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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107jason 於 2009-11-17 00:31 發表 是有出租計程車或者公車的車體做為廣告的法規... 有另外立法~~不算違規.....當然需要標明車號車籍的地方是不能遮蓋的
原文由 taco 於 2009-11-16 20:23 發表 改卡鉗不算變更車體,只是變更設備而已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3條-1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 ...
原文由 cooljing 於 2009-11-17 05:51 發表 = =a這是汽車法吧?? 現在台灣最大的詬病的是~ 有些執法人員會拿汽車法來管機車~ 機車根本示弱勢族群~雖然機車亮很大(很諷刺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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