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楼主: 乖乖

UBS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2-11 0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ng193
前面控制方向的 還煞它Q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12: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的G3 usb 做ㄉ已經很好了
我沒有定位燈那時ㄉG3 UBS.........鳥到極點,撒不死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14: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正確的煞車方式...
依然是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15: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自己的停車方式自己決定,這樣是何必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奔騰
前後煞車本來就是依路況車況來搭配的...
不能說自己習慣了錯誤的方式或者不常遇到特殊狀況就說錯誤的煞車配置是好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習慣的騎車方式,但是不同情況下都各有不同的最佳煞車方式,不同速度過灣、不同的路面、不同的煞車角度、車輛前後的配重都會影響前後煞車的力道(一般來說前煞力道道於後煞的機率較高)...
所以無論自己習慣什麼煞車方式,都無法掩飾UBS前後煞車力道永遠固定的缺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1: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的G3..(前面無小燈版)的..
他那台也是UBS..他那時候這台車剛出ㄉ時候他就去牽ㄌ..
結果有依次..他才騎到八十...結果他那時差點撞車時按死煞車..
結果原本80的時速..後來減到70直接撞上...完全沒有警及煞車ㄉ效果...=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愛是愚蠢的...
那應該是他的煞車磨損太嚴重了啦..
回覆給:B&K
應該是說..UBS..是提供一定的前後煞車比例..
但是煞車力道..可依照自己所施的力去調整...
且G4上的ubs對前輪的煞車力道比..並沒有很重..
不會造成多大影響..
至於殺灣時..多少會有些影響..
這需要去適應..UBS有其自行的殺灣法.....
至少我試過60-70殺灣還沒問題..
基本上..我也是過在緊急煞車時約表速100直接煞到將近停止..
當時因為有車要左轉差點撞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正常的狀況下是ok~但是遇到緊急狀況那就太危險了~~所以我還是選擇拆掉~~目前我還是覺得拆掉比較好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也是有UBS...
可是我通常用前碟點煞...
在用UBS煞....因為呢??
UBS按太緊...輪胎會ㄐㄐ叫...
說真的...危險時用UBS很好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緊是自己的錯吧 USB不會幫你按緊 簡單的說 只是幫你按另一邊而已 而且不會以相同的力道按 會比較少 碟煞不用點煞...這跟汽車的不一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進彎後~出彎前~
車輛的角度與速度只能依賴後煞來做調整~

但UBS卻將後煞與前煞做連動~
這就是UBS危險的地方~

不然直行時UBS是一種對行車時的保障~
但在彎道時UBS就會搖身一變~
變成彎道時的一顆不定時炸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B&K你好,請問你有騎過噴射G4嗎!你有使用過UBS嗎!
一個對G4的UBS沒有接觸過的人,是沒有資格對他做任何批評的,該說的都說了,B&K前輩,失禮了。(科技是日新月異的,觀念也不能不變丫)

不管UBS這個系統之前改良了幾次,起碼---G4讚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iva
習慣就好習慣就好...連動老實說 如果你只是輕壓後煞 那前煞有沒有連動都一樣 因為碟煞輕壓沒啥效果...尤其是UBS那種力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1 23: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後煞對機車來說就只在彎道中使用較平凡~
一般路上前煞的使用率較高....
所以UBS這東西我覺得是多此一舉~
因為它保護的範圍是在前煞使用較多的地方~
一般人會毫不猶豫的前7後3的標準煞車
但彎道當需要依賴後煞時~卻因為UBS會連動前煞~
導致無法順心的控制煞車....當發生彎中突發狀況~
UBS將讓你無法控制車子......
對於這樣的東西~我覺得~還是將它拆除較為妥當~
煞車還是交給自己來判斷~
讓單一固定化的機械來擔任這樣重要的角色~
我覺得是拿生命開玩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0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4讚阿
是的,應該更正成『永遠固定的前後煞車力道比例』
用詞錯誤...
不過我還是覺得你可能可以找出UBS最有效的煞車方式...但是那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煞車...
一般來說前煞在煞車的時候使用機率跟施加的力道都比較高,尤其在直線的時候,因為當機車減速時重心會往前移,後輪抓地力將會減少,後輪的煞車效果將會大幅下降。
當然煞車的時候前後煞配合效果會更好,所以才會有所謂前七後三的說法(7:3並非固定值,一情況而定),而且為了減少煞車時前叉的俯衝,有時會先按前煞減速,但在煞車行程快結束時稍微增加後煞力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0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iva
關於行駛彎道時的疑慮
其實您多慮了,因為之前提到UBS依照騎乘者的施力程度而決定停車距離來說,沒有人叫你切彎時急煞,知道我的意思嗎!,輕煞時影響到的只是後鼓煞,而再施其力,才動到前碟,如果掌握得宜跟本不是問題,一句話,就是穩。 千萬不要叫車了解你,而是你要了解車丫

