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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pe760717

挫傷要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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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2: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這裡真的要跟大家說聲謝謝
關於18萬的易科罰金跟過失傷害的資料
都是我在知識家跟有經驗的朋友那裡得知的
也回應熱心的車友我沒有任何的隱情以上句句實情
她說我閃車撞到她       我說我直行她從後方撞到我
初步鑑定是   我>>閃避過失    她>>未保持行車距離
但我沒受傷她就不構成過失傷害阿
而且調解委員還說你看她挫傷看到1W多可見他有多嚴重......
你如果不和解這一定會被判
我也明白的告訴委員我拿不出那麼多錢了
所以最後再委員認為我沒有誠意和解之下結束了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我去申請3000元的鑑定有沒有必要
因為有聽說申請的根初步分析有九成九一樣
所以一直不知道要不要申請
跪求高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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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3: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1# hope760717 的文章

我真的覺得了不起賠他醫療費就好了.........
精神賠償7萬!!!!
那他真的是太過分了
沒有人這樣搞人的拉~~~~
擺明就是要嚇你~然後看你會不會賠她精神賠償
如果他說挫傷1萬多~
那就請她把醫院的收據都拿過來給你看阿~~~
隨隨便變就說1萬多  那我可不可以直接說3萬
任何要賠償的部分都要有收據拉~~
他如果要求機車維修費  那就請她跟技師寫張明細然後再去她去的機車行問清楚
醫療費的部分就請她把醫院的收據都給你看
和解也不過是這樣  把真正該賠給她的就賠給她
不要讓人魚肉宰割  至於精神賠償就真的很扯了!!!
她又不是說不能上班  然後導致精神失常
她都可以正常的跟你談法律了  表示他是普通的正常人
我是覺得你要不要直接叫你家人先請個律師幫你比較快???
因為精神賠償的部分就根本不合理
然後你說的那位調解委員也很機車~啥叫做沒誠意和解!!!
靠!!太離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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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3: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目前
1.3000不用花了,妳有很有力的佐證可以證明鑑定報告是有問題的嗎?
 沒有的話,如你所說,會九成跟第一次一樣,因為第二次鑑定委員要尊重第一次鑑定委員的專業
 除非妳有很有力的證據或人證可以推翻第一次鑑定結果,否則,很難
2.妳的調委...可能對方走過,透過關係等,不然就真的是...很不專業,再申請,然後指定別人
3.阿妳的情況很常見,兩造雙方一定有一方自知理虧,然後說謊騙人,只為了$

(其實,有點打不下去了,要...打好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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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6: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很久
閃避過失應該是指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狀況
但是在緊急狀況之下(如逆向車,野狗,闖紅燈等等之外在因素所造成的緊急應變行為)
應該是後車未保持型車安全距離佔事故的較大成分

除非.......事發當時...當事人閃很大,以車道當時狀況來判定
認定有過大變換車道以致於接近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
後方有突發狀況閃避不及等事實行為可證明

一般車禍判定,有違規行為的一方會佔事故發生率較高比例
%是保險公司計算,肇事判決也只有事故當時的所有違規行為
(筆錄當時會開單舉發或事後補寄罰單)
就算受傷較嚴重,車禍判定肇事違規情節較嚴重的也不能因受傷較嚴重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較合理的是對方強制責任險賠償醫藥費)

對方如果是高人或有高人,一定是站的住腳.......
而且依照我個人經驗,車修費,薪資賠償2~3個月
(一般都是靠薪資證明,沒有的會依最低工資17283計算),精神賠償等.....加起來差不多是這個價

這就要很現實的問樓主....你有把握站的住腳嗎??

如果是上法院,對方因出庭所支付的當日薪資(需證明),交通費,可以向民事判決時一併提出
刑事方面......一般都是易科罰金跟緩刑比較多,會因車禍事故判刑的少之又少
但過失傷害的前科.....一定有
如果懷疑對方有因利用權力或利益關係造成執法單位有偏袒的行為
須有直接或間接證據可向政風單位及司法單位檢舉或任何爆料管道.....

一般調解都是有合理範圍的
內容不合理調解時應該會被質疑.......上法院也一樣
如果是獅子大開口,上法院時依照各種薪資,醫療修養等證明,
說多少就多少.......
最高好像只能走到高等法院就定案了......最高法院沒在審理這種東西


(樓上的真有耐心.......我都打不了那麼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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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9: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感謝神大~~^^
神大說的比較貼近事主目前要衡量的損失(若和解),及未來可能要面對的一些(若走法院)情況
神大也遇過很多這種事齁...這種情況讓人很...尤其是對沒遇過,心理壓力...

