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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gtian0512

[轉載] 飆車?送你電子腳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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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4: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0# dragon 的文章

從毫無預警的小角落出現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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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絕對有權利要求政府去修法修憲,相對的,政府也會依現行社會狀況及法規去修定或者檢視有無其必要,頒布法令時,舉國百姓也只能遵守或一笑置之(反正我不會去觸法或有漏洞可鑽)

我持正面且支持的態度去看待電子腳鐐這法令也是因為法律本身就是必須一再修改的條文規範,當然前提不能是土法煉鋼,把百姓當白老鼠在測試,即便是,那也該在頒法前把傷害度降至最低,我沒有更好的文字來表達我的意思,不過相信有人一定會看的懂

大家都有隱私權利,而且也有生活權力,但是當某些人的行為去危害到他人生活權力的同時,在法律面前,當然能有足夠的條件去剝奪加害者的隱私權,若什麼都講隱私權,那我殺了人被公佈在電視新聞上後,我能告政府不尊重我的隱私權嗎?所以,在你已構成犯罪行為的同時,也相對的失去了這個社會該給你的某些保障!

俗語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此次電子腳鐐也可稱為,重罰之下,必有懦夫!

至少目前先有個法令先來遏止飆仔的惡行,而不是什麼都不做,任憑其繼續危害其他百姓!這樣下去,總有一天也可能會危害到曾經在這裡發文的眾車友或其家人,至於法令,可以逐步檢討有哪些細節需要改善,當然也需要大家一起去監督

至於飆仔的定義是否模糊,眾車友應該也對飆仔這現代化名詞不陌生,也都大略清楚飆仔行徑的定義,只希望見縫插針的少數人好好想想,電子腳鐐這玩意,不是隨便你超速或闖紅燈就能上銬的(如果你exp夠多就不一定了),相信也不會有z版車友有那種運氣和行為,而且目前得知的資訊管道都是來自於媒體,台灣的媒體,大家也知道他們報導新聞後不負責任的態度是如何...(他們也是見縫插針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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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1: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家機器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往往是有某種程度的對立,
從以前封建時期就是中央或政府國家握有絕對的權力;
一直到後來變成以民為主,國家的權力不可過度澎漲,才會有基本人權的要求。

人民絕對有權利要求政府修憲,那個權利也是透過憲法來保障的,而不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今天沒有憲法給你保障,被警察打死都不會去理你(白色恐怖時期)


但歷史上也不少國家人民會為了某些緣由,像是社會秩序或是民族情操一類的緣由而放棄,或是給序國家有那麼強大的公權力。
像是新加坡的鞭刑和以前德國人選希特勒出來的時候。(雖然希特勒後來變成大壞蛋)
(但我要提醒的是,新加坡不是一味地加重罰則,而是他的執行力也高得嚇人,也就他們都很積極地在抓人,連牆被塗鴉他們都要派人暗中監視那面牆和用查案的方式把人抓到。)


你會提到修憲的問題,看來你是誤會我原文的意思了。

但目前為止可以接受的說法是:因為某些人危害到了別人的人權,所以才動用國家的公權力給予制裁,剝奪他的部份人權。

「很明顯一般人(非犯罪人)如果載上電子腳鐐是會侵害到隱私權的。
所以如果對「飆車族」上電子腳鐐算是剝奪他的隱私權的部分,
是否可以認受這樣子的標準?或那怎樣的人可以被算定義成飆車族?」

我要問的是,要多大的罪行可以動到這個人得要在24hr被監控的程度?
假設強暴犯之類的罪行可以符合要載上電子腳鐐的話,而飆車如果也可以的話,
是否意味著飆車的罪和強暴的罪等同?

你指的「大略清楚飆仔行徑的定義」我想是下面的東西吧?
「飆車族中常可見所謂的不良少年乃至於幫派份子,也因此飆車族往往不只是飆車、改裝此類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而已,其他諸如競速賭博、逞凶鬥狠、搶劫破壞、販食迷幻藥與毒品等的犯罪行為成為一大社會問題。」
還是指「常會改造機車以滿足飆車時的聲光效果,主要的改造重點在於消音器、排氣管、輪胎、車身裝飾以及車燈的變化。一個典型的飆車族的機車在加速時會發出高分貝刺耳的噪音,車尾燈或車身上的燈飾有五彩繽紛的變化。」?


以同等罪行來看的話,那麼要上腳鐐的,應該是那些習慣騎機車砍人、搶劫的一群人,而就算不是利用騎機車的人也一樣等同視之,或者被抓到是幫派份子的人也應該要上腳鐐....(把和強暴罪罪行相似嚴重或更嚴重的罪犯都可以用上,而不只是會騎機車犯案的那些人)

從狹義的「飆車族」(也就是我先前po的youtube影片和維基裡講到的那些人)來看。我們可以知道的是:

有一群人,他們大多是不良幫派份子,喜歡聚眾鬧事,包括搶劫,看人不爽會砍人,然後喜歡挑戰公權力去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而這些人有個共同聚起來的興趣,就是會一起騎非法改裝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在飆車。
所以要找到這些人的方式很間單,就是他們常聚在一起的那種形式(飆車)來找或抓人。


這個就跟國中高中時如果喜歡去打撞球一樣(不管是否是上學時間),都會被教官抓去然後記大過處份。因為撞球場聚集了一些不良份子,你去那個地方,不是你就是不良份子,就是遲早都會被他們感染變成不良份子,所以我要用學校的權力給你記過,讓你以後不敢去那個地方。

但是問題是....如果只是喜歡打撞球,這件事本身有那麼大的罪過需要被處罰嗎?

飆車當然是不對的,但....什麼叫飆車?

超速外加鑽車?還是危險駕駛都算?

超速本身有它的罰則;鑽車....沒有明確定義,而且沒有規定白牌車不能鑽車。而危險駕駛....?沒有打方向燈一類的都算....但從這個地方來看,你只是「大略清楚飆仔行徑的定義」可是你要真的去細看時,一樣很難分清。

所以後來有的學校體育好像有開放什麼撞球課之類的,尤學校帶人去打撞球,免得學校學生到了撞球場去跟人家學壞(但一個禮拜只有一兩個小時,有沒有效果很難講)

[ 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09-9-3 0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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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3: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3# airforces 的文章

沒錯!

如果通過,許多人會被列為飆車族,包括老弱婦孺~
台灣人很喜歡速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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