閱讀您下一可發言
"讓單一固定化的機械來擔任這樣重要的角色"
恕我斷章取意
答:其實還是要看你有無認同這樣的停車制機,因為畢竟尚未普及。
上節提及粗體字部份,因該可以給你答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0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於煞車時使用輔助設備來做制動~
原本的美意是件好事~
但實際上成品出來後與當初想法有多少的差距?
UBS依照騎乘者的施力程度而決定停車距離
每人對後煞的依賴度不同~
所謂依照騎乘者的施力程度而決定停車距離
是指我希望當我施給多少力時所回饋的煞車距離~
但當每人的習慣不同時~是否這樣的基構能讓使用者做選擇?
當不能選擇時~使用者將會因為要配合車的構造而使自己在一個不是自己所熟悉的行車習慣下行車~這樣只能增加其他的危險~
當在彎道緊急情況發生時你壓下後煞減速使用身體來將車身回正
再當回正後使用前煞車使車輛停止這是彎道緊急處理情況~
但當有UBS時你在壓下後煞減速時前輪以經自動為你帶上煞車~
這樣情況下只會讓你的轉向更為偏移~並不會為你帶來正確的制動效果~也許當你還來不及將車回正時~車已經失控~
我一直提緊急狀況...一直說彎道只能使用後煞調整車身~
是要強調後煞車的角色~
它不是讓你來讓車身停止用~後煞只在減速與調整車身的角度~
但當你只壓後煞調整車身~卻可能隨時連動前煞~
這就是一種彎道中淺在的危險~
不是你按小力點沒事就沒事~而是要回到整件事的基本面~
如果今天UBS能判斷車輛是否在直路或彎道上~
而不是依使用者的施力大小決定連動~那我絕對支持~
可惜....這樣的停車制機根本不夠成熟...說它土炮還比較貼切
我大膽假設往後這樣的UBS也不會普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01: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iva
既然如此,多說無義了。
不過你將焦點轉移至後鼓的重要性,那就談後鼓吧!
我們都知道切彎壓車時遇到緊急狀況,只有兩種情形:
一是閃躲、二是制動,一般人不太可能既閃躲又制動,那種情況叫做已知狀況,嚴格來說,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上述提到UBS依照騎乘者的施力程度而決定停車距離,這麼白話的義思為何不解呢!

還是一針見血的說:在彎道遇到緊急狀況時,那個不是急煞的跟什麼一樣。再強調一次千萬不要叫車了解你,而是你要了解車丫,此句回覆您的依賴說

還有丫,就是少說一點,讓我知道你想表達的是什麼。謝謝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09: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騎車後鼓 用的比較多吧....至少我是
使用的原因有
1.比前煞有效率 因為不是要急煞車
2. 如果單使用前煞會造成不穩
3.比較麻煩 右手握的好好的幹麻去碰煞車....

以上成立於非緊急煞車

我想說的是 如果沒騎過的話 去借台車騎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2-12 1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請做好防盜-保密防諜人人有責
嗯,不錯。
而且我認為有了UBS這種停車機制,可以減輕鼓煞磨損,進而延續停車的舒適性及鼓煞的壽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25 02:52 , Processed in 0.06534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