目前
事主不必擔心刑事方面事不是留案底,老實說,若走進法院,事主這方面是...肯定,因為事實如此
可以"不用擔心"或如何閃避這條刑責,因為...客觀事實
也如同神大及之前說的,絕大多數判緩刑得同易科罰金,也不會判到18W這麼極端的數字
但對方就沒案底嘛?事主就沒對方的皮條嗎?(明明錯不在我,卻得任對方拿這法律對我施壓)
對方認定事主沒事,然後她就不會有過失傷害這條案底...這一定嗎?
對方現在得意的就是,她受傷,而事主沒有
認為走進法院她贏面大,所以任她威脅、脅迫事主
對方也不管妳交不交通規則,什麼車距什麼的
反正...老娘受傷!妳沒事!

事主的委屈...其實很多人遇過,有的有解,有的無解
事主可能要多費心在這件事情上了
當一次學習吧,學費可能貴了點,但價值絕對比學費有用
希望事主...能拿個好成績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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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
再提供幾個觀點給事主,有解跟無解的衡量

1.有解:可能妳得透過第三公正、客觀,具有強制力的單位,向對方做些行為上的約束
    (現在對方很不自制,事主也可以為自己爭取正義,不然也...出一口鳥氣)
    但相對的,事主得付出一些...代價(刑責、金錢、時間、壓力等成本)
    實質付出金額變少,但不知事主怎麼衡量自己的精神成本、時間成本,重要,壓力的評估,想必事主的家人也...
    及刑責對你來說是一個...什麼樣的意義
    還有,最重要...這算一個賭注,雖說沒有實質的贏跟輸
    但贏要贏的漂亮(讓對方就此打住,算了)
    輸也要輸得起(不然...如果還想上訴,時間可能會拖到2~3年或以上)
2.無解:以$解決問題(但間接承認,我錯了,我負責)
    對方只要還有意願談,價錢就要看談判功力了
    但她所失去的就金錢(目前對方無其他要求?)
    對於其他無形的代價,快刀斬亂麻,切結書簽一簽
    從此妳走妳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事主的壓力會瞬間消失,也節省走法院及後續再跟他魯的各項成本
    解決很快,也馬上獲得解脫,但事主所見的實質成本,付出就多了(口袋深度,馬上縮缸)

這個拿捏,就不太好干預了...每個人價值觀不一樣,處理事情的態度也不一樣

[ 文章最後由 away4142 於 2010-1-16 1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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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2: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ope760717 於 2010-1-14 22:49 發表
在這裡真的要跟大家說聲謝謝
關於18萬的易科罰金跟過失傷害的資料
都是我在知識家跟有經驗的朋友那裡得知的
也回應熱心的車友我沒有任何的隱情以上句句實情
她說我閃車撞到她       我說我直行她從後方撞到我
初步鑑 ...

肇責一人一半....

你閃避其他車輛..對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至於調解委員說什麼叫做不和解一定會被告???

這種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叫他去吃屎算了...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連理都不用理她....

讓她去告..直接上民事法庭比較快..

也不用申請鑑定多花三千元...

民事法官會依當時車禍現場量側圖及雙方筆錄作為依據....

你不一定會贏..也不見得會輸...

就算輸了..法官也會依肇責區分判決賠償多寡...

對方受傷...你也不見得需擔負所有住院治療花費...

至於對方要求精神賠償..除非法官判定肇事責任主因百分之百在你...

否則對方很難要求精神賠償這一項目..

所謂的精神賠償..通常法官會依財產..工作做為判決賠償依據...

所以~你不一定會輸...

萬一輸了..法官也會依據肇責%數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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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2: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補充一點...

小車禍而已..又非刑事案件.....請搞清楚民.刑事訴訟法....

交通民事法庭而已....別扯什麼易科罰金18萬的....

有點常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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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8: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他跑法院..

調解很麻煩的..

去法院多跑幾趟..

她就懶了.

你當兵  可以不時就放假.

是你賺到..

你別理他..  法官通常都很講理的..

判到來..你退伍還在搞..

相信我吧..

最後他會主動找你調解..

