~重點或許不在於錢
現在最可怕的情況是 媒體炒作分化  挑起對立 就像前幾年藍綠一樣 意識型態   希望藉由不了解的人民造成與論  企圖影響法院判決  就像之前陶小姐的作法一樣 這些都是不可取的  我門偉大的總統說:[法官判決應該顧慮民眾觀感]   請問法官判決可以顧慮他人的觀感嗎??不就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嗎??  但如果沒人關注的案子呢??  是不是大家的案子都鬧大了判決就會不一樣?  這樣還要法院幹麻??乾脆人民公審就好了
婦女團體現在的態度就是[我不管你法律怎樣規定~就給我這樣判]  公然要求法官違法  其實我門的法律就這個部份一點問題都沒有     現在許多人對法官觀感不好 我不予置評  或是有法官是糟糕的 但我不曉得  說曉得的人往往也是聽說你說我說 聽來聽去 我不敢說沒有 但要不要一分證據說一份話是個人選擇  如果覺得司法這麼糟 那就不必裝行車紀錄器  發生車禍也不用叫警察 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但矛盾的是 一堆人罵法官 在平時又時常揚言告來告去   一言以蔽之 或許法官真如大家說的糟糕 但也絕不是現在在新聞出現的那些 理性的民眾還是應該了解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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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06: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9# charles80s 的文章

這是沒錯的,我認識一些檢察官跟法官就挺有正義感的,
但也碰過一些年輕的法官素質還需要再提昇的
不應該是只會考試就能當上法官或檢查官,
但是正義感、同理心又不能用考的考出來...
加上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曾說:「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化。」
難怪會有像無間道一樣的劇情出現在電影了....
只能說.....,法條本身沒問題,一切都還是人的問題....
...............................................................................................................
提個未來的梗....哈哈
或者未來就直接使用電腦判案好了,
參考世界各國法條判例,輸入跡證、佐證、人證、物證
再輸入檢方跟辯方的文字攻防,
使用雲端運算技術,伺服器裡有大量的資料
最後不帶人類的感情,直接宣判
可能只需要一秒就能做出判決
這樣法官會不會大量失業呢~~哈哈
但檢察官應該就會很缺了,畢竟蒐證還是要人類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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