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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t6lee

行人違規被撞死..騎士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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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8: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規定任何道義賠償或道義責任的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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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9: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畫斑馬線了還不走 那乾脆不要畫好了
重點是騎士也沒違規
違規在先被撞死就知道要錢  實在太不講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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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0: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ju 於 2009-5-22 09:01 發表
這種判例應該算特例吧!
出事的時候大家都還是同情死人的一方...
加上要是對方又有背景那就更不得了了...
所以不管是騎車還是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尤其是你沒背景或保險的更要注意... ...

沒錯 通常這時撞到人又沒死的 就算法院這樣判 通常家屬也會輝道義的賠償責認 而且還會叫黑道 因為有利可圖 黑道自然會幫你出頭 這種是在民事協調會上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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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2: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不管判決結果如何
對肇事者來說,我想多少還是會有陰影存在吧!
畢竟是一條生命的流逝
路上違規者真的防不勝防
我曾被闖紅燈的計程車撞飛過
也曾撞飛過闖紅燈的摩托車
雖然對方違規在先,但思考後,我也有責任
皆因車速過快,以至於來不及閃避
從此之後,我愛上了以時速60以下散步吹風的樂趣
騎車上路就是風險,還是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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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2: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很多人都這樣,為了圖個方便,完全不顧別人感受,所以出了事也別笑想別人同情。
講難聽點,要闖越行交道,就要有被車撞的準備,如果真的不幸被撞掛就算了,沒死還剩口氣記得跟人說聲對不起之外,順便還要賠人修車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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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neuser 於 2009-5-22 08:55 發表
保險多買一點就對了

撞一次就回本了


小弟時在不同意這位大大的想法

當時小弟出了車禍 腳踝開放性骨折(傷到關節) 骨盆骨折 鎖骨骨折住院住了一個月

四間保險公司賠給我加起來差不多80幾萬

可是  兩年了  久站後 腳會痛的不的了  慈濟骨科主治醫師跟我說 原廠貨 可能用不了多久了

想想  這樣有回本  這是永久的 永遠不會好了

經過那次 真的非必要我真的在路上都是慢慢來

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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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2: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原廠貨是??恩皮肉錢不好賺.........不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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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is2014 於 2009-5-22 11:11 發表


你們家族真的很有教養跟水準
不過還是為你堂弟的事感覺惋惜...

今天如果是在歐美國家~一樣的例子
違規的行為還要賠機車騎士所有該付的錢呢

台灣好在太理法
壞也是壞在太情理法 ...

沒錯~

台灣律法太過於注重情理....

一些國外先進國家對於法條相當的嚴苛明理....

交通法則不分行人或用路駕駛人..

確認肇事主因...就算是行人...也必須擔負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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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7: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137 於 2009-5-22 17:45 發表
不知道這路段時速如何?我去過台中,發現某段台3線的時速有 70km/H!
我覺得應該道義賠償,多少給一些才對!

所謂的道義賠償是一種自由心證....

通常是因為車禍兩方之非肇事主因者一方給予良心上的賠償...

有錢...我可以多給你一點...

沒錢...半毛錢都沒有...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有這種名詞....

法律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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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5: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power0315 於 2009-5-23 00:03 發表
小弟時在不同意這位大大的想法
當時小弟出了車禍 腳踝開放性骨折(傷到關節) 骨盆骨折 鎖骨骨折住院住了一個月
四間保險公司賠給我加起來差不多80幾萬
可是  兩年了  久站後 腳會痛的不的了  慈濟骨科主治醫師跟 ...

聊天喇賽ok的
在下是指 金錢層面
不管是撞人或被撞,
沒保險的話.
不要說體傷,錢的支出也是另一種折磨

ps.
有摔過受傷的,
都是很好的天氣預報機.(變天骨頭就會酸)
保再多險,賠再多錢也不能恢復出廠狀態................同意.

ps2.
本月初才被一台紅燈煞不住的小羊撞到.(我開車)
不管對方錯或對,
出險,讓保險公司去樵就好了.
如果沒強制險,意外險.就等著被對方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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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0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at6lee 於 2009-5-22 07:39 發表
蘋果日報記者許X惠/台中報導

住在台中縣太平市的男子周X賢..在穿越馬路時被機車撞死...家屬向騎士索賠一百九十餘萬元..

但是法官認為..前方一百公尺內就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

判家屬敗訴... ...


正所謂.要回家.在快也要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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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會吵的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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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
違規行徑都已經成立.被撞到當然是自行穿越馬路違規在先.
騎士沒違規.卻要騎士賠錢.這種叫敲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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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8# cat6lee 的文章

對阿.
如果有道義賠償.照理來講.
應該也是要賠給騎士醫藥費.
在說.道義賠償不知道是什麼規定?
完全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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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5: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gle740311 於 2009-5-22 13:18 發表
的確,有的時候我看到行人違規,闖紅燈過馬路我都很想撞給他死

我也這麼覺得,某次我行經和平醫院附近的紅綠燈,當時我綠燈,但有個阿嬤還走在路中央,我從她身旁經過,她還嚇了一跳,我嚴重懷疑她沒在看路也沒在看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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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從去年開始,交通法規改為絕對路權
也就是說路權是誰的,誰就大
這種判例應該會越來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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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下,斑馬線路權是行人的,既使他那邊是紅燈,
在斑馬線撞到行人,都是車子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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