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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被撞死..騎士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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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7: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蘋果日報記者許X惠/台中報導

住在台中縣太平市的男子周X賢..在穿越馬路時被機車撞死...家屬向騎士索賠一百九十餘萬元..

但是法官認為..前方一百公尺內就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

判家屬敗訴...一塊錢都拿不到....

昨騎士和家屬都不在..鄰居為家屬抱屈:家就在對面..還要往前走到斑馬線再轉回來..

簡直是說肖話(台語..瘋話)..誰會這麼走?事發現場則因鋪路...還沒重畫黃線...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前年11月8日晚上..謝X賢騎車從太平市育才路往新平路方向行駛...

周X賢也往同方向步行返家..周突然穿越車道時被謝撞上..不治死亡...

周家認為..謝車速太快又從後方追撞...應該賠償...

但法官認定..該路段畫有雙黃實線..禁止行人橫越...

而且前方一百公尺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馬路...加上謝沒超速..判謝勝訴...

.................................................................................................................................................

現在的人頭殼到底想什麼??一點交通常識都沒有...

說什麼家就在對面..好像路是他家的..想過就過??

雖然死者為大...但...有時候就是有那些少數該死的行人愛穿越馬路又不看路...

為這位主持正義的法官賀綵...............


[ 文章最後由 cat6lee 於 2009-5-22 0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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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7: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1......
不過這種判例還是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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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1...雖然這樣是很正確

如果今天你是家屬  立場差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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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2 0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sas 於 2009-5-22 07:52 發表
+1...雖然這樣是很正確

如果今天你是家屬  立場差很多喔...

立場....還是一樣...

為啥??

民國89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天晚上...

從美國回來過年的堂弟從家門口對面過馬路時...

被一台急駛而過的野狼衝撞...堂弟和車主兩人都重傷送醫....

隔天堂弟因顱內出血重傷不治...車主住了三個多月的醫院才出院....

期間...我至醫院看了車主四次...也見到車主父母...

從頭到尾我未曾提過賠償問題..也毫無責怪之意...只有慰問之心....

不管事後法院判決如何...我只覺得當時堂弟違規穿越馬路就不對...

況且..我家離十字路口不到30公尺...短短30公尺的有紅绿燈...有斑馬線...

如果當時堂弟多走幾步路...所有的不幸都將可避免...

一個貪快...一個疏忽...造成的卻是兩個家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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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就算是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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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8: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險多買一點就對了

撞一次就回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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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判例應該算特例吧!
出事的時候大家都還是同情死人的一方...
加上要是對方又有背景那就更不得了了...
所以不管是騎車還是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尤其是你沒背景或保險的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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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能不要就不要~~不過保險真的是必要的: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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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我覺得台灣人不遵守規則的程度到覺得不遵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話說回來.....
(昨騎士和家屬都不在..鄰居為家屬抱屈:家就在對面..還要往前走到斑馬線再轉回來.)
轉過來說~明明斑馬線就在旁邊沒多遠~不走斑馬線走雙黃線~不是更該罰?
他這樣說的意思就是指:他以前已經走過很多次~希望法官也一起罰回來?

[ 文章最後由 truenight 於 2009-5-22 1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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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很多人都是有天橋不走 有地下道也不走 斑馬線還是不走
只走最快的那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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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很多人都不要命的....

上次還有一群在馬路口嘻鬧....

害我緊急剎車....

聽到我的急煞聲之後除了那個剎點害我種田的人之外其他人竟然一起給我白眼....

真是想到就氣

你們不要命我還要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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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要走斑馬線教安全!
前一陣子台北好像有個阿嬤簽孫女過馬路
結果被計程車撞到還吃罰單的新聞
好像是小妹妹走在斑馬線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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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明理的法官難尋阿   多幾個這種法官  台灣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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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at6lee 於 2009-5-22 08:39 發表

立場....還是一樣...

為啥??

民國89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天晚上...

從美國回來過年的堂弟從家門口對面過馬路時...

被一台急駛而過的野狼衝撞...堂弟和車主兩人都重傷送醫....

隔天堂弟因顱內出血重傷不治...車 ...


你們家族真的很有教養跟水準
不過還是為你堂弟的事感覺惋惜...

今天如果是在歐美國家~一樣的例子
違規的行為還要賠機車騎士所有該付的錢呢

台灣好在太理法
壞也是壞在太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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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8gm662 於 2009-5-22 10:47 發表
還是要走斑馬線教安全!
前一陣子台北好像有個阿嬤簽孫女過馬路
結果被計程車撞到還吃罰單的新聞
好像是小妹妹走在斑馬線外的關係


斑馬線前後不知道幾公尺的範圍也是屬於行人穿越道,因此綠燈右轉的車輛必須跟行人保持一段距離,否則會吃上一張「未禮讓行人」的單子。

如果阿嬤走在斑馬線上、孫女走在斑馬線外被計程車撞上,理論上計程車駕駛應該要賠償阿嬤和孫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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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判例以後就可以當作此類案件的依據了
但是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阿
不過心裡話....真是有一種無法言喻的爽快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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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確,有的時候我看到行人違規,闖紅燈過馬路我都很想撞給他死,台灣就是太以情理法了,真正的法治社會應該是以法理情,最討厭看到的畫面就是,明明行人都已經違規了,駕駛還被人家公幹..........要不然就是一些老人家被撞,路人看到不管誰違規,
就開始罵年輕人..........我的疑問是老人家或小孩就有特權可以違規阿?
話說怎發生在我老家咧~
我記得新平路車沒有很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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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3: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國外 被撞的 還要賠錢給撞人的勒~

之前有一則 行人穿越快車道 機車騎士撞上後身亡 判刑人賠償的案例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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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4: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投受訓的時候
有一個案例是
一台砂石車綠燈起步
有個婦人從卡車頭旁邊的死角進入準備穿越馬路
那名婦人並沒有行走斑馬線
卡車因為死角看不見  就直接壓過去...
後來的判決為卡車司機無罪
因為路口的攝影機清楚的錄到該名婦人違規...
要是沒有監視器的話
這起事件的判決可能會是180度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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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7: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這路段時速如何?我去過台中,發現某段台3線的時速有 70km/H!
我覺得應該道義賠償,多少給一些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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