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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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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絕對有權利要求政府去修法修憲,相對的,政府也會依現行社會狀況及法規去修定或者檢視有無其必要,頒布法令時,舉國百姓也只能遵守或一笑置之(反正我不會去觸法或有漏洞可鑽)
我持正面且支持的態度去看待電子腳鐐這法令也是因為法律本身就是必須一再修改的條文規範,當然前提不能是土法煉鋼,把百姓當白老鼠在測試,即便是,那也該在頒法前把傷害度降至最低,我沒有更好的文字來表達我的意思,不過相信有人一定會看的懂
大家都有隱私權利,而且也有生活權力,但是當某些人的行為去危害到他人生活權力的同時,在法律面前,當然能有足夠的條件去剝奪加害者的隱私權,若什麼都講隱私權,那我殺了人被公佈在電視新聞上後,我能告政府不尊重我的隱私權嗎?所以,在你已構成犯罪行為的同時,也相對的失去了這個社會該給你的某些保障!
俗語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此次電子腳鐐也可稱為,重罰之下,必有懦夫!
至少目前先有個法令先來遏止飆仔的惡行,而不是什麼都不做,任憑其繼續危害其他百姓!這樣下去,總有一天也可能會危害到曾經在這裡發文的眾車友或其家人,至於法令,可以逐步檢討有哪些細節需要改善,當然也需要大家一起去監督
至於飆仔的定義是否模糊,眾車友應該也對飆仔這現代化名詞不陌生,也都大略清楚飆仔行徑的定義,只希望見縫插針的少數人好好想想,電子腳鐐這玩意,不是隨便你超速或闖紅燈就能上銬的(如果你exp夠多就不一定了),相信也不會有z版車友有那種運氣和行為,而且目前得知的資訊管道都是來自於媒體,台灣的媒體,大家也知道他們報導新聞後不負責任的態度是如何...(他們也是見縫插針的一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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