可能3千快就解決了  或許還跟你說我給你3千別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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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3: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贊成熊貓大的說法,就讓他告吧!
給你一點信心:
通常在實務上,如果未造成身體不可回復之傷害,如手鉅掉腳砍掉,
除必要之醫療費用外,一般看不見的賠償不會超過二十萬。如果斷手斷腳另議。
當然工作損失及車資等不拉不拉,不算在”看不見”這一塊。
當然有人出狠招,去看精神科,開證明說他以後不敢騎摩托車,這種的算他狠,就認了!
而一般身體上的傷害除醫藥費外,還有分"見紅"跟"不見紅"。
如果不見紅,沒有"直接外傷"的東西,如內傷,是很難求償的,這是一個爭議點。
有法官認同也有不認同的,看法官。
所以如果僅是挫傷(這要看清楚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會黑白翻轉的),
一般單純精神求償都在三萬到五萬之間,就當是給他買些補藥補身體。
再就肇事責任來分,後方撞前車,一般看法上是後七前三,後方七成,前方三成。
前車也有可能會有”異常舉措”造成後方追撞,但是基於後方車輛有”應注意”之責任,
所以後方責任一定比較大,因為”應注意未注意”及”未保持星車安全距離”。
尤其是”應注意未注意”是很多人的死穴,都是被這條坑害。
綜合以上及你的敘述,真的上法院,法官應該會諭令當庭調解,他得不到多少便宜,
推論和解金額約在五萬的七成約三萬五左右就是上限了。
怎麼算都比七萬要少一半,跟他拚了!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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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5: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hope760717 的文章

簡單說對方跟本就是想敲詐你...

上法院就上法院

這種車禍能變到提出"過失傷害"

很明顯對方是要敲詐...他的過失傷害似乎光要提起訴訟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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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7: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偷懶嗎...最佳解答在27-30樓~~
小車禍不用看那麼嚴重....
你前車他後車,你拿你的車禍單出來看看
你是a車還是b車....
記得是b車贏面較大...
好像是這樣啦~~有點忘記了....

[ 文章最後由 jet4366 於 2010-1-17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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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8: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感謝Z版熱心的車友
目前剛開完偵查庭正在刑事訴訟中..
有近一步消息會在跟大家分享
只是有點想不到一點挫傷也值上萬塊..還滿傻眼的
是不想年紀輕輕就有前科..但是就目前好像也只有跟他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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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8: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他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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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這樣的案件上法院,最後雙方都不會有好處...
所有東西加一加,肯定超過最後會得到的那一筆
不過既然都提告了,那也不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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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他拼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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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hope760717 的文章

你說的!我在想那女的是不是要你對她的下半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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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他想以刑逼民,用刑事案件來逼民事和解。
這樣更好,刑事上對傷害的認定比較嚴格,對於提不出來的證據,
認定上就是沒有,所以只能硬開一條挫傷,對內傷這種無法驗證的東西一概忽略。
而後車撞前車對你也有利,你也可以對他提出毀損,因為他撞你的車子,
是毀損你的東西,這時候一點車殼擦傷都可以提出全組車殼更換,不用客氣。
再看看方向燈不啦不啦的有沒有毀損擦傷,龍頭需不需要更換,把手順不順眼,
輪框夠不夠大,胎皮還有沒有,大家來玩喔!
以前在台中有這樣玩過幾次,不過法官通常都知道這只是一種自保之道。;P
記得當初警察給你做的筆錄要看清楚,最好跟懂法律的人先討論一下策略,
筆錄可是左右勝負的關鍵之一啊!既然想玩,就跟他玩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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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8: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發生時間-98年7月31日
因路旁一台貨車在公車停靠站突然快速從路邊駛出,我A車閃避後遭原告B車從後方撞擊,撞
擊點為A車車尾B車車頭。
隨後被告我報警叫救護車並送原告到醫院(A車B車還有貨車都在筆錄範圍內)
驗傷結過原告右腳腳背輕微挫傷
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被告為閃避過失
原告為未保持行車距離
三個月後原告第一次來電求償三萬
第二次來電求償六萬
之後上偵查庭向檢察官表示求償七萬雙方經由檢察官安排至板橋調解委員會調解,在調解委
員會上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調解失敗。
六月初收到檢察官起訴要簡易判決
六月18又收到法院傳票傳六月24日上午11到庭
開庭過程法官一直問我承不承認過失,我向法官表明,不認為有過失但願意花一點錢解決這
件事,但原告所提求償七萬實在超過能力範圍,法官表示被告態度不佳,可以直接判刑根本
不用傳我,傳我是給我機會要我把握,法官還向原告提議做雷射美容可列入賠償範圍,並表
示唯一解決辦法就是在這幾天判決還沒下來之前跟原告和解否則會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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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和解是六萬
刑事判下來因改也是萬把塊再來就是民事了
我到底該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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