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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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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再提供幾個觀點給事主,有解跟無解的衡量
1.有解:可能妳得透過第三公正、客觀,具有強制力的單位,向對方做些行為上的約束
(現在對方很不自制,事主也可以為自己爭取正義,不然也...出一口鳥氣)
但相對的,事主得付出一些...代價(刑責、金錢、時間、壓力等成本)
實質付出金額變少,但不知事主怎麼衡量自己的精神成本、時間成本,重要,壓力的評估,想必事主的家人也...
及刑責對你來說是一個...什麼樣的意義
還有,最重要...這算一個賭注,雖說沒有實質的贏跟輸
但贏要贏的漂亮(讓對方就此打住,算了)
輸也要輸得起(不然...如果還想上訴,時間可能會拖到2~3年或以上)
2.無解:以$解決問題(但間接承認,我錯了,我負責)
對方只要還有意願談,價錢就要看談判功力了
但她所失去的就金錢(目前對方無其他要求?)
對於其他無形的代價,快刀斬亂麻,切結書簽一簽
從此妳走妳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事主的壓力會瞬間消失,也節省走法院及後續再跟他魯的各項成本
解決很快,也馬上獲得解脫,但事主所見的實質成本,付出就多了(口袋深度,馬上縮缸)
這個拿捏,就不太好干預了...每個人價值觀不一樣,處理事情的態度也不一樣
[ 文章最後由 away4142 於 2010-1-16 11:0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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