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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改裝排氣管增噪音廢氣 北市專案小組今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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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3日電)時下年輕人追求流行改裝汽機車排氣管,不僅製造噪音且排放廢氣。台北市警局從今天起會同交通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聯合專案稽查小組,有效嚇阻改裝排氣管歪風。

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警方以往在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違規時,由於員警未必具熟悉汽、機車構造專業身分背景,以致取締時常遭質疑公信力。

警局會同環保、監理人員組成的聯合專案稽查小組,今天起每天不定點分別在北市東、西、南、北、中5個地區,選定車流量較大路口,利用汽、機車停等紅燈或行駛時攔查。

交通大隊指出,針對改裝排氣管車輛執行攔檢,並照相採證及取締外,對於其他改裝違規行為也將一併取締檢查。攔檢有關排氣管改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由監理處專業人員認定;製造噪音部分由環保局人員以儀器測量排氣管發出噪音分貝值認定。

如經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駕駛人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3/5/1gj3b.html

這下該怎麼辦呢?
原廠管還會被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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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咧....最近還是少出門的好,省得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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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廠管抓啥?
防燙蓋嗎一一
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裝上防燙蓋也剛好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剛好牴觸
一堆犯了大頭症的鳥人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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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NSR被叫來摧轉數測分貝會死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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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廠的也不能依現在的規範耶
得依照以前的
不然天下會大亂阿
一一
但是話講回來
也不只NSR拉轉會大聲
塑膠車拉轉也好不到哪去阿
不然耍賤吧
中駐吐起來
打6檔低速拉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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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慘= =
沒中駐
不過既然主要是要抓改裝排氣管
應該可以安然過關吧~
刁NSR也太賤了..
根本就是要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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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時候
就會想到有隔板的改裝管的好處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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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十二條「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為機車之排氣隔熱防護裝置的檢測標準,不是排氣管的檢測標準(與排氣管之材質與溫度無關),所以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出廠之機車,要"裝置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且須符合該條文規範",方可審驗合格申領牌照。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列為機車臨時檢驗項目。

看看這個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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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實說
效用不大
因為隨便開條驗車單
又得忙到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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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jeter0612 於 2009-3-23 23:35 發表
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十二條「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為機車之排氣隔熱防護裝置的檢測標準,不是排氣管的檢測標準(與排氣管之材質與溫度無關),所以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出廠之機車,要"裝置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且 ...


問題這是在驗車階段...   
且沒事後換裝的檢驗單位....
所以想要驗還沒得驗.....   

只能裝現行執法人員的主觀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來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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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小N連原廠的排氣管都過不了的話........
而且我看我的改裝排氣管也沒超過四十五度...只是拉轉聲..超過了法定分貝了
那我看重車,有些都過不了了.....
我家前面那條路,有一堆重車,星期天早上,星期六晚上、下午
都在那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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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北市啦大家行經台北市注意點吧.別拉轉慢慢拖.

還有我看到別網站有人被欄的事件.真不知道警查標準為何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6&last=11012512

[ 文章最後由 vrk67cx47366 於 2009-3-24 1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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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2# vrk67cx47366 的文章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4/78/1gkz8.html

唉~: 只會嚴不會鬆:Q

[ 文章最後由 Roberts201314 於 2009-3-24 12: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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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

只要是NSR跟FZR被攔下,應該沒有一台可以全身而退吧...

朋友的LV跟蠍子管都去訂作防趟蓋了...
大家趕快去想各辦法硬著頭皮裝吧....

不然900元是小,凹各43條6000塊加驗車....那改回原場就飽了
到頭來還是要加裝防趟蓋,驗車過了上路不裝
又被抓一次.....那就無限的輪迴~

被抓>繳費>改回原場>驗車>改回來改裝>被抓

[ 文章最後由 abrahamese 於 2009-3-24 12: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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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愛台灣

台灣愛我

對我來說 罰款跟稅金都非常重

:@

我愛台灣

台灣愛我

對我來說 違規條款都太機車囉

:@

[ 文章最後由 sell_shoe_no1 於 2009-3-24 1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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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6: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bclin 於 2009-3-23 19:18 發表
原廠管抓啥?
防燙蓋嗎一一
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裝上防燙蓋也剛好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剛好牴觸
一堆犯了大頭症的鳥人一一 ...


小心那些腦殘加變態人,有儀器歸有儀器,想賺績效管你裝的是不是原廠管,一定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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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6: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Roberts201314 於 2009-3-24 12:00 發表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轉) h ...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你認為原廠管會過嗎?這客觀嗎?
你知道白天與晚上街道的背景音量差多少分貝嗎?
應該以定個數據(例:90分貝)為依據才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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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2# vrk67cx47366 的文章

看到那個mobile01的文章 超好笑
「連原廠Impreza都被開改裝渦輪.....」
那保時捷系列不就全部挫勒等
真是個有知識的政府!!!

不過唯一的好消息是 怠速測分貝

[ 文章最後由 ru6nj4fu6g4 於 2009-3-24 17: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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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7: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大大騎原廠N被攔過的阿?

好想知道會被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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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9: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速測分貝

大半夜被攔應該也很好玩!!:(

現在RS殼跟噴煙  岔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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