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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NO

飆車族目無法紀亮槍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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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夠.......人"ㄓㄚ"......的一群人

以後不太敢騎車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了...蠻危險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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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奇
跟速客達沒關係吧~~
大部分的人也都乖乖的騎車啊!!而且就算騎快車也不會惹事生非
是人格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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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外
之前看電視新聞
日本的公路警察好像有研發新武器

一種是 當飆車族衝過去 警察就拿粉紅色噴漆去噴他們
在事後抓到 是有法律效用的飆車證據

一種是 在路上放一排減速帶
當摩托車過去 輪胎會黏到上面的膠帶
然後膠帶會牽引出一條很長的尼龍繩 纏住後輪
讓機車緩緩減速又不出人命

以上是我在新聞看到的 不是虎爛的 = =!
我可不是小叮噹....
只是我想 如果這種東西引進台灣
會不會比警察盃盃站路邊看賽車更有效用呢?

還有 大家覺得如果國內多一點業餘場地
讓大家可以去飆 收費又不高 會不會減少市區飆車的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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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飆車路線上牽一條鋼琴線看誰還敢飆!!
一次以後台灣就沒飆車族了^^
大概連超速都不會有吧...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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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Q毛
我記得那是幾年前的東西了

感覺上那個會纏住後輪那東西很恐怖說
真的不會出人命嗎 @_@"

回覆給:老外
Hell's Angels不是都從良了嗎???
以前有一騎機車購買指南有提到 還說成員大多都是上流社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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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謂“亂世之下用重典”重罰才能嚇阻犯罪的發生,讓牠們連十八代祖宗都招出來...

“滿清十大酷刑”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 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
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
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複雜的。
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姦罪,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複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說A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奶F。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誑H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趕帖d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趕帖d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

看看如此寬鬆的法律,好像是在鼓勵那些小鬼嗑葯一樣,
天知道牠們嗑了葯會做出什麼事...

吸食或持有熱門毒品涉及刑責

大麻
毒品級數:二級毒品
刑責:製造、運輸、販賣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FM2(俗稱強姦藥丸)
毒品級數:三級毒品
刑責:製造、運輸、販賣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或施用無刑責規定-

K他命
毒品級數:四級毒品(新版修正條文)
刑責:現階段吸食者無罪,不需勒戒。
新版修正法明年一月一日施行後,製造、運輸、販賣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吸食者將以勒戒代替處罰-

MD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
毒品級數:四級毒品(新版修正條文)
刑責:現階段吸食者觀察勒戒一個月。
新版修正法:製造、運輸或販賣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吸食者以勒戒代替處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說真的,現在的扁症腐真的真的很無能!!!
就只知道拚選舉+喊口號!!!
連運鈔車'軍營都被歹徒輕鬆搶劫成功,更何況是小市民的身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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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4 07: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飆族鬥狠 南北流竄

〔記者方志賢╱大寮報導〕許姓等六名高雄市民昨天凌晨共乘四輛BMW重型機車在大寮鳳屏路,遭四輛汽車、六十多部機車的飆車族持槍攔截,搶走一輛七十萬元重型機車後逃逸。警方根據遭搶機車的衛星定位儀,在鳳山逮獲涉嫌的陳姓飆車少年,但機車已不見蹤跡。

  許、宋、李及陳姓等四人是高雄市寶馬車隊成員,昨晨五時許相約在高市中正技擊館集合,許載著妻子、陳載著女兒,六人共乘四輛一千一百五十CC及一千二百CC的BMW重型機車欲前往屏東墾丁旅遊。六人行經大寮鳳屏路的江山加油站前,遭遇四輛汽車及六十多部機車組成的飆車族,其中一輛黑色三菱轎車突然拉下前後車窗,亮出兩把短槍,企圖攔截重型機車隊。

  車隊帶頭的宋某緊急煞車掉頭加速逃離現場,居二、三位的陳某與李某也跟著迅速迴轉離去,此時飆車族中一輛灰黑色轎車突然停車,一名飆車少年跳下車,手上揮舞著柺杖鎖攔住去路,陳、李兩人匆忙之中,還瞥見車上伸出一支長槍。

  殿後的許姓夫妻見狀,急忙躲進附近加油站,六十多部飆車族也跟隨進來,並將許姓夫妻團團圍住,陳姓飆車少年(十七歲,有竊盜及搶奪前科)戴著半罩式安全帽,手持一把手槍喝令許姓夫妻蹲下,在眾目睽睽下,搶走許某價值七十萬元的BMW重型機車後逃逸。

  轄區大寮中庄派出所獲報趕往處理,警方隨後根據被搶機車上的衛星定位儀,在鳳山中正路一百廿九巷陳姓少年住家內逮獲陳嫌,並在門前發現工具箱、兩個羊毛座墊、車牌及作案的十字把手,但重型機車已不見蹤跡。

  陳姓少年警訊時則否認涉嫌強盜機車,並強調工具箱、羊毛座墊及車牌是朋友寄放,但因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仍依強盜罪嫌將陳嫌送辦,並追查遭搶重型機車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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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7: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UNO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最好公佈他的姓名跟住址 讓他以後無法找工作!
順便判他罰一百倍的罰金 七百多萬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那麼囂張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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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8: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陰陽勒.....
靠...通通抓去關啦!
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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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09: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馬的..看到就火大......
台灣警察就只會吃閒飯ㄇ.....
都不會阻止一下.......
只會在旁邊看飆車喔........
一點作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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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T -- ㊣BluE小霸王㊣ -- 學姐魂\^O^//
一百倍應該是7千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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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狗
唉唷 難得我故意裝兇 (後面還哼了一下)
您老大給我漏氣 >"< 好嘛..我數學差嘛ㄏㄏ..七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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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4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轉貼自TVBS-N
高屏橋下競速 數十輛房車囂張狂飆
最近高屏大橋下又開始飆車,幾十輛房車佔住整條道路,比速度,就算警車來巡邏一下,飆車族也視若無賭。

幾十部改裝過的房車,夜裡不睡覺,在高屏大橋下的建國路飆車。他們四部排成一列,要比的是速度,一加油門,把整個車道都佔住了,更別說是震天響的引擎聲,有多麼擾人清夢。飆車族:「和警察追來追去,(記者:你會怕警察嗎?),會啊,他們抓我們就鑽,這樣更會發生車禍。」


顯然這些警察,不怎麼被飆車族當一回事,幾輛車光靠警示燈閃爍,一點嚇阻作用都沒有,房車用三倍於警車的速度從旁邊飆過去,警察也沒抓,反倒繞進巷子裡,直到飆的越來越不像樣,才來了幾個刑事組的來蒐證,那也沒用,因為人家根本沒掛車牌。民眾:「都知道。」


這麼公開的飆車,對附近民眾來說,只是敢怒不敢言的危機 因為,禮拜六凌晨1到,大家最好把路都讓出來給這些飆車族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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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2: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其實也很無力..
用普通警用汽車 怎麼去追改裝車..
飆兩輪的更不用說了..就算是拿重車來跑..在車陣中哪比得上視鑽車如命的飆仔勒..
我覺得應該要在飆車族常出現的路段 擺上大型拒馬 ..
可是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用耶..改裝到底有沒有犯法呢? 還是要視改裝程度勒?
不然就算攔下來檢查..也沒用說...

遇到這種情況 我倒寧願有事沒事就被攔 也不要看到飆車族一直在身旁呼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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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5: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警車去撞他們的車....
如過車子撞壞了....
一律要他們照價賠償....
如果沒錢...抓起來去蓋北宜高速公路...
幫助國家建設來抵債...當廉價勞工...
反正他們也不要命嘛....那就壓榨他們生命的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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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5: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118-TALK
簽鋼琴線喔...很好的提議
最好是在脖子的高度...
不過可能會傷到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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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5: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警察會更多事吧? 況且也不太可能說...我是建議...

(1)撒那種阻檔車子進入的釘子(歹識我不知那叫什麼)....
飆過去的車會失控撞毀 , 就算裡面的飆仔不死 , 起碼那台車也報廢了

(2)灑顏料在前檔(不過這樣不太環保說...)
飆過去的前車會看不見前面而煞車 , 後面的車就會撞在一起 , 全報廢

(3)把肇事遭扣留的沙石車拿來當路障(尾燈不亮更好...)
飆過去的車直接撞上沙石車尾...這樣連棺木錢都省了

(4)改變道路方向(花費太大而且影響一般用路人權益...不滑算)
道路增加灣道 , 使飆車族煞不住直接撞壁(也苦了牆壁的主人)

(5)改變道路特性(花費較小但還是影響一般用路人權益)
在道路上增加減速裝置(一條一條開過去會抖得那種) , 使飆車族失去
控制翻車(這樣其他用路人會很危險)

(6)有飆車紀錄的民眾一律取消駕照二十年內不得考取
(這樣會有很多無辜百姓被躲警察的無照駕駛人撞到...不好不好)

(7)國家建立大型合法賽車場 , 同時增加交警取締超速並予以重罰
(國家既然都給你機會了 , 你還敢在馬路上亂飆被抓到 , 沒話說吧?
不過這年頭想要國家建賽車場? 想得美.....)

(8)娼妓專區的開放(哇哩....這樣也能減低飆車風氣喔? 也對啦 , 青少
年精力發洩掉了 , 就沒精神去飆車了)

(9)禁止重度改裝部品 , 例如:渦輪套件 (這也不太可能吧...一大堆人會
藉著汽車科技的名義來抗議...到最後不了了之)

(10)把王育誠的人型看板跟名言:深夜問題多 , 平安回家最好 立在常
飆車的路段 (你是想看到一大堆的王育誠看板被寫三字經&燒洞嗎??)

那.......說了那麼多辦法都不行........怎麼辦阿??所以..........台灣人....
認命吧.....唉.......這就是台灣......很難改變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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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8: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影子
這個提議很好,又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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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9: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媽的,騎爛車見不得人好就想用最快的方式取得想要的東西,這種行為真是超沒格調的,而我們的媒體竟然還稱他們為飆車族,我覺得這真是太抬舉他們了,時速未超過兩百敢稱做飆車族,我看他們只是一群只會丈著自己人多就為非作逮的暴民而已,拿槍搶劫只敢對善良的老百姓作威作福而已,有種就拿槍去打共匪啊,自己沒本事買不起就安分一點,不要成天說人家騎重車的就有大車嘴臉,我真替那些沒有明天的傢伙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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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5 0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影子

試問哪位警察有膽子開車去檔那群時速超過一百公里車群呢??光看台灣的警察就知道了..放著一群飆車族在街上而不管,再加上法律對飆車族的懲戒作用不大,對於這些無法無天的飆車族,如果肯積極去做,再加上警民合作的話,應該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封鎖部分地區(用什麼封??當然是警車加上交通大隊,用路障加黃布條有啥用= =")警察全部攜帶槍枝,再開就開槍,反正對這種人渣打死一個社會反而安寧一點...假如抓到的話就查扣車子,罰錢,永久吊銷駕照,並且將姓名照片公佈,讓他終身都留下一個汙點,最好再加上刑期.......恨死這種濫人了...
想當年我跟朋友騎腳踏車的時候,就有一隊飆車族從我們身邊呼哮而過,結果有一台機車後面的人居然用腳推我的腳踏車後輪檔泥版,結果害我煞不了車直接甩出去= ="(那時是灣道)到現在想到還是滿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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